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虛篇第十八
【題解】
本篇類似《變虛篇》,在于駁斥天有意志能用災異對君主進行賞善罰惡,君主能行善消除災異的虛假說法,故篇名“異虛”。
解釋災異者說,殷高宗時宮廷里長出二抱粗的桑樹和穀樹,是一種兇兆,象征天要懲罰高宗,由于高宗“修政改行”,結果桑樹和穀樹死了,遠方諸侯來朝,而且,“享有百年之福”。王充則認為:“此虛言也”,于是他舉出近十個例子,證明其對每件事,每種災異都有吉兇兩種不同的解說,簡直“駁議不同”,自相矛盾。這些荒謬的說法,為什么會“傳世不絕”,“到今不能實”呢?王充指出,是缺乏具有特殊才智的人的緣故。至于“桑穀俱生于朝”,王充也認為確實是一種奇異的預兆,而且一旦出現,就如黃河入海一樣“不可禁”,“善祥出,國必興,惡祥出,朝必亡”,是人力無法支配的。
【原文】
18·1殷高宗之時,桑穀俱生于朝(1),七日而大拱(2)。高宗召其相而問之(3),相曰:“吾雖知之,弗能言也。”問祖己(4),祖己曰:“夫桑穀者(5),野草也(6),而生于朝,意朝亡乎!”高宗恐駭,側身而行道(7),思索先王之政,明養老之義(8),興滅國,繼絕世,舉佚民(9)。桑穀亡。三年之后,諸侯以譯來朝者六國,遂享百年之福。高宗,賢君也,而感桑穀生(10),而問祖己,行祖己之言(11),修政改行,桑穀之妖亡,諸侯朝而年長久。修善之義篤,故瑞應之福渥。此虛言也。
【注釋】
(1)桑穀俱生于朝:參見7·5注(4)“桑穀之異”條。
(2)拱:兩手合圍般粗細。參見《漢書·五行志》、《說苑·敬慎》。
(3)相:商代官名,相當于后代的宰相。
(4)祖己:殷高宗武丁時的賢臣。
(5)穀:上下文皆言“桑穀”,故疑系“穀”字形近而誤。
(6)野草:這里泛指野生植物。
(7)側身:這里是形容小心謹慎。
(8)明:闡明,弄清。
(9)佚(y@易)民:隱居不做官的人。以上三句參見《論語·堯曰》。
(10)而(n6ng能):通“能”。
(11)行:用。
【譯文】
殷高宗的時候,桑樹穀樹一齊在朝廷生長,七天就長成兩手合圍那樣粗。高宗召見他的相來問,相說:“我雖然知道這件事,但不能說。”于是高宗問祖己,祖己說:“那桑樹穀樹,是野生的東西,而現在長在朝廷中,意味著王朝要滅亡了!”高宗感到恐懼、害怕,就小心謹慎地治理國家,思考求索前代圣王的政治措施,講求敬養老人的道理,復興頻于滅亡的國家,延續中斷了世襲權利的貴族世家,起用了隱居的人。于是桑樹和穀樹消失了。三年之后,遠方諸侯通過翻譯來朝拜殷高宗的有六國,他終于享受了百年的福分。殷高宗是個圣賢的君主,能感觸到桑樹和穀樹生于朝廷的異常現象,而問祖己,按祖己的話,修改政治措施,改善操行,于是桑樹與穀樹生于朝的兇象消失,諸侯來朝,在位時間長久。修善的意思誠心,所以吉祥的福多。這是靠不住的話。
【原文】
18·2祖己之言,朝當亡哉!夫朝之當亡,猶人當死。人欲死,怪出;國欲亡,期盡。人死命終,死不復生,亡不復存。祖己之言政,何益于不亡?高宗之修行,何益于除禍?夫家人見兇修善(1),不能得吉;高宗見妖改政,安能除禍?除禍且不能,況能招致六國,延期至百年乎!故人之死生,在于命的夭壽,不在行之善惡;國之存亡,在期之長短,不在于政之得失(2)。案祖己之占,桑穀為亡之妖,亡象已見(3),雖修孝行(4),其何益哉!何以效之?
【注釋】
(1)家人:指老百姓。
(2)于:疑當在上句“期”之前。與上文“在于命之夭壽”文例相同,可證。
(3)見(xi4n現):同“現”。
(4)孝:疑“教”之壞字。上文言殷高宗修行改政,與“孝”無涉,故疑之。
【譯文】
照祖己的說法,商朝應當滅亡!王朝該滅亡,如同人該死一樣。人要死,兇象就會出現;國家將亡,是期數已到盡頭。人死與國命終止,人死不能再活,國亡就不會再存在。祖己講改善政治,對于避免商朝滅亡有什么好處呢?高宗修善操行,對消除災禍又有什么幫助呢?老百姓出現兇象修養善行,不能得吉祥;殷高宗出現兇象改善政治,怎么就能消除災禍呢?消除災禍尚且不能,何況要招來六國朝拜,延年到百歲!所以人的死活,在于生命的早亡與長壽,不在操行的好壞;國家的存在與滅亡,在于期數的長短,不在政治的得失。考察祖己的預言,桑樹和穀樹在朝廷長出是商朝將亡的兇象,滅亡的預兆已出現,即使修政改行,又會有什么補益呢!用什么來證明?
【原文】
18·3魯昭公之時,鸜鵒來巢。師己采文、成之世童謠之語(1),有鸜鵒之言,見今有來巢之驗,則占謂之兇。其后,昭公為季氏所逐,出于齊,國果空虛,都有虛驗(2)。故野鳥來巢,師己處之,禍意如占(3)。使昭公聞師己之言,修行改政為善,居高宗之操,終不能消。何則?鸜鵒之謠已兆,出奔之禍已成也。鸜鵒之兆,已出于文、成之世矣。根生,葉安得不茂;源發,流安得不廣。此尚為近(4),未足以言之。夏將衰也,二龍戰于庭,吐漦而去,夏王櫝而藏之。夏亡,傳于殷;殷亡,傳于周,皆莫之發。至幽王之時(5),發而視之,漦流于庭,化為玄黿(6),走入后宮,與婦人交,遂生褒姒。褒姒歸周,厲王惑亂(7),國遂滅亡(8)。幽,厲王之去夏世,以為千數歲(9),二龍戰時,幽、厲、褒姒等未為人也(10),周亡之妖,已出久矣。妖出,禍安得不就?瑞見,福安得不至?若二龍戰時言曰:“余褒之二君也(11)。”是則褒姒當生之驗也。龍稱褒,褒姒不得不生,生則厲王不得不惡(12),惡則國不得不亡。征已見(13),雖五圣十賢相與卻之(14),終不能消。善惡同實:善祥出,國必興;惡祥見,朝必亡。謂惡異可以善行除,是謂善瑞可以惡政滅也。
【注釋】
(1)師己:春秋時魯國大夫。文:魯文公,名興,春秋時魯國國君,公元前626~前609年在位。成:魯成公,名黑肱,春秋時魯國國君,公元前590~前573年在位。童謠之語:參見10·3注(6)。
(2)都:都城。有:通“為”。虛:同“墟”。以上事參見《左傳·昭公二十五年》。
(3)意:根據文意,疑“竟”字形近而誤。
(4)近:指預言與災禍應驗相距的時間短。
(5)幽王:《史記·周本紀》作“厲王”,可從。
(6)玄:黑色。黿(yu2n元):通“蚖(yu2n元)”,蜥蝎。
(7)厲王:《史記·周本紀》作“幽王”,可從。
(8)國遂滅亡:公元前771年,犬戎進攻西周,幽王被殺,西周滅亡。參見《史記·周本紀》。
(9)以:通“已”。
(10)未為人:未成為人,這里是還沒有出生的意思。
(11)余:我們。褒:古國名,也稱有褒。姒姓。在今陜西省勉縣東南。褒之二君:褒國的兩位君主,即褒國姒氏的兩位祖先。
(12)厲王:《史記·周本紀》作“幽王”,可從。
(13)根據文意,疑“征”前奪一“亡”字。上文“褒”、“生”、“惡”皆迭,可證。
(14)五圣十賢:形容圣賢很多。卻:這里是阻止的意思。
【譯文】
魯昭公的時候,八哥到魯國筑窩。師己取魯文公、魯成公時童謠中的話,有關八哥的傳言,見如今有八哥來筑窩的應驗,就預測說是兇象。那之后,魯昭公被季平子所驅逐,出走到齊國,國家果然空虛,都城成為廢墟,應驗了童謠。由于野鳥來魯國筑窩,師己作出判斷,災禍竟同他預測的一樣。假使魯昭公聽到師己的話,修善操行改良政治,具備了高宗的操行,也終究不能消除災禍。為什么呢?因為有關八哥的童謠已是征兆,出奔他國的災禍已經成就。可見八哥的征兆,已在魯文公、魯成公的時代出現了。根已長出,葉子怎么能不茂盛;水源已發掘,水流怎么能不廣闊。這個預言和應驗的時間還相距太近,不足以說明王朝的滅亡早就注定。夏朝快要衰亡,二條龍在宮庭中爭斗,吐了口水就離開了,夏王用木柜藏起它。夏朝滅亡,傳給殷商;殷商滅亡,傳給周朝,都沒有把它打開。到周厲王的時候,打開來看,龍的口水在宮庭中流淌,化作一只黑蜥蝎,跑進后宮,跟女人交合,終于生下褒姒。褒姒嫁給周幽王,使幽王迷惑混亂,國家終于滅亡。厲王、幽王距離夏代,已經有一千多年,二龍爭斗的時候,周厲王、幽王、褒姒等還沒有出生,周要滅亡的兇象,就已經出現很久了。兇象出現,災禍怎么能不成就?吉兆出現,福分怎么能不到來?就像二龍爭斗時說的:“我們是褒國姒氏的兩位祖先。”這就是褒姒該出生的應驗。龍說是褒國姒氏的祖先,所以褒姒不能不生下來,褒姒生下來那么幽王不得不作惡,周幽王作惡那么國家就不得不滅亡。滅亡征兆已經出現,即使許許多多圣賢來幫著阻止災禍出現,始終不能消除。好壞都是同樣的情況:好的征兆出現,國家肯定興盛;壞的預兆出現,王朝必定滅亡。說兇兆特殊可以用好的操行來消除,這等于說吉兆也可以用壞的政治來消滅。
【原文】
18·4河源出于昆侖(1),其流播于九河(2)。使堯、禹卻以善政(3),終不能還者,水勢當然,人事不能禁也。河源不可禁,二龍不可除,則桑穀不可卻也。王命之當興也,猶春氣之當為夏也。其當亡也,猶秋氣之當為冬也。見春之微葉(4),知夏有莖葉。睹秋之零實,知冬之枯萃(5)。桑穀之生,其猶春葉秋實也,必然猶驗之(6)。今詳修政改行(7),何能除之?夫以周亡之祥,見于夏時,又何以知桑穀之生,不為紂亡出乎!或時祖己言之(8),信野草之占,失遠近之實。高宗問祖己之后,側身行道,六國諸侯偶朝而至,高宗之命自長未終,則謂起桑穀之問,改政修行,享百年之福矣。夫桑穀之生,殆為紂出。亦或時吉而不兇,故殷朝不亡,高宗壽長。祖己信野草之占,謂之當亡之征。
【注釋】
(1)河:黃河。昆侖:昆侖山。古人認為黃河發源于昆侖山。
(2)播:分散。九河:古代黃河從孟津向北便分為九條河道。
(3)卻:使退卻,使倒退。
(4)葉:根據文意,疑“芽”之誤。下文“春葉秋實”之“葉”,亦“芽”之誤。
(5)萃(cu@脆):通“悴”,憔悴。
(6)猶:根據文意,疑是衍文。
(7)詳:審慎。
(8)言之:根據文意,疑是“之言”之誤倒。
【譯文】
黃河的源頭出于昆侖山,它的流水向九條河道流散。即使堯、禹想用他們好的政治使河水倒流,也終究不可能返回的,河水的流勢該這樣,靠人的好政治是不能阻止的。黃河的源頭不可能堵住,二龍不可能消除,那么桑樹和穀樹所預示的災禍也是不能避免的。王朝命數該興旺,就像春天應當順變成夏天一樣。它該滅亡,就像秋天應當順變成冬天一樣。看見春天小小的葉芽,就知道夏天它會具有粗莖茂葉,目睹秋天凋落的果實,就知道冬天它們會枯萎。桑樹和穀樹的生長,那就像春天出芽秋天結果一樣,它所預兆的事情是必然要應驗的。如今即使認真修改政治措施,改善操行,怎么能消除它呢?由于周朝滅亡的兇兆,在夏朝時候已出現,又憑什么知道桑樹和穀樹的生長,不是為預示商紂的滅亡而出現呢!也許祖己說的話,是相信了野生植物生于朝廷是王朝要滅亡的預兆,但在應驗時間遠近的事實上弄錯了。殷高宗問祖己之后,小心謹慎地治理國家,遠道的六國諸侯碰巧朝拜而來,高宗的生命本來就長不該壽終,就說成是由于高宗問起了桑穀生于朝的吉兇,于是修改政治措施,改善操行,享受百年的福分。可見桑樹和穀樹的生長,大概是為預示商紂命運而出現。也或許是吉兆而不是兇兆,所以殷朝沒有滅亡,高宗長壽。祖己相信野生植物生于朝廷是王朝要滅亡的兇兆,就說它是商朝該滅亡的征兆。
【原文】
18·5漢孝武皇帝之時(1),獲白麟(2),戴兩角而共觝(3),使謁者終軍議之(4)。軍曰:“夫野獸而共一角,象天下合同為一也(5)。”麒麟野獸也,桑穀野草也,俱為野物,獸草何別,終軍謂獸為吉(6),祖己謂野草為兇。高宗祭成湯之廟,有蜚雉升鼎而雊(7)。祖己以為遠人將有來者(8),說《尚書》家謂雉兇,議駁不同。且從祖己之言,雉來吉也。雉伏于野草之中,草覆野鳥之形,若民人處草廬之中,可謂其人吉而廬兇乎?民人入都,不謂之兇;野草生朝,何故不吉?雉則民人之類。如謂含血者吉(9),長狄來至,是吉也,何故謂之兇?如以從夷狄來者不吉,介葛盧來朝(10),是兇也。如以草木者為兇,朱草蓂莢出(11),是不吉也。朱草蓂莢,皆草也,宜生于野而生于朝,是為不吉,何故謂之瑞?一野之物,來至或出,吉兇異議。朱草蓂莢善草,故為吉,則是以善惡為吉兇,不以都野為好丑也。周時天下太平,越嘗獻雉于周公(12),高宗得之而吉(13)。雉亦草野之物,何以為吉?如以雉所分有似于士(14),則麏亦仍有似君子(15),公孫術得白鹿(16),占何以兇?然則雉之吉兇未可知,則夫桑穀之善惡未可驗也。桑穀或善物,象遠方之士將皆立于高宗之廟(17),故高宗獲吉福,亨長久也。
【注釋】
(1)漢孝武皇帝:即西漢武帝劉徹(公元前156~前87年)。西漢景帝之子。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
(2)麟:麒麟,古代傳說中的一種動物,其狀如鹿,獨角,全身鱗甲,尾似牛。多作為吉祥的象征。
(3)戴兩角而共觝:疑作“一角戴肉而五趾”。本書《講瑞篇》和《指瑞篇》均作“一角而五趾”,可一證。《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終軍》言:“獲白麟,一角而五蹄”,可二證。
(4)謁(y8夜)者:參見9·15注(16)。終軍(?~公元前112年):字子云,西漢濟南(今屬山東)人。十八歲被選為博士弟子,上書評論國事,武帝任為謁者給事中,遷諫大夫。后奉命赴南越(今兩廣地區),被殺。死時年僅二十多歲,時稱“終童”。《漢書·藝文志》有《終軍》八篇。
(5)參見《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終軍》。
(6)上文:“麒麟野獸也,桑穀野草也”,下文:“祖己謂野草為兇”,故疑“獸”前奪一“野”字。
(7)蜚(fei飛):通“飛”。雉(h@至):通稱野雞,又有叫山雞的。《史記·殷本紀》、《漢書·郊祀志》“鼎”下均有“耳”字,可從。雊(g^u夠):野雞叫。
(8)遠人:這里指遠方的使節。
(9)含血者:有血氣的東西。這里指人和其他動物。
(10)介:春秋時的一個小國。地域在今山東省膠縣西南。葛盧:介國君主的名字。介葛盧來朝:據《左傳·僖公二十九年》記載,公元前631年介國君主葛盧二次到魯國朝見,都受到很好的接待。
(11)朱草、蓂(m0ng名)莢:古人認為是二種象征吉祥的草。
(12)越嘗:也作越裳,古代南方的一個民族。雉(h@志):野雞。
(13)高宗:此言周公得雉之吉,以證桑穀之祥,與高宗沒有關系,故疑“高宗”是衍文。
(14)所分:疑“耿介”形近而誤。《儀禮·士相見禮》:“冬用雉。”鄭注云:“士摯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時,別有倫也。”賈疏云:“士之義亦然,義取耿介不犯上也”,可證。耿介:正直。
(15)麏(jun君):獐子。
(16)公孫術:即公孫述(?~公元36年),字子陽,東漢初扶風茂陵(今陜西興平東北)人。新莽時,做導江卒正(蜀郡太守)。后起兵,在益州稱帝。漢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為漢軍所破,被劉秀殺。鹿:據上文,疑“麏”之壞
(17)廟(廟):疑“朝”抄誤。人死才造廟,故與下文“高宗獲吉福,享長久”之義相違,可證。
【譯文】
漢武帝的時候,獲得一只白麒鱗,頭上長著一只肉角,每條腿有五個蹄,叫謁者終軍來商議這事。終軍說:“野獸的兩角并成一角。象征著天下合為一統。”麒麟是野獸,桑穀是野草,都是野物,獸與草沒有什么區別,終軍說野獸是吉兆,祖已則說野草是兇兆。殷高宗祭祀成湯的宗廟里,有野雞飛到鼎耳上鳴叫。祖己認為是遠方的使節將要有來朝貢的,但解說《尚書》的人則認為野雞飛入宗廟是兇兆,議論雜亂不一。按祖己的說法,野雞飛到宗廟是吉兆。野雞趴在野草中,草掩蓋了野鳥的形體,就像人住在草屋中,能說人是吉兆而草屋是兇兆嗎?人進都城,不能說是兇兆;野生植物長在朝廷中,為什么就不是吉兆?野雞與人是一類。如果說有血氣的是吉兆,那么高大的狄人到來,這該是吉兆,為什么要說是兇兆呢?如果認為從邊遠夷狄地方來的人不吉利,那么介國的葛盧來朝見,這該是兇事了,(為什么魯君要以禮相待呢?)如果認為草木是兇兆,朱草,蓂莢長出,這該是不吉利的事。朱草、蓂莢都是草,宜長在野外卻長在朝廷中,這該是不吉利的,為什么要說它吉祥呢?同是野生的東西,或到來,或長出,都有吉兇兩種不同的議論。如果認為朱草、蓂莢是好的草,所以是吉利的,那這是以草的好壞作為吉兇的標準,而不是以草長在都城或野外作為區分好壞的標準。周的時候天下太平,越嘗族獻野雞給周公,周公得到以為吉祥,野雞也是草野之類東西,怎么就認為是吉祥呢?如果以為野雞耿直有點像士,那么獐也依然有點像君子,公孫術得到白獐,占測怎么就認為是兇兆呢?這樣看來野雞的吉兇還不能知道,那么桑樹與穀樹的善惡也不可能驗證。桑樹與穀樹或許是好東西,像遠方的士將要在殷高宗的朝廷上站立,所以高宗得到吉祥福分,長期享受。
【原文】
18·6說災異之家以為天有災異者,所以譴告王者,信也。夫王者有過,異見于國;不改,災見草木;不改,災見于五谷;不改,災至身。《左氏春秋傳》曰(1):國之將亡,“鮮不五稔(2)”。災見于五谷,五谷安得熟?不熟,將亡之征。災亦有且亡五谷不熟之應(3)。天不熟(4),或為災,或為福。禍福之實未可知,桑穀之言安可審?論說之家著于書記者皆云(5):“天雨谷者兇(6)。”書傳曰(7):“蒼頡作書,天雨谷,鬼夜哭(8)。”此方兇惡之應和者(9)。天何用成谷之道(10),從天降而和,且猶謂之善,況所成之谷從雨下乎!極論訂之(11),何以為兇?夫陰陽和則谷稼成(12),不則被災害(13)。陰陽和者,谷之道也,何以謂之兇?絲成帛,縷成布。賜人絲縷,猶為重厚,況遺人以成帛與織布乎(14)!夫絲縷猶陰陽,帛布猶成谷也。賜人帛,不謂之惡,天與之谷何故謂之兇?夫雨谷吉兇未可定,桑穀之言未可知也。
【注釋】
(1)《左氏春秋傳》:即《左傳》,傳說是春秋末魯國左丘明撰。
(2)鮮不五稔:據《左傳·昭公元年》記載,秦國貴族后子對晉國大臣趙孟說,秦景公無道,但糧食還是豐收,這是上天的輔助,看來這種豐收少則五年。王充引用這句話,是想說明糧食豐收也可能是國家將亡的征兆。
(3)不:根據文意,疑是衍文。
(4)天:章錄楊校宋本作“夫”,可從。
(5)書記:泛指書籍。
(6)參見《說苑·辯物》。
(7)書傳:疑“傳書”之誤倒。本書均作“傳書”,可證。
(8)引文參見《淮南子·本經訓》。
(9)方:比擬:說明。應和:感應。
(10)何:文意是,天根據“成谷之道”,故疑“何”字是衍文。成谷之道:指谷物豐收需要風調雨順的道理。
(11)論:研究。訂:考查。
(12)陰陽和:這里指風調雨順。
(13)不(f%u否):同“否”。被:蒙受。
(14)遺(w8i衛):送,給。
【譯文】
解說災異的人認為天會降災禍,用來譴責、警告國王,是確信無疑的。
國王有過錯,災害顯現在國家;不改正,災害顯露在草木;再不改正,災禍出現在五谷;還不改正,災禍殃及自身。《左氏春秋傳》上說:國家將要滅亡,“少有不連續五年糧食豐收的”。災害在五谷上出現,五谷怎么能成熟呢?不成熟,是國家將要滅亡的征兆。可是,上面《左傳》說的災異也有國家將亡而五谷豐收作應驗的。可見五谷不成熟,或許是災禍,或許是福分。是禍是福的情況并不能知道,那么關于桑樹穀樹的說法怎么能斷定呢?著書立說的人寫在書上的都說:“天降谷子是兇兆。”傳書上說:“蒼頡創造文字,天降谷,鬼夜哭。”這是說明天降谷是壞事的感應。“成谷之道”,從天降下適合五谷生長的風雨,作為對人事的應和,尚且還說它是吉兆,何況現成的谷物隨雨而降呢!極認真地研究考查一下,為什么是兇兆?風調雨順就五谷莊稼成熟,否則遭受災害。風調雨順,是五谷豐收的道理,為什么說它是兇兆?絲織成帛,線織成麻布。賜人絲、線,尚且算厚重,何況是用織好的帛與織好的麻布贈送人呢!那絲線如同風雨,帛布就像成熟的五谷。賜給人帛不認為是兇兆,天給人谷子為什么就認為是兇兆呢?看來天降谷的吉兇不能夠斷定,那么關于桑樹穀樹的說法是否正確也不能知道。
【原文】
18·7使暢草生于周之時(1),天下太平,人來獻暢草(2)。暢草亦草野之物也,與彼桑穀何異?如以夷狄獻之則為吉,使暢草生于周家(3),肯謂之善乎(4)!夫暢草可以熾釀(5),芬香暢達者,將祭灌暢降神(6)。設自生于周朝,與嘉禾、朱草、蓂莢之類不殊矣。然則桑亦食蠶(7),蠶為絲,絲為帛,帛為衣,衣以入宗廟為朝服(8),與暢無異,何以謂之兇?衛獻公太子至靈臺(9),蛇繞左輪。御者曰:“太子下拜。吾聞國君之子,蛇繞車輪左者速得國。”太子遂不下,反乎舍。御人見太子,太子曰:“吾聞為人子者,盡和順于君,不行私欲,共嚴承令(10),不逆君安(11)。今吾得國,是君失安也。見國之利而忘君安,非子道也。得國而拜,其非君欲。廢子道者不孝。逆君欲則不忠,而欲我之行,殆吾欲國之危明也(12)。”投殿將死(13),其御止之不能禁,遂伏劍而死(14)。夫蛇繞左輪,審為太子速得國,太子宜不死,獻公宜疾薨(15)。今獻公不死,太子伏劍,御者之占,俗之虛言也。或時蛇為太子將死之妖,御者信俗之占,故失吉兇之實。夫桑穀之生,與蛇繞左輪相似類也。蛇至實兇,御者以為吉。桑穀實吉,祖己以為兇。
【注釋】
(1)暢草:同“鬯(ch4ng暢)草”,指郁金草。古代釀造祭酒的佐料。
(2)本書《恢國篇》:“倭人貢暢”,故疑“人”字前奪一“倭”字。倭(w#窩)人:古代稱日本人。
(3)周家:即周王朝廷。
(4)根據文意,疑“善”前奪一“不”字。
(5)熾(ch@斥):烹煮。熾釀:造酒。
(6)灌:倒,灑。暢:指加進暢草后釀成的酒。參見《白虎通德論·考黜》。
(7)食(s@飼):喂養。
(8)參見《論語·鄉黨》皇疏。
(9)衛獻公:名衎(k4n看)。春秋時衛國君主,公元前576~前559年及公元前546~前544年在位。靈臺:春秋時各國筑于都城附近的高臺,用來觀天象,測吉兇。
(10)共(g#ng恭):通“恭”。
(11)逆:這里是擾亂的意思。
(12)吾欲:疑是“欲吾”之誤倒。《新序·節士》作“殆欲吾國之危明矣”,可證。
(13)投殿:下文有“伏劍而死”,故疑系“拔劍”之誤。《新序·節士》作“拔劍將死”,可證。
(14)以上事參見《新序·節士》。
(15)疾:速。
【譯文】
假使暢草長在周朝時候,天下太平,倭人來貢獻暢草。但暢草也還是草野之類的東西,跟那桑樹穀樹有什么兩樣?如果以為夷狄貢獻的就是吉利,那么假使暢草長在周王的朝廷中,能說它不好嗎!暢草可以用來造酒,芬香暢達,要祭祀的時候把暢酒灑在地上,能求神降臨。假設本來長在周朝,那與特別茁壯的禾、朱草、蓂莢之類沒有區別。然而桑葉可以喂蠶,蠶吐絲,絲織成帛,帛做成衣,穿著它進入宗廟就成了朝服,這與暢酒沒有區別,為什么認為它是兇兆呢?衛獻公的太子去靈臺,蛇纏繞他車子左邊的車輪。駕車的人說:“太子趕快下拜。我聽說國君的兒子遇到蛇繞在車的左輪上的,就很快要做國君。”太子始終不下車,直返回到住處。駕車的人遇見太子,太子說:“我們說做部下的,應該盡量對君主恭順,不要搞私利,要恭順嚴肅地接受君主的命令,不能擾亂君主的安寧。現在我要是做了君主,這國君就失去了安寧。只看見做君主的私利而忘掉國君安寧。這不是做兒子的道義。為了得到君位就下拜,這不是君主希望的事情。舍棄做兒子道義的不孝,背逆君主希望的則不忠,你想要我干這事,大概是希望我的國家發生危險已明顯表現出來。”于是要拔劍自殺,那個駕車的趕忙阻止他卻沒有能制止住,終于用劍自殺而死。那蛇繞左邊車輪,明明是為了太子趕快取得君。位,這樣太子該不死,獻公該早死。如今獻公不死,反而太子用劍自殺,可見駕車人的預言,是庸俗的假話。或許蛇是太子要死的兇兆,駕車的相信了庸俗的預言,所以違背了吉兇的真實情況。看來桑樹穀樹長在朝廷上,與蛇繞左邊車輪相類似。蛇的到來實際是兇兆,駕車的卻認為是吉兆。桑樹穀樹的生長實際是吉兆,而祖己又認為是兇兆。
【原文】
18·8禹南濟于江,有黃龍負舟,舟中之人,五色無主(1)。禹乃嘻笑而稱曰:“我受命于天,竭力以勞萬民。生,寄也;死,歸也。死,歸也,(2),何足以滑和(3)。視龍猶蝘蜒也(4)。”龍去而亡(5)。案古今龍至皆為吉,而禹獨謂黃龍兇者,見其負舟,舟中之人恐也。夫以桑穀比于龍,吉兇雖反,蓋相似。野草生于朝,尚為不吉(6),殆有若黃龍負舟之異。故為吉而殷朝不亡(7)。
【注釋】
(1)五色無主:恐懼而神色不定。
(2)死,歸也:疑重文而衍。《淮南子·精神訓》和《太平御覽》卷九四六引《論衡》文,不重出“死歸也”三字,可證。
(3)滑(g(骨):亂。和:平靜。滑和:使平靜被攪亂。
(4)蝘(y3n眼)蜒:也稱“銅石龍子”,類似蜥蜴的爬行動物。生活在庭園內或郊野石縫、草叢間,捕食昆蟲。
(5)《太平御覽》卷九四六引《論衡》文,“亡”下有“患”字,可從。以上事參見《呂氏春秋·知分》。
(6)尚:同“倘”。
(7)故:通“固”,本來。
【譯文】
禹南渡長江,看見有黃龍馱著一只船,船中的人,驚恐得六神無主。禹卻笑著自稱說:“我從天那兒承受了命令,盡力為百姓操勞。活著,像寄身在外;死了,就像回到家里,有什么值得驚慌失措的。我看龍就同蝘蜒差不多。”于是龍離去而災禍消除。考察從古到今有龍來都是吉兆,而禹獨說黃龍是兇兆,是他看見那黃龍馱船,船中的人驚恐的緣故。拿桑樹和穀樹跟龍相比,對吉兇的看法雖然相反,但大概相類似。野生植物長在朝廷中,如果是兇兆的話,那大概有如把黃龍馱船是吉兆說成兇兆一樣。看來桑樹和穀樹長在朝廷中,本來是吉兆,因而殷朝沒有滅亡。
【原文】
18·9晉文公將與楚成王戰于城濮(1),彗星出楚,楚操其柄(2),以問咎犯(3)。咎犯對曰:“以彗斗,倒之者勝(4)。”文公夢與成王搏,成王在上,盬其腦(5)。問咎犯,咎犯曰:“君得天而成王伏其罪,戰必大勝。”文公從之,大破楚師(6)。向令文公問庸臣(7),必曰“不勝。”何則?彗星無吉,搏在上無兇也。夫桑穀之占,占為兇(8),猶晉當彗末(9),搏在下為不吉也。然而吉者,殆有若對彗見天之詭(10),故高宗長久,殷朝不亡。使文公不問咎犯,咎犯不明其吉,戰以大勝,世人將曰:“文公以至賢之德,破楚之無道。天雖見妖,臥有兇夢,猶滅妖消兇以獲福。”殷無咎犯之異知,而有祖己信常之占,故桑穀之文,傳世不絕,轉禍為福之言,到今不實。
【注釋】
(1)楚成王:名熊惲,春秋時楚國君主。公元前671~前626年在位。城濮(p*仆):古地名。在今山東省鄄(ju4n絹)城西南臨濮集,一說在今河南省開封縣陳留附近。公元前632年晉文公和齊、宋、秦等國聯軍,在此戰敗楚國軍隊。
(2)楚操其柄:楚國控制著彗星的柄。
(3)咎犯:即狐偃,字子犯,春秋時晉國大夫,晉文公的舅舅,故又稱舅犯。晉文公流亡期間,他是重要隨從。晉文公宣信諸侯而霸天下,大多采自他的主張。
(4)參見《說苑·權謀》、《淮南子·兵略訓》。
(5)盬(g(谷):吸飲。
(6)以上事參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7)向:從前,往昔。令:假使。
(8)占:疑重文而衍。
(9)當:對著,面對。
(10)對彗:是處于彗星尾端的意思。見天:是臉向上的意思。詭:奇異。
【譯文】
晉文公快要與楚成王在城濮大戰,彗星出現在楚國天空,彗星的柄在楚國一邊,晉文公就這事詢問咎犯。咎犯回答說:“用掃帚當武器去進行戰斗,把它倒過來用的人得勝。”晉文公夢見跟楚成王搏斗,成王在上面吸他的腦髓。又以此事詢問咎犯,咎犯說:“君王得到天的幫助,成王低頭認罪,打仗肯定要大勝”。晉文公聽從了他的話,大敗楚軍。那時要是晉文公去問平庸的臣子,肯定說:“打不贏。”為什么呢?因為彗星不是吉兆,而搏斗時處在上方也不是兇兆。對桑樹和穀樹出現的預言,是兇兆,就同晉國處于彗星尾端,晉文公與楚成王搏斗時被壓在下邊,認為是兇兆一樣。然而桑樹與穀樹的出現是吉兆,大概就像處于彗星尾端,臉向上這種奇異的征兆一樣,(表面看來是兇兆,其實是吉兆),所以殷高宗在位長久,殷朝沒有滅亡。假使晉文公不去問咎犯,或者咎犯不明白那是吉兆,打仗能大勝,世人就會說:“晉文公以最賢良的德操,打敗了楚國的無道之師。天上雖然出現兇兆,睡覺又做惡夢,尚且能泯滅兇象消除惡夢而得到福分。”殷朝沒有咎犯那樣具有特殊才智的人,而只有祖己這種相信一般占卜的人,所以關于桑樹與穀樹出現于朝廷的記載,一代一代相傳不絕,于是變禍為福的說法,至今沒有被確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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