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財產保全的程序
簡介 1.仲裁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仲裁中的財產保全,必須由仲裁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而且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在仲裁機構受理仲裁申請后,對仲裁案件作出仲裁裁決前,提出財產保全申請。 2.仲裁當事人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財產保全申請書。按照仲裁程序,
仲裁的類型
簡介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仲裁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一)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 根據仲裁當事人、所發生糾紛提交仲裁的法律關系等要素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分為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國內仲裁是指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國內民商事糾紛的仲裁;涉外仲裁則
仲裁委員會的成立條件
簡介 根據我國仲裁法第11條的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仲裁委員會的名稱是一仲裁委員會區別于他仲裁委員會的標志。根據仲裁法新組建的仲裁委員會的名稱應當規范,即一律在仲裁委員會前冠以仲裁委員會所在市的
仲裁證據保全
簡介 仲裁證據保全是指在仲裁裁決作出之前,對有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證據,經當事人申請,由法院所采取的對證據加以保護的一種臨時性的強制措施。證據保全在仲裁程序中具有重要意義,其可以有效地保護能夠證明仲裁案件的事實證據,防止證據被滅失
仲裁和解
簡介 仲裁和解是指仲裁當事人通過協商,自行解決已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的行為。仲裁和解是仲裁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表現。我國仲裁法第49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
仲裁裁決的種類
簡介 1.先行裁決。先行裁決是指在仲裁程序進行過程中,仲裁庭就已經查清的部分事實所作出的裁決。仲裁法第55條規定:仲裁庭仲裁糾紛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2.最終裁決。最終裁決即通常意義上的仲裁裁決,它是指仲裁庭在查
仲裁
簡介 在漢語中,“仲裁”一詞從字義上講,“仲”表示居中的意思,“裁”表示衡量、評斷、作出結論的意思。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仲裁”就是“爭執雙方同意的第三者對爭執事項作出決定”。 仲裁作為一個法律概念有著其特定的含義,即仲裁是指
仲裁委員會
簡介 根據我國仲裁法第11條的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仲裁委員會的名稱是一仲裁委員會區別于他仲裁委員會的標志。根據仲裁法新組建的仲裁委員會的名稱應當規范,即一律在仲裁委員會前冠以仲裁委員會所在市的
仲裁基本原則
簡介 仲裁法的基本原則是指仲裁法所規定的,在仲裁活動中仲裁機構、雙方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我國仲裁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包括: 1.自愿原則。自愿原則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則,是仲裁制度存在和發展的基礎。仲裁的自愿原則主要體
沖裁協議的失效
簡介 仲裁協議的失效是指一項有效的仲裁協議因特定事由的發生而喪失其原有的法律效力。仲裁協議的失效不同于仲裁協議的無效,它們的根本區別在于,仲裁協議的失效是原本有效的仲裁協議在特定條件下失去了其效力,而仲裁協議的無效是該仲裁協議自始就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