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退出法庭
簡介 責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對于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強制其離開法庭的措施。 適用責令退出法庭,由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決定,由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口頭宣布,責令行為人退出法庭。作出責令退出法庭的決定后,行為人應主動退出法庭,否則,司法警察可
反訴
簡介 反訴,是指在訴訟程序進行中,本訴被告針對本訴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獨立的反請求。 提起反訴,是被告的一項訴訟權利。民事訴訟法規定反訴制度的目的,一方面在于通過法院對本訴與反訴的合并審理,利用同一訴訟程序解決相關聯的糾紛,以實現訴訟節約;
認證
簡介 (一)認證的概念 所謂認證,是指法庭對經過質證或者當事人在證據交換中認可的各種證據材料作出審查判斷,確認其能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認證的目的是確認證據能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是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的前提和基礎。認證的具體內容是
執行承擔
簡介 執行承擔是指在執行程序中由于出現特殊情況,被執行人的義務由其他的公民、法人或組織履行。執行承擔的目的在于解決法院判決的既判力對當事人的繼受人是否有效問題。 執行承擔的前提,必須是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發生了死亡或終止的情況,人民法
送達回證
簡介 送達回證的定義 送達回證,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用以證明受送達人收到人民法院所送達的訴訟文書的憑證。人民法院向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送達訴訟文書,除了公告送達外,采取其他送達方式,都應出示送達回證。 送達回證的制作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77
移送執行
簡介 移送執行是指人民法院的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由審理該案的審判人員將案件直接交付執行人員執行,從而開始執行程序的行為。移送執行是對申請執行的補充。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移送執行的案件主要有:(1)判決、裁定具有交付贍養費、撫育費、
公告送達
簡介 公告送達,是指受訴法院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無法送達時,而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的主要內容予以公告,公告經過一定期限即產生送達后果的送達方式。公告送達實際上是一種推定送達,即公告后受送達人有可能知道公告內容,也
撤訴
簡介 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撤訴是當事人對其訴訟權利行使處分權的表現,包括申請撤訴和按撤訴處理兩種情況。 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
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簡介 (一)從已知或應知權利被侵害開始 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即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沒有法律特別規定的,一律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時開始。但如何界定權利人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
缺席判決
簡介 缺席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法庭審理的情況下,依法作出判決。它是為維持法庭秩序,為保障參加法庭審理的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法庭審理的正常進行而設立的制度。依此制度作出的判決書,就是缺席判決書。 根據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