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組織表決制度
簡介 國際組織成員對組織文件草案的贊同或反對的表示方式即為表決;表決及其與被表決文件的最終形成或通過的關系所涉及的規則構成了表決制度。國際組織采用的表決制度由其章程決定。通過后文件的名稱和拘束力,取決于不同組織及其對相關事項的具體規定
涉外扶養
簡介 扶養是指特定親屬間一方對他方給予生活上的扶助。扶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扶養包括撫養、贍養和狹義的扶養。 對于扶養關系的法律適用,有的國家分別對配偶之間的扶養、親子之間的扶養和其他親屬之間的扶養作了規定,但多數國家只對扶養作了
國際逃稅
簡介 國際逃稅是指跨國納稅人采取某種違反稅法的手段或措施,減少或逃避其跨國納稅義務的行為。國際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各國稅法上的差異以及其他不違反稅法的方式,減少或規避其跨國納稅的義務。從性質上講,國際逃稅行為屬于法律明確禁止的違法行為,
先占
簡介 先占是國家有意識地取得不在其他任何國家主權下土地的主權的行為。先占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先占的對象必須為無主地,即不屬于任何國家的土地,或被原屬國家明確拋棄。(2)先占應為“有效占領”。首先,國家應具有取得該無主地主權的意思,并要公開
CFR(成本加運費)
簡介 CFR術語指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運費。但貨物的風險是在裝運港船舷轉移的。該術語適合于海運或內河運輸。(職術語與CIF術語相比,在價格構成中少了保險費,因此,除了保險是由買方辦理外,其他
庇護
簡介 庇護是指一國對于遭到外國追訴或迫害而前來避難的外國人,準予其入境和居留,給予保護,并拒絕將其引渡給另一國的行為。 庇護是國家基于領土主權而引申出的權利。決定給予哪些人庇護是國家的權利。國家通常沒有必須給予庇護的義務。國家關于庇護
國家的類型
簡介 國際法上,現代國家類型主要劃分為以下兩類: 1.單一國。單一國是由若干行政區域組成的統一的主權國家。它擁有單一的憲法,其人民擁有單一的國籍。單一國由其中央政府行使最高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權力,統一處理國家的內外事務。各個行政區域都作
國際組織機構
簡介 國際組織的機構由其職能和成員國約定而設立,通常包括三個主要機構: (1)權力和決策機構。通常稱為大會、代表大會、全體會議等,它一般由所有成員代表參加。有些組織的該種會議是由成員國元首、首腦或部長組成或參加。 (2)執行機構。通常稱為理事
住所消極沖突
簡介 自然人住所的消極沖突,是指一個人無任何法律意義上的住所。導致這種消極沖突的原因不外兩個:一為各國法律規定不同,一為當事人廢棄舊住所而未取得新住所或因無業漂泊所致。對于這種沖突,各國在實踐中主要采取兩種解決方法:一是以當事人的居所
公共秩序保留
簡介 所謂公共秩序(public order),又稱為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系指一國國家和社會的重大利益,或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原則。根據各國普遍的實踐和許多國際私法公約的規定,在一國依內國沖突規范的指定應對某一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適用外國法時,如其適用將與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