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 | 青苗法 |
拼音 | qīnɡ miáo fǎ |
書寫 | 青 苗 法 |
解釋 |
1.也稱常平給斂法﹑常平斂散法。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其法以諸路常平﹑廣惠倉所積錢糧為本﹐在春夏兩季青黃不接時出貸給民戶。春貸夏收﹐夏貸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強盤剝﹐減輕百姓負(fù)擔(dān)﹐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層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對而廢止。以后興廢無常﹐原意也漸喪失。 |
《青苗法》
更新時間:2023-06-24 09:4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