個人合伙
簡介 (一)個人合伙的概念 民法通則第30條規定: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在法律上,個人合伙有兩種含義,一是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即合伙合同;二是作為經營實體,即作為合伙合同的法律效果之
不得抵押的財產
簡介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
代位繼承
簡介 一、代位繼承的概念 代位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本應由繼承人繼承的遺產,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的法律制度,又稱間接繼承。其中,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為被代位繼承人,代替被
有價證券
簡介 有價證券是指設定并證明持券人有權取得一定財產權利的書面憑證。有價證券所代表的一定權利與記載該權利的書面憑證合二為一,權利人行使權利,原則上不得離開證券進行。 有價證券具有下列特征:(1)代表財產權利。有價證券券面所記載的財產價值就是
住所的法律效果
簡介 住所不僅在私法上,在公法上也有其效果,如選舉、納稅等。 1.確定自然人失蹤的空間標準。自然人的失蹤,是以離開住所后,若干年內杳無音信為依據確認的。 2.確定債務履行地。民法通則第88條第3項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
證券公開發行行為
簡介 新《證券法》將原《公司法》有關證券發行的規定全部移至《證券法》中,并對證券發行的規定作出重大修訂,完善了證券發行的條件與程序,設置了保薦人制度,將證券的發行分為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并對公開發行作出了定義。 《證券法》第十條規定
民事權益
簡介 民事權益是指民法規范所確認和保護的民事主體的利益,包括物質利益和人身利益,主要表現為所有權的權益,債權的權益和人身權的權益。具體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
親屬權
簡介 親屬是由婚姻、血緣和收養產生的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親屬權,是指父母與成年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兄弟姐妹間的身份權。其內容主要包括: (一)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的權利 對于患有精神病,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
買賣不破租賃
簡介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據此,在租賃合同有效期間,租賃物因買賣、繼承等使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租賃合同對新所有權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權人不履行租賃義務時,承租人得以租賃權對抗新
留置權的消滅
簡介 留置權消滅的原因主要有: 1.主債權消滅; 2.留置權實現; 3.留置物滅失; 4.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并被債權人接受; 5.留置權人對留置財產喪失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