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全
簡介 訴訟中,經常發現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轉移、藏匿財產,這造成了眾多債權人即使最后贏了官司,也拿不到錢的后果。為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設置了特定的救濟途徑——財產保全制度。財產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申請執行前
直接送達
簡介 直接送達,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達人員將須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直接交給受送達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屬、代收人、訴訟代理人的送達方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送達時,受送達人本人不在的,可交給他的同住的成
法庭筆錄
簡介 法庭筆錄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由書記員制作的反映法庭全部審判活動的真實情況的記錄。包括以下內容:案由;開庭審理的時間、地點;是否公開審理;審判員、書記員姓名;當事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所;
一般地域管轄
簡介 一般地域管轄,是指以當事人的所在地與法院的隸屬關系來確定訴訟管轄。 當事人有原告和被告之分,一般地域管轄的通行做法是實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以被告所在地作為確定管轄的標準。實行原告就被告的理由一方面在于抑制原告濫行訴訟,使被
民事糾紛
簡介 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難免會發生各種民事糾紛,如離婚糾紛、損害賠償糾紛、房屋產權糾紛、合同糾紛、著作權糾紛等。民事糾紛若不能得到妥善解決,不僅會損害當事人合法的民事權益,而且可能波及第三者甚至影響社會的安定。因此,各國都很重視民事糾
特殊地域管轄
簡介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殊地域管轄,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訴訟標的所在地、法律事實所在地為標準確定的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4~33條規定了九種屬于特殊地域管轄的訴訟。 (一)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合同履行地,
留置送達
簡介 留置送達,是指在向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送交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時,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拒絕簽收,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留放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留置送達適用的條件是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拒
“搶管轄”現象
簡介 法院“搶管轄”的現象時有發生,就級別管轄而言,實踐中產生問題的,大多是訴訟標的額較大的案件和當事人跨地區的案件。主要表現為:中、基層法院違反級別管轄標準,越級受理本應由上級法院管轄的案件,不顧當事人提出的級別管轄異議;中、基層法
送達回證范本
簡介 人民法院送達回證案由案號( )字第 號送達文書名稱和件數受送達人
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
簡介 理論上,應當是一種蓋然性的證明要求。所謂蓋然性,是指法官從證據資料看,待證事實具有存在與否的某種可能性。這種事實存在與否的可能性具有一定的幅度,有低的蓋然性、較高的蓋然性和高度的蓋然性。低的蓋然性是無法使法官獲得認定事實的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