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沖突規范
簡介 (一)沖突規范的名稱和定義 沖突規范(conflict rules)是由國內法或國際條約規定的,指明某種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應適用何種法律的規范。例如,“不動產繼承依不動產所在地法”就是一條沖突規范,它指明涉及不動產繼承的法律關系應受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支
FOB(船上交易)
簡介 FOB術語指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貨物的風險自船舷轉移。此術語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在采用滾裝船和集裝箱運輸的情況下,船舷已失去了其意義,因此,2000年通則建議使用FCA貿易術語。FOB術語后標出的是裝貨港的名稱,如FOB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簡介 經社理事會由聯合國大會選出的54個理事國組成,理事國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任。經社理事會每年舉行2次常會,會期1個月。 經社理事會是在大會權力下,負責協調聯合國及各專門機構間經濟社會工作的機關。它設有社會發展、人權、麻醉品、婦女地位、人
出票
簡介 出票指出票人開立匯票的行為,出票包括兩個行為:(1)由出票人制作匯票并在其上簽名。(2)將匯票交給受款人。合法完成的出票行為具有下列效力:(1)對于出票人來說,出票使其成為票據的第二債務人,如果票據被拒絕承兌或被拒付,則出票人應對受款人及正
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簡介 CIF術語指在裝運港當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但賣方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并辦理運輸中的保險。此貿易術語適用于海運及內河運輸。與FOB不同,CIF術語后標明的是卸貨港的名稱,如CIF大連,表明該批貨物的卸貨港是大連。 1.交
時效
簡介 這里是指取得時效。傳統國際法中借用了民法中的這一概念,是指由于國家公開地、不受干擾地、長期持續地占有他國領土,從而獲得該領土的主權。但是,由于這里的時效不問該占領本身是否非法,加上關于取得時效的期限未能確定這兩個問題,時效的適用
引渡
簡介 引渡是一國將處于本國境內的被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經判刑的人,應該外國的請求,送交該外國審判或處罰的一種國際司法協助行為。 (一)引渡的主體 引渡的主體是國家,引渡是在國家之間進行的。國際法中,國家一般沒有引渡義務,因此引渡需要根據有關
承兌
簡介 承兌是付款人表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指示,同意承擔付款義務而將此意思記載于匯票上的行為。承兌的方式一般是由付款人在匯票正面橫寫“承兌”字樣,簽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承兌的日期。付款人承兌匯票后即成為匯票的主債務人,而出票人和背書人只是從
準據法
簡介 (一)準據法的概念 所謂準據法(lex causae,applicable law),是指經沖突規范指定援用來具體確定民商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的特定的實體法律。由于沖突規范的直接作用只是確定法律選擇,或者說援引準據法,故它并不能直接調整民商事法律關系,它只有
提單的內容
簡介 提單分正反兩面,提單正面是提單記載的事項,提單的背面為關于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實質性條款。 1.提單正面的記載事項。關于提單正面的記載事項,各航運公司擬制的提單大致相同,一般包括下列各項:(1)承運人的名稱和主營業所;(2)托運人的名稱;(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