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法
現在關于遺產繼承方面的法律是繼承法而不是遺產繼承法。下面是繼承法全文: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85年4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公布,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
婚生父母子女關系
婚生父母子女關系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受胎或出生的子女與父母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婚生父母子女關系的形成須具備下列條件:(1)該婚姻關系合法有效;(2)該子女的血緣必須來自合法配偶身份的男女雙方;(3)該子女的出生時間在法定時間內。在現代科技條件下
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
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是民政部門。具體的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記機關中,由持有婚姻登記管理員證書的人員從事協議離婚的登記工作。
婚前財產協議書
婚前財產協議書是指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就雙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所作的約定。約定的內容可以是婚前財產及婚后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可以約定為共同所有。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
軍人結婚登記程序
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 為結合軍隊的實際,貫徹落實2001年4月修訂的《婚姻法》,總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發了《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2003年8月,國務院又頒布了新的《婚姻登記條例》。按照上述兩個規定,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