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 | 八法 |
拼音 | bā fǎ |
書寫 | 八 法 |
解釋 |
1.周代管理百姓的通法。 2.明初吏部考察官吏﹐不稱職的分老疾﹑疲軟﹑貪酷﹑不謹四項。成化時加才力不及一項。清代分貪﹑酷﹑疲軟無為﹑不謹慎﹑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足八種情況﹐而分別加以處置﹐稱八法。 3.漢字筆畫有側(點)﹑勒(橫)﹑努(直)﹑趯(鉤)﹑策(斜畫向上)﹑掠(撇)﹑啄(右邊短撇)﹑磔(捺)﹐謂之八法。多以指書法。 |
《八法》
更新時間:2023-07-04 19: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