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 | 民族平等 |
拼音 | mín zú pínɡ děnɡ |
書寫 | 民 族 平 等 |
解釋 |
各民族不分大小、強弱,一律平等,不享有任何特權。是我國處理民族問題的基本原則。最初由資產階級提出,在反對封建主義和民族壓迫的斗爭中,曾起過進步作用。在中國,孫中山制定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首次作了規定。中國共產黨一貫堅持民族平等,從法律上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在國際交往中,反對大國沙文主義。 |
《民族平等》
更新時間:2023-07-06 14: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