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是個年輕的律師,業務上很能干,但十分健忘。一次,他被派往圣路易斯去會見一位重要的訴訟委托人,以解決一件疑難案件。第二天,他那個事務所的老板收到他從圣路易斯發來的一份電報: 忘記訴訟委托人的姓名,請即電復。 老板復電: 委托人的名字叫霍布金斯,你的名字叫史密斯。
陳帥是單位人事處的處長,這天,他拿了張填好的《學...
鄭新在外地讀大學,是美術學院的學生。那天,他接到父親的電話,讓...
此哥們兒十分堅強,被女孩子甩了45次,還活著。以下是他的性格特點: ...
才華就是把與別人相同的聰明用在與眾不同的地方。 有一對夫婦,丈夫...
美國老公:一夜未眠。第二天一大早給自己的律師打電話,詳談了三小時,...
清晨,好美女士送走了上班的先生,收拾完房間,開始化妝準備去附近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