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衡譴告篇第四二
譴告篇第四二
【題解】
本篇是在揭露和批判“人君為政失道,天用災(zāi)異譴告(譴責(zé)告誡)之”,故篇名為“譴告”。漢儒宣揚自然災(zāi)害是天意,是上天用來告誡和懲罰君主“為政失道”的手段,“人君失政,天為異;不改,災(zāi)其人民;不改乃災(zāi)其身。”對此,王充首先明確指出,天是無意識的物質(zhì)實體,“天道自然也,無為”。自然災(zāi)害的發(fā)生是種自然現(xiàn)象,“風(fēng)氣不和,歲生災(zāi)異”,就像人生疾病,是“血脈不調(diào)”一樣。而漢儒所宣揚的,實際上是“使自然無為轉(zhuǎn)為人事”,是毫無道理的。其次,王充則直言所謂“上天”不過是漢儒為了使君主所為符合其政治主張而編造出來的“天神”罷了,“上天之心,在圣人之胸,及其譴告,在圣人之口。”再次,王充毫不客氣地指出:“六經(jīng)之文,圣人之言,動言天者,欲化無道,懼愚者。欲言非獨吾心,亦天意也。”想借天來恐嚇百姓,是其產(chǎn)生的政治及心理根源。最后還指出,“變復(fù)之家,見誣言天,災(zāi)異時至,則生譴告之言矣”,是其產(chǎn)生的途徑。這樣,漢儒的“譴告說”實質(zhì),便被層層削開,暴露無余了。
【原文】
42·1論災(zāi)異(1),謂古之人君為政失道,天用災(zāi)異遣告之也。災(zāi)異非一,復(fù)以寒溫為之效。人君用刑非時則寒(2),施賞違節(jié)則溫。天神譴告人君,猶人君責(zé)怒臣下也。故楚嚴(yán)王曰(3):“天不下災(zāi)異,天其忘子乎(4)!”災(zāi)異為譴告,故嚴(yán)王懼而思之也。
【注釋】
(1)災(zāi):災(zāi)變,指水災(zāi)、旱災(zāi)之類自然災(zāi)害。異:怪異,指日食、山崩之類異常的自然現(xiàn)象。根據(jù)文意,疑“異”下脫一“者”字。本書《寒溫篇》有:“說寒溫者”,句例正同,可證。
(2)非時:違背時令。漢時人們認(rèn)為,秋冬天寒地冷,萬物雕敝;春夏天暖氣和,萬物生長,這是天意。君主施政應(yīng)該符合天意,秋冬宜用刑,春夏宜行賞。
(3)楚嚴(yán)王:即楚莊王(?~公元前591年),春秋時楚國君主。姓羋,名旅(一作呂、侶)。公元前613~前591年在位。曾整頓內(nèi)政,興修水利,使國力強(qiáng)盛。后在邲(今河南省滎陽縣北)大敗晉軍,陸續(xù)使魯、宋、鄭、陳等國歸附,成為霸主。由于漢明帝叫劉莊,東漢人避諱,改“莊”為“嚴(yán)”。
(4)子:疑“予”形近而誤。遞修本作“予”,可證。引文參見《春秋繁露·必仁且智》。
【譯文】
談?wù)摓?zāi)異的人,認(rèn)為古代的君主治國違背了先王之道,天就用災(zāi)異來譴責(zé)警告他。災(zāi)異不止一種,又用天氣的寒溫來作為君主“為政失道”的證明。君主用刑不符合時令,天就用寒氣來譴責(zé)警告他;施賞違背節(jié)氣,天就用溫氣來譴責(zé)警告他。天譴告君主,就像君主發(fā)怒斥責(zé)臣下一樣。所以楚莊王說:“天不降災(zāi)異,是老天忘了我吧!”災(zāi)異是上天的譴告,所以楚莊王對天不降災(zāi)異感到害怕,總想著它。
【原文】
42·2曰:此疑也。夫國之有災(zāi)異也,猶家人之有變怪也。有災(zāi)異,謂天譴人君(1);有變怪,天復(fù)譴告家人乎(2)?家人既明(3),人之身中亦將可以喻。身中病,猶天有災(zāi)異也。血脈不調(diào),人生疾病;風(fēng)氣不和,歲生災(zāi)異。災(zāi)異謂天譴告國政,疾病天復(fù)譴告人乎?釀酒于罌(4),烹肉于鼎,皆欲其氣味調(diào)得也。時或咸苦酸淡不應(yīng)口者,猶人勺藥失其和也(5)。夫政治之有災(zāi)異也,猶烹釀之有惡味也。茍謂災(zāi)異為天譴告,是其烹釀之誤得見譴告也。占大以小,明物事之喻,足以審天。使嚴(yán)王知如孔子,則其言可信。衰世霸者之才,猶夫變復(fù)之家也,言未必信,故疑之。
【注釋】
(1)本篇譴告均連言,故疑“譴”下奪一“告”字。
(2)家人:東漢時常把老百姓稱作家人。
(3)家人既明:是指老百姓遇到異常現(xiàn)象,不表示上天的譴告,這個道理已經(jīng)很明白了。
(4)罌(yīng英):大肚小口的壇子。
(5)猶:通“由”。勺藥:指調(diào)和五味。
【譯文】
我說:譴告這種說法值得懷疑。因為國家有災(zāi)異,就像家中有異常現(xiàn)象一樣。國家有災(zāi)異,就認(rèn)為是上天在譴告君主;那么家中有異常現(xiàn)象,又是上天在譴告老百姓嗎?上天不會譴告老百姓,這個道理已經(jīng)很明白了,人的身體也還可以用來作個比喻。身體有病,就像天有災(zāi)異。血脈不調(diào)和,人就生病;氣候失調(diào),一年中會發(fā)生災(zāi)異。把災(zāi)異說成是上天譴告國家政治,那么生病是上天又在譴告人嗎?在壇子里釀酒,在鼎里煮肉,都想把它們的味道調(diào)得可口。有時或咸或苦、或酸或淡,不適合人的口味,是由于人調(diào)和五味不得當(dāng)。國家政治發(fā)生災(zāi)異,就像煮肉、釀酒出現(xiàn)壞味道一樣。如果說災(zāi)異是上天的譴告,這就是說,煮肉釀酒不當(dāng),也會被上天譴告了。用小事推測大事,明白用具體事物來作比喻,就足以了解天了。假使楚莊王的智慧像孔子,那么他的話可以相信。但他僅具有在衰落的年代中稱霸的才能,就像那解說變復(fù)的人一樣,說的話未必可信,所以值得懷疑。
【原文】
42·3夫天道,自然也,無為(1)。如譴告人,是有為,非自然也。黃老之家(2),論說天道,得其實矣。且天審能譴告人君,宜變異其氣以覺悟之。用刑非時,刑氣寒(3),而天宜為溫。施賞違節(jié),賞氣溫(4),而天宜為寒。變其政而易其氣,故君得以覺悟,知是非。今乃隨寒從溫,為寒為溫,以譴告之意(5),欲令變更之且(6)。太王亶父以王季之可立(7),故易名為“歷”。歷者,適也(8)。太伯覺悟(9),之吳越采藥,以避王季。使太王不易季名,而復(fù)字之“季”,太伯豈覺悟以避之哉?今刑賞失法,天欲改易其政,宜為異氣,若太王之易季名。今乃重為同氣以譴告之(10),人君何時能覺悟,以見刑賞之誤哉?
【注釋】
(1)夫天道,自然也,無為:本書《寒溫篇》有:“夫天道自然,自然無為。”句例正同,故疑“也”是衍文,“無為”上奪“自然”二字。無為:聽其自然,無意識、無目的地進(jìn)行活動。(2)黃老之家:漢初盛行的一個學(xué)派,他們把傳說中的黃帝與老子尊為始祖,稱作道家。哲學(xué)上他們認(rèn)為天是自然無為的,主張效法自然,實行“無為而治”、“清凈自然”。(3)刑氣寒:刑屬陰,陰氣寒,所以刑氣也寒。
(4)賞氣溫:賞屬陽,陽氣溫,所以賞氣也溫。
(5)以:疑“非”字之誤。遞修本作“非”,可證。
(6)且:根據(jù)文意,疑“宜”字刑近而誤。下文有“非皇天之意,愛下譴告之宜”,句例正同,可證。
(7)太王亶(dǎn膽)父:參見12·1注(7)。王季:名季歷。參見12·1注(7)。
(8)適(dí敵):通“嫡”。古代王位只能傳給長子,王季還有二個哥哥,不該傳位,古公亶父給他改名為“歷”,即“嫡”的意思,是暗示要把王位傳給他。
(9)太伯:參見12·1注(7)。
(10)同氣:指君主用刑不合時宜,上天就降寒氣;行賞不合時宜,上天就降溫氣。
【譯文】
天道是自然的,自然是無為的。如果天能譴告人,那它是有為的,而不是自然的。黃老學(xué)派論說天道,是符合實際的。再說,要是天真能夠譴告君主,就應(yīng)該改變天氣使君主覺悟。如果君主用刑不符合時令,刑氣屬寒,那么天應(yīng)該用溫氣來譴告他。如果君主施賞違背節(jié)氣,賞氣屬溫,那么天應(yīng)該用寒氣來譴告他。上天要改變君主的政治,就該改變他施政時的天氣以示譴告,故意使君主能夠覺悟,懂得是非。現(xiàn)在天卻隨著刑氣寒、賞氣溫,來繼續(xù)散布寒氣和溫氣,這不符合譴告的意圖,也不是想叫君主改變政治的適當(dāng)辦法。周太王古公亶父認(rèn)為王季可以立為君主,所以給他改名叫“歷”。歷的意思就是“嫡”。太伯明白父親的用意,就去吳越采藥,以避開王季。假使周太王不改王季的名字,還用他的字“季”,太伯怎么會覺悟而避開王季呢?現(xiàn)在君主的刑賞違反了法度,天想要改變他的政治,就該用相反的氣來譴告,像周太王改王季的名字那樣。如今天卻又用同類的氣來譴告,那么君主什么時候才能覺悟,看見自己刑賞的錯誤呢?
【原文】
42·4鼓瑟者誤于張弦設(shè)柱(1),宮商易聲,其師知之,易其弦而復(fù)移其柱。夫天之見刑賞之誤,猶瑟師之睹弦柱之非也。不更變氣以悟人君,反增其氣以渥其惡(2),則天無心意,茍隨人君為誤非也,紂為長夜之飲,文王朝夕曰:“祀,茲酒(3)。”齊奢于祀,晏子祭廟(4),豚不掩俎(5)。何則?非疾之者,宜有以改易之也。子弟傲慢,父兄教以謹(jǐn)敬;吏民橫悖(6),長吏示以和順。是故康叔、伯禽失子弟之道,見于周公,拜起驕悖,三見三笞。往見商子(7),商子令觀橋梓之樹(8)。二子見橋梓,心感覺悟,以知父子之禮(9)。周公可隨為驕,商子可順為慢,必須加之捶杖(10),教觀于物者,冀二人之見異,以奇自覺悟也。夫人君之失政,猶二子失道也。天不告以政道(11),令其覺悟,若二子觀見橋梓,而顧隨刑賞之誤,為寒溫之報(12),此則天與人君俱為非也。無相覺悟之感(13),有相隨從之氣,非皇天之意,愛下譴告之宜也(14)。
【注釋】
(1)瑟(sè色):古代一種撥弦樂器。形似琴,無徽位,通常有二十五弦,弦的粗細(xì)不同,每弦有一柱,按五聲音階定弦,由低到高。常與琴或笙合奏。
(2)渥:厚,增厚。這里是助長的意思。
(3)引文參見《尚書·酒誥》。
(4)晏子:參見6·5注(5)。
(5)豚(tún屯):小豬。俎(ǔ祖):古代禮器。祭祀時用來盛牛羊等祭品。以上事參見《禮記·雜記下》。
(6)悖(bèi倍):荒謬。
(7)商子:商容。相傳商末周初的一位賢人。商紂時曾為大夫,因直諫被貶。(8)橋:通“喬”,是一種高大的樹木。梓(ǐ子):是一種落葉喬木。令觀橋梓之樹:《說苑·建本》記載:康叔和伯禽多次去見周公,由于態(tài)度驕傲多次被打,便向商子請教。商子讓他倆去看南山陽坡上高大的喬樹,又看陰坡上枝葉下垂的梓子。然后告訴他倆,喬樹像父道,梓樹像子道,以開導(dǎo)其應(yīng)遵循父子之道。
(9)周公與康叔是兄弟,周公與伯禽是父子,二人“心感覺悟”,“知父子之禮”指伯禽,而于康叔無所指,故疑“子”下奪“兄弟”二字。
(10)捶:通“棰”,鞭子。
(11)政:通“正”,正確。這里是恰當(dāng)?shù)囊馑肌?/p>
(12)報:報應(yīng)。這里是反應(yīng)的意思。
(13)感:感動。這里是作用的意思。
(14)下:這里指君主。
【譯文】
彈瑟的人上錯了弦,安錯了柱,宮、商兩個音階走了調(diào),他的老師知道了,會給他調(diào)整弦并移動瑟柱。上天看見了君主刑賞的錯誤,就像老師看見瑟的弦柱有不對的地方一樣。上天卻不改變天氣的寒溫來使君主覺悟,反而增加原來天氣的程度來助長他的錯誤,這就是說天沒有心意,是胡亂跟著君主為非作歹的。商紂王是通宵達(dá)旦地飲酒,周文王卻朝夕告誡:“只有祭祀才能用酒。”齊國人祭祀時很奢侈,而晏子祭祖廟,上供的豬仔,連俎也遮不住。為什么呢?因為對自己反對和痛恨的事,應(yīng)該有辦法來改變它。要是兒子和弟弟傲慢無禮,那么父親和哥哥就要用謹(jǐn)慎恭敬來教育他們;官吏與百姓橫蠻不講理,地方長官就要用和睦恭順來教導(dǎo)他們。所以康叔與伯禽不遵循作弟弟與兒子的禮節(jié),拜見周公,下拜和起立都很傲慢,多次拜見多次被打。去見商子,商子叫他們?nèi)タ磫虡浜丸鳂洹6丝戳藛虡浜丸鳂洌闹懈械接兴X悟,因此懂得了父子、兄弟的禮節(jié)。本來周公可以照他們的態(tài)度以驕橫相待,商子也可以照他們的態(tài)度以傲慢相待,然而一定要用鞭子和棍棒打他們,用觀看喬樹、梓樹來教育他們,是希望他二人看見與自己行為不同的事物,通過這些不同而使他們自己覺悟。君主政治上的失誤,就像他二人違背禮節(jié)一樣。天不用恰當(dāng)?shù)霓k法告訴君主,讓君主覺悟,像讓康叔、伯禽二人觀看喬樹、梓樹那樣,反而是隨著君主刑賞的錯誤,做出隨寒從溫的反應(yīng),這就是天與君主一起做錯事了。天沒有起到幫助君主覺悟的作用,而是幫著隨寒氣從溫氣,這不是上天的意愿,也不是上天愛護(hù)君主降下譴告的適當(dāng)辦法。
【原文】
42·5凡物能相割截者,必異性者也;能相奉成者,必同氣者也。是故離下兌上曰“革”(1)。革,更也。火金殊氣,故能相革。如俱火而皆金,安能相成(2)?屈原疾楚之臭洿(3),故稱香潔之辭(4);漁父議以不隨俗(5),故陳沐浴之言(6)。凡相溷者(7),或教之熏隧(8),或令之負(fù)豕(9)。二言之于除臭洿也,孰是孰非?非有不易(10),少有以益。夫用寒溫非刑賞也,能易之乎?
【注釋】
(1)離:八卦之一,符號為■,象征火。兌:八卦之一,符號為■,象征沼澤。革:六十四卦之一,符號為■,是離卦在下兌卦在上,是澤中有火,二者性質(zhì)相反,必然相爭,產(chǎn)生變革,或火勝水,或水勝火,所以叫革。
(2)成:本句承上“火金殊氣,故能相革”,故疑“成”系“革”之誤。
(3)洿:同“污”。臭洿:又臭又臟。這里指楚國政治腐敗。
(4)香潔之辭:屈原在其著作中,常用芳草、美人來比喻美好的東西,后人稱為“香潔之辭”。
(5)議以不隨俗:《楚辭·漁父》記載,屈原被放逐,碰到個漁翁,勸他不要固執(zhí)己見,應(yīng)該隨波逐流。
(6)陳沐浴之言:指屈原回答漁翁的話,大意是,人洗澡之后,要撣掉衣帽上的塵土,使干凈的身體不受污染,表示寧愿投江喂魚,也不同流合污。
(7)相:根據(jù)文意,疑“抒”之誤。《淮南子·說山訓(xùn)》:“以潔白為污辱,譬猶沐浴而抒溷,薰燧而負(fù)彘。”義與此同,可證。溷(hùn混):豬圈。這里指豬圈里臟的東西。溷者:指身上沾滿豬圈里臟東西的人。
(8)隧:通“燧”,熏隧:焚香薰身。
(9)負(fù)豕:背豬。這里的意思是用豬的臭味來掩蓋自己身上的臭味。
(10)有:通“又”。
【譯文】
凡東西能相克的,必然性質(zhì)不同;能相輔相成的,必然元氣相同。所以離下兌上叫“革”。革,是變更的意思。火與金不同氣,所以能夠相克。如果都是火,都是金,怎么能相克呢?屈原痛恨楚國政治腐敗,所以喜歡作后人稱道的“香潔之辭”;屈原與漁父討論不要跟隨世俗,于是陳述了關(guān)于沐浴的那番話。大凡要去掉身上沾滿豬圈里臟東西的人,有人會教他焚香薰身,有人會叫他背豬掩蓋臭味。這二種說法對除掉身上的臟臭,誰對誰不對呢?進(jìn)行指責(zé)又不能改變,是很少有益處的。其實,用隨寒從溫的辦法來指責(zé)君主刑賞的錯誤,能使他改變嗎?
【原文】
42·6西門豹急(1),佩韋自寬;董安于緩(2),帶弦以自促(3)。二賢知佩帶變己之物,而以攻身之短。夫至明矣(4),人君失政,不以他氣譴告變易,反隨其誤,就起其氣,此則皇天用意不若二賢審也。楚莊王好獵,樊姬為之不食鳥獸之肉(5);秦繆公好淫樂,華陽后為之不聽鄭、衛(wèi)之音(6)。二姬非兩主,拂其欲而不順其行。皇天非賞罰而順其操,而渥其氣,此蓋皇天之德不若婦人賢也。
【注釋】
(1)西門豹:參見8·9注(12)。
(2)董安于:參見8·9注(14)。
(3)事參見《韓非子·觀行》。
(4)夫:十五卷本作“天”,可從。
(5)樊姬:楚莊王的夫人。事參見劉向《列女傳·王妃》。
(6)華陽后:秦繆公的夫人。鄭、衛(wèi)之音:指鄭、衛(wèi)兩國的民間音樂。
【譯文】
西門豹性情急躁,就佩帶皮帶提醒自己和緩些;董安于行動緩慢,就帶著弓弦提醒自己緊張些。二位賢人懂得佩帶能改變自己性格的東西,來克服自身的缺點。天是最英明的,君主政治有失誤,不用相反的氣來譴告使他改變,反而順隨君主的錯誤,遷就原來的陰陽之氣,這就是說,上天的用意不如兩位賢人精明了。楚莊王好打獵,樊姬為此不吃鳥獸的肉;秦繆公喜歡無節(jié)制的地作樂,華陽后為此不聽鄭、衛(wèi)兩國的音樂。二位姬妃不滿意兩位霸主,就違背他們的欲望,不順從他們的行為。上天指責(zé)君主賞罰失時,卻順著君主的錯誤行為,助長原來的陰陽之氣,這大概是說,上天的德行不如婦人賢良了。
【原文】
42·7故諫之為言,間也。持善間惡,必謂之一亂(1)。周繆王任刑,《甫刑》篇曰(2):“報虐用威。”威、虐皆惡也。用惡報惡,亂莫甚焉。今刑失賞寬(3),惡也。夫復(fù)為惡以應(yīng)之(4),此則皇天之操與繆王同也。故以善駁惡,以惡懼善,告人之理,勸厲為善之道也。舜戒禹曰:“毋若丹朱敖(5)。”周公敕成王曰:“毋若殷王紂(6)。”毋者,禁之也。丹朱、殷紂至惡,故曰“毋”以禁之。夫言“毋若”,孰與言“必若”哉?故“毋”、“必”二辭,圣人審之,況肯譴非為非,順人之過以增其惡哉?天人同道,大人與天合德(7)。圣賢以善反惡,皇天以惡隨非,豈道同之效,合德之驗哉?
【注釋】
(1)一:統(tǒng)一。一亂:統(tǒng)一亂,平亂,制止亂。
(2)《甫刑》:即《尚書·呂刑》。
(3)刑失賞寬:下文作“刑賞失實”,可從。
(4)夫:疑“天”字形近而誤。章錄楊校宋本作“天”,可從。
(5)引文參見《尚書·臬陶謨》。
(6)引文參見《尚書·無逸》。
(7)參見《周易·乾卦·文言》。
【譯文】
所以“諫”這個詞,就是阻攔的意思。用善去阻攔惡,一定認(rèn)為它能制止禍亂。周繆王濫用刑罰,《尚書·呂刑》上說:“要用暴力來對付殘暴。”暴力、殘暴都不好。拿壞事來對付壞事,禍亂沒有比這更厲害的了。如今懲罰與將賞都不符合實際情況,這是壞事。天又用不好的辦法來順應(yīng)他,這就是說,上天的德行與周繆王相同了。因此用好的去駁斥壞的,用壞人壞事作例,使人畏懼而變好,這是告誡人的道理,是勉勵人為善的方法。舜告誡禹說:“不要像丹朱那樣狂妄。”周公告誡成王說:“不要像殷紂王那樣。”毋,是禁止、不要的意思。丹朱、殷紂王太壞,所以用“毋”來表示禁止學(xué)他們。說“毋若”,跟說“必若”,誰恰當(dāng)呢?所以“毋”、“必”這二個詞,圣人分得很清楚。怎么能用錯誤來譴告錯誤,順著別人的過失來增加他的罪過呢?天和人都是同一道理,圣人和天都是同樣的德行,但圣賢用好的來反對壞的,而上天卻用有害的辦法來將就錯誤,難道這是天人同道,圣人與天合德的證明嗎?
【原文】
42·8孝武皇帝好仙,司馬長卿獻(xiàn)《大人賦》(1),上乃仙仙有凌云之氣(2)。孝成皇帝好廣宮室,楊子云上《甘泉頌》(3),妙稱神怪,若曰非人力所能為,鬼神力乃可成。皇帝不覺,為之不止。長卿之賦,如言仙無實效,子云之頌,言奢有害,孝武豈有仙仙之氣者,孝成豈有不覺之惑哉?然即天之不為他氣以譴告人君,反順人心以非應(yīng)之,猶二子為賦頌,令兩帝惑而不悟也。
【注釋】
(1)司馬長卿(公元前179~前117年):司馬相如,字長卿。蜀郡成都(今屬四川省)人。西漢辭賦家。漢武帝用為郎,曾奉使西南,后為孝文園令。其賦大都描寫帝王苑囿之盛,田獵之樂,極盡鋪張之能事,于篇末則寄寓諷諫,富于文采,為漢武帝所賞識。《大人賦》:《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記載:司馬相如寫《大人賦》獻(xiàn)給漢武帝,本想諷刺他好仙,不想賦中過多地描寫了神仙,反而助長了他好仙的心理。
(2)仙仙:形容飄飄然飛舞的樣子。
(3)《甘泉頌》:《漢書·楊雄傳》記載,楊雄作《甘泉頌》獻(xiàn)給漢成帝,其中描寫甘泉宮構(gòu)造十分奇妙,不是人力能辦到,以諷刺成帝好擴(kuò)建宮室。不料成帝并未意識到他的用意,反而繼續(xù)擴(kuò)建宮室不止。
【譯文】
漢武帝喜歡神仙,司馬相如獻(xiàn)上《大人賦》,武帝讀了就有飄飄然騰云上天的神氣。漢成帝喜歡擴(kuò)建宮室,楊子云獻(xiàn)上《甘泉頌》:描寫甘泉宮堪稱美妙神奇,說它不是人力能夠辦到,要鬼神的力量才能建成。皇帝沒有察覺其用意,反而做個不停。司馬相如的賦,如果直說修仙不會有實際效果,楊子云的頌,要是直說奢侈有害,漢武帝怎么會有飄飄然要上天的神氣,漢成帝怎么會執(zhí)迷不悟呢?然而天用相反的氣來譴告君主,反而順從君主的心意用不對的辦法來迎合他的錯誤,就像司馬相如和楊子云二人寫的賦、頌?zāi)菢樱節(jié)h武帝和漢成帝兩帝執(zhí)迷不悟。
【原文】
42·9竇嬰、灌夫疾時為邪(1),相與日引繩以糾纆之(2),心疾之甚,安肯從其欲?太伯教吳冠帶,孰與隨從其俗與之俱倮也?故吳之知禮義也,太伯改其俗也。蘇武入匈奴,終不左衽;趙他入南越(3),箕踞椎髻(4)。漢朝稱蘇武而毀趙他。之性(5),司越土氣,畔冠帶之制(6)。陸賈說之,夏服雅禮(7),風(fēng)告以義(8),趙他覺悟,運心向內(nèi)(9)。如陸賈復(fù)越服夷談,從其亂俗,安能令之覺悟,自變從漢制哉?
【注釋】
(1)竇嬰:字王孫。西漢外戚。漢景帝時拜大將軍,平七國之亂有功,封魏其侯。漢武帝時為丞相,因得罪竇太后被免。為救門客灌夫,得罪孝景后,被殺。灌夫:字仲孺。本姓張,因父張孟得寵于灌嬰,賜姓灌。以作戰(zhàn)驍悍聞名。漢武帝時為太仆,遷燕相。為人剛直使酒,好任俠。因酒后罵丞相田蚡,被劾不敬,族誅。
(2)繩:繩墨,木工畫直線的工具,這里引伸為衡量人的標(biāo)準(zhǔn)。糾纆:這里是指責(zé)的意思。日引繩以糾纆之:《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記載,竇嬰失勢,賓客離散,只有灌夫與他親近如故。后灌夫失勢,賓客也離散,他倆經(jīng)常在一起痛罵負(fù)恩棄交的人。
(3)趙他(tuó馱):參見8·10注(10)。
(4)箕踞:坐時兩足張開,形似畚箕。椎髻(jì計):像椎形的發(fā)髻。箕踞椎髻:當(dāng)時南越人的風(fēng)俗。
(5)句難通,疑“之”字前重文漏抄“趙他”二字。
(6)畔:通“叛”。
(7)夏服:指當(dāng)時中原一帶人的服裝。雅禮:指當(dāng)時的正規(guī)禮節(jié)。
(8)風(fēng)(fěng諷):通“諷”。
(9)內(nèi):這里指漢朝中央。
【譯文】
竇嬰和灌夫痛恨當(dāng)時的風(fēng)氣不正,天天在一起用為人標(biāo)準(zhǔn)來指責(zé)那些負(fù)恩棄交的人,他倆心里痛恨極了,以往的門客怎么又肯順從他倆的愿望呢?周太伯教吳人穿衣戴帽,跟順從吳俗和他們一起光著身子相比,哪個好呢?所以吳人懂得禮義,是周太伯改變了他們風(fēng)俗的結(jié)果。蘇武到了匈奴,始終不肯向左邊開衣襟;趙他到了南越,就岔開腳坐,梳個椎形發(fā)髻。于是漢朝人就稱贊蘇武,指責(zé)趙他。因為趙他的習(xí)性,占染了南越的地方風(fēng)俗,違背了漢朝的穿衣戴帽制度。陸賈去勸說他的時候,穿的是中原服裝,行的漢朝禮節(jié),用道理去規(guī)勸他,趙他覺悟,就回心轉(zhuǎn)意,歸附漢朝。如果陸賈也穿南越人的衣服,說南越人的話,順從他們的落后風(fēng)俗,怎么能使趙他覺悟,自動轉(zhuǎn)變而服從漢朝的制度呢?
【原文】
42·10三教之相違(1),文質(zhì)之相反(2),政失,不相反襲也(3)。遣告人君誤,不變其失,而襲其非。欲行遣告之教,不從如何(4)?管、蔡篡畔(5),周公告教之,至于再三。其所以告教之者,豈云當(dāng)篡畔哉?人道善善惡惡,施善以賞,加惡以罪,天道宜然。刑賞失實,惡也,為惡氣以應(yīng)之,惡惡之義,安所施哉?漢正首匿之罪,制亡從之法(6),惡其隨非而與惡人為群黨也。如束罪人以詣吏,離惡人與異居,首匿、亡從之法除矣。狄牙之調(diào)味也(7),酸則沃之以水,淡則加之以咸,水火相變易,故膳無咸淡之失也。今刑罰失實(8),不為異氣以變其過,而又為寒于寒,為溫于溫,此猶憎酸而沃之以咸,惡淡而灌之以水也。由斯言之,譴告之言,疑乎,必信也?今熯薪燃釜(9),火猛則湯熱,火微則湯冷。夫政猶火,寒溫猶熱冷也。顧可言人君為政賞罰失中也(10),逆亂陰陽,使氣不和,乃言天為人君為寒為溫,以譴告之乎?
【注釋】
(1)三教:指夏、商、周三代實行的教化。儒家認(rèn)為夏重“忠”,忠君;商重“敬”,敬鬼神;周重“文”,倡禮樂。
(2)文:文采。這里指提倡禮樂制度。質(zhì):質(zhì)樸,樸實。文采之相反:儒家認(rèn)為周以前各朝對禮樂的重視是不同的,堯、舜重質(zhì)、夏重文,殷重質(zhì)、周重文。
(3)反:同“返”。
(4)不:句難通,疑“不”是“相”的壞字。
(5)管:管叔鮮,周武王的弟弟,封于管(河南省鄭州市),故稱管叔。蔡:蔡叔度,周武王的弟弟,封于蔡(今河南省上蔡縣)故稱蔡叔。管、蔡篡畔:《史記·周本紀(jì)》記載:周武王死后,成王年幼,由周公旦攝政,管叔、蔡叔串連殷舊貴族武庚叛亂。周公東征,兩年才平定叛亂。
(6)亡:通“無”。從:通“縱”。這里指放跑罪犯。
(7)狄牙:易牙,名巫。春秋時齊桓公的寵臣,以善烹調(diào)著名。
(8)罰:疑“賞”之誤。上文“刑賞失實,惡也”,可一證。下文言“為寒于寒,為溫于溫”,正承刑、賞為文,可二證。
(9)熯(hàn漢):烤,燒。
(10)也:根據(jù)文氣,疑是衍文。
【譯文】
夏、商、周三代教化互相不同,文與質(zhì)互相交替,這是因為前代政治上的錯誤,后代不能回頭沿襲的緣故。上天譴告君主的錯誤,不去糾正他的過失,卻沿襲他的錯誤。要推行譴告的教化,又順從其陰陽,這怎么行呢?管叔、蔡叔叛亂之前,周公再三告誡教導(dǎo)他們。他用來告誡教導(dǎo)的話,難道是說應(yīng)當(dāng)叛亂嗎?做人的道理應(yīng)該是表揚好的,憎惡壞的,對好事加以獎賞,對壞事加以懲罰,天道也應(yīng)當(dāng)如此。刑賞不符合事實,是惡行,天又用惡氣去順應(yīng)它,那么憎惡壞事的原則,又運用在那里了呢?漢朝治窩藏首犯之人的罪。制訂不準(zhǔn)放跑犯人的法律,是因為痛恨人們跟著作惡并與壞人成群結(jié)黨。如果人們能捆住犯人送交官吏,離開壞人并不跟他們住在一起,那么“首匿”、“亡從”的法律就會廢除。狄牙調(diào)味,酸了就拿水加,淡了就用鹽放。就跟水火能相克變化一樣,所以飯菜不會過咸過淡。如今刑賞違背實際,不用相反的氣來改變君主的錯誤,而是再在寒氣中增加寒氣,在溫氣中增加溫氣,這就像嫌酸而拿鹽放,怕淡而用水加一樣。像這樣說來,譴告的說法,應(yīng)該懷疑呢,還是一定要相信呢?現(xiàn)在點柴燒釜,火大水就開,火小水就涼。其實,國家的政治就像火,天氣的寒溫就像釜中水的冷熱。只能說君主處理政事賞罰不當(dāng),擾亂了陰氣與陽氣,使得氣不調(diào)和,怎么能說是天因為君主有錯就用寒氣和溫氣來譴告他呢?
【原文】
42·11儒者之說又言:“人君失政,天為異;不改,災(zāi)其人民;不改,乃災(zāi)其身也。先異后災(zāi),先教后誅之義也(1)。”曰:此復(fù)疑也。以夏樹物,物枯不生;以秋收谷(2),谷棄不藏。夫為政教,猶樹物、收谷也。顧可言政治失時,氣物為災(zāi);乃言天為異以譴告之,不改,為災(zāi)以誅伐之乎?儒者之說,俗人言也。盛夏陽氣熾烈,陰氣干之,激射■裂(3),中殺人物。謂天罰陰過,外一聞若是(4),內(nèi)實不然。夫謂災(zāi)異為譴告誅伐,猶為雷殺人罰陰過也(5),非謂之言,不然之說也。
【注釋】
(1)以上說法,參見《漢書·董仲舒?zhèn)鳌贰?/p>
(2)秋:根據(jù)文意,疑“冬”字之誤。
(3)激射:閃電,指陰陽二氣互相沖擊發(fā)出來的光。■(bíe別)裂:雷鳴,指陰陽二氣互相沖擊發(fā)出來的霹靂聲。
(4)一:根據(jù)文意,疑是衍字。本書《寒溫篇》有“外若相應(yīng),其實偶然。”本書《自然篇》有“外若有為,內(nèi)實自然。”文例正同,并無“一”字,可證。
(5)為:謂。這里是說的意思。
【譯文】
儒者的話又說:“君主政治失誤,天就顯示異常;如果不改,就災(zāi)害他的百姓;再不改,就災(zāi)害他自身。先顯示異常然后降下災(zāi)害,是天先教育后懲罰的道理。”我說:這又值得懷疑了。在夏天栽種作物,作物會干枯不能生長;在冬天才收割谷物,谷物會掉在地上無法收藏。從事國家政治與教化,就像栽種作物,收藏谷物一樣。只能說由于政治不合時宜,天氣和萬物出現(xiàn)了災(zāi)害;怎么能說天用變異來譴告君主,要是不改正,就用災(zāi)害來懲罰他呢?儒者的這個說法,是俗人的言論。炎夏陽氣盛烈,陰氣觸犯陽氣,就閃電打雷,擊殺人與物。說是天在懲罰暗中犯罪的人,這話表面聽來好像是對的,其實不正確。說災(zāi)異是為了譴告和懲罰,就像說雷擊殺了人是天在懲罰暗中犯罪的人一樣,是沒有道理的,不正確的說法。
【原文】
42·12或曰:“谷子云上書陳言變異,明天之譴告,不改,后將復(fù)有,愿貫械待時(1)。后竟復(fù)然。即不為譴告,何故復(fù)有?子云之言,故后有以示改也。”
【注釋】
(1)貫:穿,戴。械:枷鎖,刑具。
【譯文】
有人說:“谷子云向皇帝上書陳述變異,指明是上天的譴告,要是不改,以后還會再有災(zāi)異出現(xiàn),并表示愿意戴上刑具等待災(zāi)異的到來。后來果然還是出現(xiàn)了他說的災(zāi)異。如果這災(zāi)異不是上天對君主的譴告,為什么還有災(zāi)異出現(xiàn)呢?有了谷子云的這個說法,所以后來出現(xiàn)了用來以示告誡君主改正過失的災(zāi)異”。
【原文】
42·13曰:夫變異自有占候(1),陰陽物氣自有始終。履霜以知堅冰必至,天之道也。子云識微(2),知后復(fù)然,借變復(fù)之說,以效其言,故愿貫械以待時也。猶齊晏子見鉤星在房、心之間,則知地且動也(3)。使子云見鉤星,則將復(fù)曰天以鉤星譴告政治,不改,將有地動之變矣。然則子云之愿貫械待時,猶子韋之愿伏陛下以俟熒惑徙處(4),必然之驗,故譴告之言信也。予之譴告,何傷于義?損皇天之德,使自然無為轉(zhuǎn)為人事(5),故難聽之也。
【注釋】
(1)占候:征兆。
(2)微:小。這里指事物的苗頭。
(3)事參見本書《變虛篇》。
(4)事參見本書《變虛篇》。
(5)人事:人間的事情。這里指人類有意識、有目的的活動。
【譯文】
我說:變異本來有征兆,世間萬物本來就有始有終。踩著霜就能知道堅厚的冰一定要出現(xiàn),這是自然的規(guī)律。谷子云能看出變異的苗頭,知道它以后還會出現(xiàn),就借變復(fù)和說法,來證明自己的話,故意表示愿意戴上刑具來等待變異的出現(xiàn)。這就像齊國晏嬰看見水星在房宿與心宿之間,就知道地要動一樣。假使谷子云看見水星,那他將又會說天要用水星來譴告政治,如果不改,會有地動的災(zāi)變。那么谷子云就會表示愿意戴上刑具等待災(zāi)變降臨,就像子韋表示愿意伏在皇宮的臺階下等待火星移動位置一樣,必然會得到證明,因此譴告的說法就被人相信。把變異說成是上天給予君主譴告,在道理上有什么損害呢?損害了上天的本性,把自然無為的事情轉(zhuǎn)變成了人有意識的活動,所以難以聽信。
【原文】
42·14稱天之譴告,譽天之聰察也,反以聰察傷損于天德。“何以知其聾也?以其聽之聰也。何以知其盲也?以其視之明也。何以知其狂也?以其言之當(dāng)也(1)。”夫言當(dāng)、視聽聰明(2),而道家謂之狂而盲聾(3)。今言天之譴告,是謂天狂而盲聾也!
【注釋】
(1)引文見《呂氏春秋·任教》,是申不害批評韓昭侯的六句話。意思是說君主不能專憑自己耳聰目明,能言善辯來進(jìn)行統(tǒng)治,否則會小事聰明,大事糊涂,實得其反。
(2)視聽聰明:根據(jù)文意,疑作“視明、聽聰”,系抄寫誤倒。
(3)道家:上引申不害的話,此應(yīng)指申不害。
【譯文】
說天能譴告君主,是要贊美天聽覺靈敏,目光銳利。結(jié)果反而因為耳聰目明而損傷了天的本性。“怎么會知道他聾了呢?因為他的聽覺很靈敏。怎么會知道他瞎了呢?因為他的視覺很靈敏。怎么知道他瘋了呢?因為他說話很得當(dāng)。”你看,說話得當(dāng),視覺清楚,聽覺靈敏,道家卻認(rèn)為是瘋子、瞎子、聾子。現(xiàn)在說天會譴告君主,這等于說天是瘋子、瞎子、聾子了!
【原文】
42·15《易》曰:“大人與天地合其德。”故太伯曰:“天不言,殖其道于賢者之心(1)。”夫大人之德,則天德也;賢者之言,則天言也。大人刺而賢者諫,是則天譴告也,而反歸告于災(zāi)異(2),故疑之也。
【注釋】
(1)引文出處不詳。
(2)本篇譴告連言,故疑“告”上奪一“遣”字。
【譯文】
《周易》上說:“圣人與天地的德行是一致的。”所以太伯說:“天不說話,卻在賢者的心中種下了自己的道德。”這樣說,圣人的道德,就是天的道德;賢者的話,就是天的話。圣人的指責(zé),賢者的規(guī)勸,這就是天的譴告,然而反把災(zāi)異說成是譴告,所以這很可疑。
【原文】
42·16六經(jīng)之文,圣人之語,動言天者,欲化無道、懼愚者。之言非獨吾心(1),亦天意也。及其言天,猶以人心,非謂上天蒼蒼之體也。變復(fù)之家,見誣言天,災(zāi)異時至,則生譴告之言矣。
【注釋】
(1)之:遞修本作“欲”,可從。
【譯文】
六經(jīng)文章,圣人的話,動輒就說天,是想教化無道的君主,恐嚇愚昧的百姓。他們想說這不僅僅是自己的意思,也是天的意志。等到圣人說起天,還是根據(jù)人的心理進(jìn)行描繪,而不是指上天藍(lán)藍(lán)的天體。那些講變復(fù)的人,看見關(guān)于天的胡言亂語,而災(zāi)異又不時到來,于是就造出譴告的說法來。
【原文】
42·17驗古以知,今天以人(1),“受終于文祖(2)”,不言受終終于天,堯之心知天之意也。堯授之,天亦授之,百官臣子皆鄉(xiāng)與舜。舜之授禹,禹之傳啟(3),皆以人心效天意。《詩》之“眷顧(4)”,《洪范》之“震怒(5)”,皆以人身效天之意(6)。文、武之卒,成王幼少,周道未成,周公居攝,當(dāng)時豈有上天之教哉?周公推心合天志也(7)。上天之心,在圣人之胸,及其譴告,在圣人之口。不信圣人之言,反然災(zāi)異之氣,求索上天之意,何其遠(yuǎn)哉!世無圣人,安所得圣人之言?賢人庶幾之才,亦圣人之次也。
【注釋】
(1)知,今:根據(jù)上下文意,疑“今,知”之誤倒。
(2)終:終極。這里指堯的統(tǒng)治結(jié)束。文祖:這里指堯的始祖,堯的始祖廟。受終于文祖:指舜在堯的始祖廟里接受繼承堯的統(tǒng)治。引文參見《尚書·堯典》。
(3)啟:禹的兒子,夏朝的第二代君主。
(4)眷顧:殷切地注視。《詩經(jīng)·大雅·皇矣》:“乃眷西顧”,意思是上天看中了西邊的諸侯姬昌(周文王),要讓他來統(tǒng)治天下。
(5)震怒:發(fā)怒。《尚書·洪范》記載,鯀治水的方法不對,洪水更加泛濫,于是上帝發(fā)怒。
(6)身:根據(jù)文意,疑“心”之誤。上文“皆以人心效天意”,文例正同,可證。
(7)根據(jù)文意,疑“推”下奪一“人”字。
【譯文】
拿現(xiàn)在的事來證明古代的事,用人的事來推知天意。“舜在堯的始祖廟里接受堯的禪讓”,而沒有說在天接受禪讓,因為堯的心能推知天的意思。堯禪讓給他,也就是天傳位給他,所以百官群臣都擁護(hù)舜。舜禪讓給禹,禹傳位給啟,這都是用人心來說明天意。《詩經(jīng)·大雅·皇矣》里說的上天“眷顧”,《尚書·洪范》里說的上帝“震怒”,這也都是用人心來說明天的意思。周文王、周武王死了,成王幼小,周朝統(tǒng)治還沒有鞏固,周公攝政,當(dāng)時難道有上天的教導(dǎo)嗎?而是周公推知人心符合天的意志。上天的心意,在圣人的胸中,等到它需要譴告的時候,就由圣人的口表達(dá)出來。不相信圣人的話,反而相信災(zāi)異之氣,要求索上天的意志,那該是多么遙遠(yuǎn)啊!當(dāng)今沒有圣人,怎么能聽到圣人的話呢?賢人的才能跟圣人差不多,也就是次于圣人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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