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社保公司怎么做賬
來源:查字典理財網 發布時間: 2017-04-20
我們國家的勞動、合同法在逐漸完善,同時員工享受的基本福利也慢慢變得好了起來。現在,每個單位都必須為自己的員工上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之類,有的單位,這些是由人力來負責核算,會計做賬,而大多單位是由會計來負責核算和做賬的。以下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于社保如何做賬,一起來看看吧!
那么今天大家來說說:你們單位是怎樣一種情況呢?你知道員工的社保、醫保怎么做賬嗎?
來看看kj999/like的做法(例子,來自網友回答)
我公司原來的會計做的關于工資、社保、個稅的分錄如下:
1、工資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代扣個人)
銀行存款(實際付的工資)
2、社保
借:應付工資-社保(公司交納五險)
其他應付款-社保(代扣個人)
貸:銀行存款
3、個稅
交稅時
借:其他應收款-個稅(代扣)
貸:銀行存款
收回時(只是空做一筆分錄)
借: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個稅
每月繳納的社會保險如何做賬
計提: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 貸:應付職工薪酬公司部分 其他應付款個人部分
繳納: 借:應付職工薪酬公司部分 其他應付款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現金
社保繳費標準與小企業員工的社保如何做賬
目前國家向企業征收的社會保險統籌主要有: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企業對繳納的社會保險統籌在會計核算處理方法上不盡一致,以及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統籌的稅務處理,也仍然存在很多分歧。
為了加強企業財務管理,維護企業所有者和職工的合法收益,財政部財企[2003]61號文《關于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對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統籌的會計處理作了明確的規定。通知規定:各類型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統籌,為職工繳納的除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社會保險費,作為勞動保險費列入成本(費用),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由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從職工個人的應發工資中扣繳。
「例1」某企業2007年12月份從所有職工的工資中扣除應由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分別為3.2萬元和0.4萬元,則企業應作如下會計處理:(單位:萬元)
借:應付工資 3.6
貸:其他應付款--基本養老保險費 3.2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費 0.4
「例2」該企業在2008年1月份為所有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分別為11.6萬元和1.2萬元(其中含從職工工資中扣除的基本養老保險3.2萬元和失業保險0.4萬元),則該企業應作如下會計處理(單位:萬元)
借:管理費用 9.2(11.6+1.2-3.2-0.4)其他應付款--基本養老保險費 3.2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費 0.4貸:銀行存款 12.8(11.6+1.2)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當在應付福利費科目中列支,而不應在管理費用科目中核算。
「例3」該企業2007年12月份從所有職工的工資中扣除應由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為0.8萬元,則企業應作如下會計處理(單位:萬元)
借:應付工資 0.8貸:其他應付款--基本醫療保險費 0.8
「例4」該企業在2008年1月份為所有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為3.6萬元(其中含從職工工資中扣除的基本醫療保險0.8萬元),則該企業應作如下會計處理(單位:萬元)
借:應付福利費 2.8(3.6減0.8)其他應付款--基本醫療保險費 0.8貸:銀行存款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