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開車注意事項
來源:查字典生活技能網 發布時間: 2017-04-20
如果您想在法國駕駛汽車,就必須持有全國駕駛執照(國際執照,如果您不是歐盟國家的公民)、在法國被稱為 灰卡(carte grise)的汽車注冊證明以及保險憑證。如果您的逗留期在6個月之內,可以駕駛汽車在法國境內自由馳騁。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介紹下吧。
法國道路交通管理規則
第1條 使用下述稱作道路的對公共交通開放的道路受本規則規定約束為了本規則的實施,下列術語的定義為:
道路是指通常用于車輛行駛的那(些)道路部分。行車道是指具有足夠寬度便于車隊行駛的道路的某一分道。
自行車道是指專門供自行車和輕便摩托車使用的道路部分。
自行車行車道是指在有多條行車道的道路上,專供自行車和輕便摩托車使用的行車道。 高速公路連接道是指高速公路與其他道路網連接的道路。
緊急停車道是指在高速公路上位于道路邊緣、專門設計用來在絕對必要情況下停車或駐車的路肩部分。
居民點是指建有相互鄰近的成群建筑物的地方,其進出口用放置在穿過或鄰近該區道路上的標牌標明。
交叉口是指無論道路的轉向角度如何,兩條或幾條道路會合或交叉的地方。
停車是指在允許人員上下車、裝卸貨所需的時間內車輛在公路上的臨時靜止狀態,駕駛員仍控制車輛或留在車內,必要時,可以移動車輛。
駐車是指在停車特性以外情況下車輛在道路上的靜止狀態。
人行區是指臨時或永久地供行人使用的全部地方,在其界限內,車輛根據特別規定方能行駛。
環行交通方向十字路口是指中央有不可通過的土臺,土臺四周被右側行駛的、有不同道路的、被特殊信號裝置管制的、單行道環繞的地方或十字路口。
大流量道路是指無論其特性如何,能保證大量交通流連續性通行并由交通管理特別規則驗證的道路。大流量道路根據內務和權力下放部長與負責運輸部長的報告,通過法令來確定。
第一節 車輛駕駛和牲畜控制
第2條 除本法典第204條規定情況以外,所有車輛均應有駕駛員。
第31條 所有的車輛駕駛員駕駛車輛,應始終處在毫無延遲地、適度進行所需操作物狀態和位置。尤其是其行駛的可能性和視線,不能因乘客人數或位置、所運貨物或玻璃上不透明張貼物的影響而降低。
第32條 駕駛車輛高度超過4米(包括貨物)的人員,應保證車輛行駛時不會由此高度而造成藝術作品、植物或公路空間設施的損壞。 第4條 正常行駛(行走)時,駕駛員(看管人)應使車輛或牲畜靠近道路右側。
第41條 在單行線或有兩條以上行車道的道路上,當由于密度原因,車輛在所有行車道上排成不間斷隊形行駛時,駕駛員應將車輛保持在所在車列中。只有在準備轉向并盡可能少的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時駛出車列。 當同方有三條或更多行車道時,除了最靠近馬路右側的兩條行車道之外,禁止最大允許總重量超過3.5噸或車長超過7米的車輛借用其他行車道。只有在準備轉向并盡可能少地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時改變行車道。
第42條 如果車輛有可能停在交叉口并妨礙橫向車道上其他車輛通過時,駕駛員不應將車輛駛入交叉口。
第5條 (1)當道路或者轉向角度上有將行車道分開的縱向連續線時,駕駛車輛在任何情況下不能跨越或騎行在這些線上。 (2)當間斷線與連續線連接時,如果進行跨越,間斷線離車輛最近,駕駛員可以跨越連續線。條件是,該動作應在間斷線盡頭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