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交規闖紅燈扣幾分
來源:查字典安全知識網 發布時間: 2017-04-20
不管是機動車闖紅燈還是非機動車、行人闖紅燈,這都是交通違章行為,按照規定是要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的。那么你知道2017新交規闖紅燈扣幾分嗎?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17新交規闖紅燈扣分規定,歡迎閱讀。
闖紅燈是指機動車在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違反紅燈相位禁止通行規定,越過停止線并繼續行駛的行為。公安部最新修訂發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為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
闖紅燈的認定方法闖紅燈是以電子警察拍照為依據。在相關路口,電子警察會連續對車輛進行兩次拍照。如果后一張照片顯示,紅燈亮起時,車輛前輪雖過了停止線,但剎車燈亮起,顯示該車停車,則不視為闖紅燈。如果電子警察拍照顯示,該車根本沒有停車跡象,而是紅燈亮起后,不管不顧沖過去,則為闖紅燈。
闖紅燈的認定要以通過整個路口為準,一般要以三張照片作為證據,第一張是在車輪越過停車線時,第二張是經過路口時,第三張是通過路口后,當然必須都要在紅燈的情況下。滿足了這些條件,才會被電子眼記錄為闖紅燈。
闖紅燈處罰的依據闖紅燈違法行為是依據代碼為1302的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第1種行為、第90條,《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 38、40、41、42、43條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
車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三條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處兩百元罰款;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處五百元罰款。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不執行快處快賠,以至于造成交通阻塞的,處五百元罰款。
此次立法中各方意見爭議最大的沖紅燈罰款,最終定格在五百元,但一年內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罰一千元;五次以上的,除罰款外每次扣駕駛證三個月。
另外,在快速路、高速路上若有下列四種情況也要被罰五百元:逆行或者倒退行駛的;遇緊急情況臨時停車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的;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路肩行駛的;正常情況下低于規定的最低時速行駛的。一年內五次以上者每次扣證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