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闖紅燈如何處罰
來源:查字典安全知識網 發布時間: 2017-04-20
有些車輛在行駛途中,可能會出現闖紅燈的行為,這是要受到處罰的。那么你知道深圳闖紅燈如何處罰嗎?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深圳闖紅燈處罰規定,歡迎閱讀。
自從2013年新交通法頒布后交通規則變得非常嚴厲,新規規定,2013年1月1日闖紅燈由原來的罰款200元扣3分改為罰款200元扣6分。有許多地方被電子眼拍到只罰款200元,而不扣分。 闖黃燈盡管不處理,但是也盡量不要闖。
新交規中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一次記6分。但并非所有情況駕駛員都會被扣掉6分。若出現直行道左轉等路口違法,仍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違反禁令標志記3分。同時被攝像頭記錄下來的闖紅燈行為只進行200元罰款,不計分。
如果你誤闖紅燈立即停車只是剛剛越過停車線可以免處罰。一般電子眼會拍3張照片取證。
行人闖紅燈處罰規定按照平日規定,闖紅燈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人要處罰100塊,帶頭闖紅燈的行人需要罰款50元,跟隨大隊闖的行人則罰款20元。但在上下班高峰期間,就不論先闖后闖,一律罰款50元。
深圳對行人闖紅燈處罰標準是國內最高的,根據新的處罰標準,最高罰款100元,最低20元。其中,闖紅燈引發交通事故的、不服從勸阻執意闖紅燈者及闖紅燈被處罰過兩次以上者將面臨100元的罰款;帶頭闖紅燈的行人將被重罰50元,跟隨帶頭者闖紅燈的罰款20元。
此外,在執法期間,交警對現場查處的行人直接開具處罰單,原則上不現場收繳罰款。所有交通違法信息已經進入全國統一的交通違法系統,請被處以罰款處罰的群眾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到銀行或自助終端繳納罰款,避免出現滯納金或影響個人誠信及辦理車駕管等業務。
行人闖紅燈被查處后,最難執行的是罰款,這也是導致中國式過馬路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新的處罰標準實施后,深圳交警將通過移動警務通將每宗行人闖紅燈的違法記錄上傳到交通違法系統。處罰前,民警將通過移動警務通查詢當事人歷史違法記錄,并根據查詢情況執行相應處罰標準。規范執法,最大限度限制交警的自由裁量權,避免砍價行為發生。
闖紅燈處罰的依據適用的法律法規
闖紅燈違法行為是依據代碼為1302的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 道路交通法第38條第1種行為、第90條,《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 38、40、41、42、43條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3]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
車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三條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處兩百元罰款;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處五百元罰款。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不執行快處快賠,以至于造成交通阻塞的,處五百元罰款。
此次立法中各方意見爭議最大的沖紅燈罰款,最終定格在五百元,但一年內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罰一千元;五次以上的,除罰款外每次扣駕駛證三個月。
另外,在快速路、高速路上若有下列四種情況也要被罰五百元:逆行或者倒退行駛的;遇緊急情況臨時停車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的;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路肩行駛的;正常情況下低于規定的最低時速行駛的。一年內五次以上者每次扣證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