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記》的作者吳承恩(1506—1582),字汝忠,一字以忠,明代中葉淮安人。淮安在漢代曾叫射陽縣,縣的東南有一湖泊叫射陽湖,所以吳承恩以“射陽”為號,經常自署為“射陽居士”。后代亦有人稱他為“射陽山人”,這大約不是他當年的自號。淮安地處淮水之南,秦漢時期為淮陰縣。唐代為楚州,一度時期也曾改稱過淮陰郡,故他在署名時,前面往往冠以“淮陰”二字。這是明清時代兩淮文人的普通風氣。
關于吳承恩的家世,目前人們了解的還是很少。因為資料太少了,迄今為止,可供查考的資料主要的只有《先府賓墓志銘》一種。現在,我就根據這篇墓志銘和其他一些材料,作如下一些推測。
吳承思先世漣水人,是后來遷到淮安的。是什么時間遷居淮安的呢?他自己沒有講,我猜想最遲不應晚于明初。其理由有二:
第一, 從時間上推算,應在明初之前。《先府賓墓志銘》云:
先世漣水人,然不如何時徙山陽。遭家窮孤,失譜牒,故三世以上莫能詳也。曾祖諱鼎;祖諱銘,余姚訓導;皇考諱貞,仁和教諭。
這里所說的曾祖、祖、皇考,均是以吳承恩的父親吳銳的身份來說的。所謂“三世以上”,就是指的這三世,并不包括吳承恩父子,若連他們父子計算,當為五世。這五代吳承恩是清楚的,從他父親的曾祖吳鼎向上便“莫能詳也”。吳承恩生于十六世紀初,距明代開國 130余年。按通常 3 0年為一世的說法來計算,吳承恩向上四代為 12 0年,時間正好是明初。“三世以上莫能詳也”的意思,明顯是說吳鼎并非遷淮始祖,遷淮是他以前的一世、二位甚至幾世的事,只不過是因為沒有譜牒,吳承恩說不清楚罷了。所以,吳氏遷淮不當晚于明初。
第二,元朝末年戰爭頻仍,淮安所遭戰禍尤為嚴重,土著居民死散殆盡,人口銳減。據黃梨洲為淮安楊士杰作的傳記,以及曹鑣《淮城信今錄》、楊慶之《春宵囈剩》等記載,“明初誰人存者止七家”。“淮人”大概指的是城內居民,“七家”可能是指七個姓。據說這七姓是一“節孝徐(積)、槐樹李、梅花劉、切面張、面合王、裱背王、南門潘(塤)”等幾家。此外,還有人說七姓中有姓吳的,但那是指的是后來中進士做過御史的吳節、吳那一家,與吳承恩并無瓜葛。吳承恩的祖先不是淮安元代遺民,而是元末明初從漣水遷入的。明初,明太祖針對江北居民稀少的狀況實行移民政策。來淮的移民多遷自江南,而且多為富戶或軍官。至今淮安許多人還世代相傳說自己老家是江南蘇州或其他什么地方。吳承恩家由北向南,自然不屬于這個潮流,應該是元末明初破產農民的流遷。
吳承恩祖先遷淮后是從事什么職業的呢?《先府賓墓志銘》中沒有談及。當時遷淮的人中有的是軍籍,隸戎于淮安衛、大河衛、寬河衛等衛所;有的是商籍,從事商業活動;也有一些人是先人在淮做官而定居下來的;有些人家從事醫業,如潘家、盧家;還有很多人家從事儒業,依靠讀書做官吃飯,等等。吳承恩家不是軍籍,也不是做大官人家的后裔,也不象一開始就是業儒的。據《先府賓墓志銘》記載,吳承恩家出過兩代學官:曾祖吳銘做過浙江余姚縣的訓導,祖父吳貞由例貢做過浙江仁和縣(今杭州市)的教諭(同治《山陽縣志》卷九、光緒《杭州府志)卷一0二的記載均為訓導)。訓導與教諭都是官微俸薄的冷官,遠離家鄉,顛沛流離,妻兒往往不能團聚在一起。當吳承恩的父親吳銳四歲時,其母梁氏,帶著他一起去仁和,夫妻父子團聚以享天倫之樂。團圓的日子還未過數月,不幸的事情發生了:吳銳的父親即吳承恩的祖父吳貞競病逝任所。梁氏無奈,只有帶著四歲的孤兒吳銳回淮。由于他家兩代經營的是“九儒十丐”的“窮儒”,既無什么積蓄,更無其他收入,所以家境越來越窮。因為窮,又無親友接濟,吳銳到了上學的年齡也不能上學,比別人家孩子遲了好幾年,才開始進入社學讀書。因為無錢給社學先生送禮,先生就不怎么教吳銳。但是,吳銳很聰明,在旁邊專心聽先生給別人講,居然學到了所有的課業,并且學得很好。吳銳的聰慧感動了社學先生,得到了先生的贊賞,推薦他到鄉學去繼續讀書。但終因吳家家計困難而沒有去成。梁夫人痛心疾首地說:“吳氏修文二世矣,若此耳,斯孤弱奈何!”先是梁夫人哭泣,接著吳銳也跟著哭,母子抱頭痛哭一場了事。吳銳失學以后干些什么我們無法知道,但他到二十歲的時候,便娶了小商人徐家的女兒成了家。佛家世代賣花邊花線一類小商品,吳說便承襲了他家的行業,坐在店堂里成了一個小商人。從這一段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出吳承思家的一些老底。所謂“修文二世”,大概就是指的承恩的曾祖吳銘和祖父吳貞。再進一步細細琢磨這句話,似乎吳家業儒的也僅此兩代,其先世并不是讀書人家。吳家先世既非業儒,又非軍籍,更非官宦,此外要么就是從事農業,要么就是經營商業。兩相比較,我認為他家初遷淮時經營的是小商業可能更象些。這里有兩條理由。
一、吳承恩家并無地產收入。有人說,吳家遷淮后原住在二鋪灌溝,從事的是農業。他們的根據是因為吳承恩死后葬在那里,并稱那兒為“先垅”。這個證據是不足為憑的。“垅”就是墓地,“先垅”是先人墓地的意思,并不說明他家在那兒有多少土地。城里人死了總不能埋在城里,葬到鄉下去是必然的,在鄉下買一塊土地作為墓地是正常的事情。當然,吳家一開始就置下這塊地產,自然用不著再去買的。但我想那樣是不大可能的。吳家由漣水遷來,如果原來就是地主富戶,那他就不會放棄原有的土地,拋開家園到這兒來重置田產,如果是破產農民遷來,那他更不會有錢到淮安鄉下買田。明初從江南向江北移民,是因為江北地多人稀,動員江南富戶到江北墾荒,是有開發江北的目的的。當時是用行政手段“趕”來的,淮安至今農民中仍有“洪武趕散”的說法。明初漣水的經濟狀況不會比淮安好,吳家遷淮決不是因為是富戶而被“趕”來的。
從另一個方面來講,如果吳家擁有一定的地產,當做教諭的吳貞死后,吳家不至于窮到那種地步,吳承恩的父親連個社學都上不起,遲了幾年才上;上了社學又無錢給先生送禮,以致受人歧視;到了最后還是輟學了事。依我的推測,他家簡直沒有什么地產,他家先輩遷淮后根本不是農民。
二、我認為吳家來淮后就住在河下。當時河下在淮河(當時也叫黃河,黃河奪淮后,這一帶淮河下游也是黃河的下游。),西邊則是運河,河下處在兩河之間,是一個商埠。當時從各地來的商人和各種職業的人很多,大都聚居在這里。這些人后來都逐漸入了山陽籍。他家遷淮后落腳于河下,處在一個家家經商的街市之中,從而受其影響,從事某種小商業來謀生是很自然的事情。從現在他家在河下的周圍環境來看,正是這樣的情況:打銅巷、釘鐵巷、粉章巷、估衣街包圍在他家的四周。這些巷子里的居民基本上經營著巷名中所列的行當。當經商有了余利,生活狀況有所改善,就向讀書做官的方向進取,并且有了一些成效,出現了兩代學宮(盡管吳貞是例貢生出身,可能要出一點錢,但正好證明他家既有讀書子,經濟上又小有富余)。這時,他家便拋棄了原來所經營的與現在做官(雖然是不入流的小官)身份不相稱的商業,生活來源就靠做學官的微薄俸祿來維持。一旦這條道路出了問題就會出現麻煩。果然,吳貞死了,沒有官俸了,全家生活立即出現危機,連吳說上社學讀書都困難。如果是官僚兼地主的家庭,是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的。吳家沒有地產,生活艱難,是可以想見的。這時為生活所逼,“修文二世”的書香子弟,中途輟學,弄到店堂做起小生意來,一下子又退回到了小商人的地位。這對于吳家來說,祖上經營過的職業,后人重新拾起,輕車熟道,一般情況下是很自然而不突兀的。
吳承恩說他家的境況“窮孤”。“窮孤”是他家世的主要特征。所謂“窮”,主要是指經濟上困難。如前所述,他家確實不富裕,有時比較艱難。另外,也可能兼有指命運不太好的意思,幾代以來曲曲折折不發達,沒有交上當大官、發大財的好運。已經做了兩代小官了,結果不但沒有上升,反而又回到了原來的地位,陷入艱難困境。所謂“孤”,大概指人丁不興旺,幾代單傳,勢單力薄,人口不多。吳家困難了,無人資助,受人欺侮了,也沒有人為他撐腰;吳承恩的父親受盡了官府胥吏的敲詐勒索,也沒人為他說句公道話。這些明顯看出他的家族是多么“窮孤”、寒微。家族內既沒有做大官賺大錢的人可以作為他家政治上或經濟上的靠山,恐怕本族中的兄弟叔伯都很少,現在還沒發現他的家族中其他人的記載。種種跡象表明他家可能幾代單傳。
吳承恩的親戚關系中,也沒有什么值得炫耀的。祖上的親,吳承恩沒有談到過,大概無足稱道。祖母梁氏娘家何處不清楚,八成是淮安人。當時淮安梁家也不顯耀,舅祖的情況也不知道。未見有祖姑母的記載,無從談起。嫡母徐氏是個商人的女兒,生母張氏何許人也更一無所知。關于舅家及姑母家,竟連片言只語也未見,或者干脆就沒有姑母。吳承恩的父輩以上親屬情況,簡直是個謎。
有人樂于稱道吳承恩自己這一代中的兩門親戚:一是姐夫沈家,另一是妻舅葉家。他們分別是沈翼和葉淇的后裔。沈翼和葉淇二人,分別在景泰年間和弘治年間任過南、北戶部尚書,這兩家在淮安都很有地位。但是,吳承恩的姐夫和妻子大概只是這兩家的族人,并非這兩位尚書大人的嫡傳裔孫。然而總算是沾親帶故,有一點親戚關系。現在我們就來看看這兩門親戚的情況。
先說姐夫沈家。《先府賓墓志銘》云:“徐夫人生一女承嘉,適同郡沈山。”據此可知,吳承恩的姐夫叫沈山。怎么知道沈山與沈翼是本家的呢?這是沈山的女兒的兒子即外孫,也就是吳承恩的表外孫丘度,為他的父母撰寫的墓志銘中反映出來的。該墓志銘云。“向淮郡稱大姓者,先尚書沈公之族也;吾母乃公之族,同知公之孫女也。”此墓志銘又云,其外祖母是“吳太夫人”,“射陽吳公,母舅也”。由此可知,丘度的母親沈氏是吳承恩的外甥女,即“吳太夫人”吳承嘉的女兒。那么,吳承恩的姐夫沈山當即為“先尚書沈公之族也”。淮安當時姓沈的尚書只有沈翼一人,所以,沈山是沈翼的族人。此外,丘度的中表兄弟在沈翼的族譜中均有明確記載,而且沈氏族譜中還把丘度作為重要親戚記載進去。這些都是確證。
據丘度《平涯公墓志銘》,沈氏“先世家東魯,國初始祖七一公避兵徙山陽,遂家焉。后嗣以科目顯,其占甲第有諱翼者,累宮南京戶部尚書,正統間有御虜功。諱珤者,官吏科都給事中,升太仆寺少卿,直聲于臺剩諱純者,累官至四川右布政,功在生民……綸音赫奕,科名蟬聯,吾淮數巨姓宦族,指首屈則及沈。”這確實是一個顯赫的家族。然而,此沈氏族譜中竟然沒有沈山的名字,更沒娶吳氏的記載。按照丘度與沈氏家族的關系,沈山應是沈 。沈 或者就是沈山的譜名、后改名。這有如下根據:
一、丘度撰《平涯公墓志銘》云:“夫沈族乃淮之喬木一舊家,吾母敕封贈恭人毓秀之門,而平涯公與余有表兄弟之雅者也。”平涯公名沈樸,字質夫,別號平涯,長丘度三歲。
二、沈倩《上林苑監署丞丕顯府君行略》云:“丘公震岡(丘度字震岡),先祖中表昆弟也。”沈倩的先祖即沈樸。
三、沈培寬《府君行述》云:“曾王父見背時,王父完白公年十二,托孤于表兄震岡丘公。”沈培寬的曾祖父也還是沈樸。
以上這些記載均見沈翼的族譜。
按:沈樸的父親叫沈天資,祖父叫沈 ,曾祖叫沈瑄,高漢名沈詡,詡為沈翼之二兄。既然沈樸與丘度為中表兄弟,那么,沈天資應為丘度之母舅,與丘度母親沈氏為親兄妹或親姐弟,天資之父沈 當為丘度的外祖父,即吳承嘉所嫁之夫名沈山者。我想這是不可改易的推論。沈氏族譜中不名沈山而叫沈五盈,可能沈山是初用名,后來改作沈五盈。改名的緣故。據沈氏族譜記載,沈 字朝用,配寧氏、王氏,但是沒有吳氏的記載。這大概因為吳家“窮孤”,吳承嘉嫁到沈家僅僅是側室,甚或是妾,而且可能沒有生男孩子的緣故。沈山的年齡可能比吳承嘉大得多。沈翼行三,生于 1392年,其二兄沈詡的生年當更早一些。沈山為沈詡四子沈瑄之獨子,是沈詡之第三代,生年當晚二世。如果以30年為一世,一二世為60年,當為1450年頃。如果再加上可能有的其他一些特殊情況,再加長一些時間,至近應為1460年或1470年頃。而他的長子沈天資生于 1500年,兩者差距比較大,所以,沈山的生年可能較早,甚至與吳承恩的父親吳銳的生年接近(吳銳生于1461年)。根據上述情況分析,沈山僅是沈尚書的侄孫,承恩的姐姐承嘉又非沈山的原配夫人,僅是族譜上無名的配偶,所以這門親戚無足稱道。加之沈氏到了沈山這一代沒有出達官貴人,更沒有什么可以值得炫耀的。因此,吳承恩僅在其父墓志銘中,按通常慣例提了一下沈山的名字,并未作進一步的介紹,在其他地方也絕未提及。后來丘度中了進士做了官,丘度的血管里流有沈氏的血液,所以沈氏與丘家的關系才得以增強,而連帶的沈家與吳家的關系才被看重。從這里,我們也可看出、吳承恩家當初的社會地位是如何的低下。
吳承恩的岳父葉家的情況也有點相類似。葉氏先祖為南宋初年宰相葉衡,世居浙江之金華。葉淇曾祖葉颙,在元代以詩名世,著有《樵云獨唱》,祖父葉土廉,洪武初戍淮,遂為淮安衛人。《明史》卷一八五有葉淇傳。據傳,淇字本清,景泰五年進土,授御史,成化中累官至大同巡撫,弘治四年為戶部尚書,尋加太子太保。墓志銘為李東陽撰。據墓志,葉淇生于1426年,卒于1501年。他“長身修髯,見者知為偉器,”“配何氏,贈夫人,繼闕里孔氏,封夫人,皆有內行”。何氏事不詳,孔氏,即吳承恩為之撰《壽葉太老夫人八十頌》和《葉太母挽詩序》(見《射陽先生存稿》卷一、卷二)的“葉大老夫人”和“葉太母”。承恩在這兩篇文章中說:“先尚書國柱臣,康乂海內,震宮保翊”,“太夫人秀鍾闕里,為先師四十五代之真裔”。又說;“承恩叨忝婚姻,班太母曾孫之末”。雖然吳承恩在《先府賓墓志銘》中僅言他“娶葉氏”,未明言是出于哪一個葉家,但我們從這兩篇文章便可知道葉氏是葉淇的后裔,是葉淇曾孫一輩的族人。葉太母孔氏生于1468年,比她丈夫葉淇小四十二歲,葉淇去世時她年僅三十四歲。從時間上推算,承恩妻葉氏根本不可能是孔氏親曾孫女,僅在曾孫這一“班”中,而且又是“末”。看來承恩妻葉氏并非葉淇的嫡傳子孫。李東陽所撰的葉淇墓志中關于孔氏的記載,僅在明刻本《懷麓堂文后稿》卷二十四中有之,到了此書的清刻本中,“繼闕里孔氏,封夫人,皆有內行”幾個字被刪去了。這就使我想起吳承恩的姐姐吳承嘉來。大概婦女嫁作繼室、側室,或者未生兒子的,就是這樣的命運。被封為夫人的孔氏尚且如此,平民百姓的女子吳承嘉不入沈氏族譜還有什么的可說呢?葉淇弟兄二人,其弟名葉洋。洋子葉贄,宇崇禮,天順庚辰進土。據天啟《淮安府志》卷十六記載,他“當官外和內嚴,庶獄緣請定法,人不敢干以私。歷守三大郡,孜孜盡職,不拂情以招怨,不立異以邀名。累工、刑二部侍郎”。此叔侄二人是當時葉氏的重要人物。葉贄子葉筌,號笛溪,為承恩的叔丈人。《射陽先生存稿》卷一詩《寄笛溪葉太文》、卷四《賀笛翁太丈七帙障詞》,即為他所作。葉筌家庭條件十分優越,父親為朝廷大吏,自己承其蔭為光祿寺典簿(同治《山陽縣志》卷九)。叔叔葉寶很有錢,據說葉贄入官至歸隱四十余年,出入供費皆出于他。障詞中說,葉筌“處則為貴公子,出則為賢士夫,倦而歸也則為鄉耆勘。少年時喜歡交結各種人,“江湖游俠,時候于其門;異端方伎,日列于其前”。既而改變生活方式,結交皆海內名士:“懸箔而有琴棋,揮金以收書畫。橫長笛,撰小詞,尋奇春雨之亭,避俗水西之館”。但他終身輕財重義,“方其乏,則朝儲忘乎午餐;時其豐,則食客倍于家眾”。吳承恩雖然是他的侄倩,但因為是當時的名士,仍然被他“禮之為上客”。他們的友情是很好的。當葉筌在京城時,承恩作詩《寄笛溪葉太丈》,發出“物情懸舊賞,離夢繞滄波”的感概,要葉筌“應念故山蘿”。其實,葉筌比吳承恩大不了幾歲。障詞說,隆慶四年(1570年)是葉筌的七十壽辰,那么,他當生于1501年,與吳承恩的年齡相仿佛。障詞還說,“承恩締姻門下余四十年”。這句話需要作些斟酌。“余”當為“馀”之誤植,但字書說“余”、“馀”相通,古人喜歡用通假字,這可姑且置之勿論。“余四十年”在古漢語中意為“垂四十年”、“接近四十年”,因此這句話很成問題。我們將“余四十年”盡量說得大一些,為三十八、九年,到1570年吳承思才結婚三十八、九年,那么他結婚的時間當為1532年頃。這一年吳承恩父親剛剛去世,他為他父親撰寫墓志中剛好趕上與上“娶葉氏”,這未免過于玄了些。而且,吳承恩此年已將近三十歲了,對于一個幾代單傳、四十多歲方得獨生子的家庭來說,恐怕決不會讓孩子到了三十歲,自己到了七十多接近死期才讓孩子結婚成家。因此,我認為這“余四十年”當為“四十余年”之誤。這樣的話,承恩的結婚年齡在二十來歲,方可說得過去。
葉筌的兒子葉恩,為嘉清二十九年進土,官御史,孫子葉允武,中萬歷二十年武會試第一。這已是吳承恩身后的事了。總之,吳承恩的這門親戚就是這樣的狀況,似乎要比沈氏家族好一些。
吳承恩有幾個子女?也沒有記載。他有過兒子,名叫鳳毛,但很早就去世了。有沒有其他子女無法知道。陳文燭為他作的《花草新編序》中說,吳承恩去世以后,吳家已“家無炊火乏矣”。根據這句話來看,吳承恩是他家最后一個去世的人,大概是沒有其他子女,他死了以后,煙囪子就不冒煙了,從此便斷了煙火。即使有女兒的話,那大概早已出嫁了。但是沒有材料證明這一點。
吳鳳毛的情況只有兩處提到過,一是《介社頒》中說:“承 恩令子之平生肺腑交也,又重以婚姻之誼”。另一處是為沈坤父母作的墓志銘中說:“彼我既羈,貫友通家。我亡子鳳毛,祭酒又嘗許昏以女”。前一篇文章是嘉靖二十三年(1544)沈坤中狀元滿三年考,皇帝贈封其父母,適逢沈母六十四歲壽辰,作此為之慶賀的。嘉靖二十三年對于沈坤來說,是喜事連連的時期。嘉靖二十年他自己中了狀元,這一年皇上誥命贈封父母及妻子,妹婿張侃此年也中了進土,他的家族正處在上升時期。此時能與吳承恩訂兒女親家,確實是沈坤不忘友情很看得起吳承恩的事情。但如果說訂親是前幾年即沈坤中狀元以前的事,也許更有一定的合理性。那么,鳳毛生年當在嘉靖十一年至嘉靖二十年之間。第二篇文章作于嘉靖三十五年冬(1556),文章中已稱鳳毛為“亡子”,說明他已經死了,而且可能已經有了一段時間了。因為墓志中說沈坤父母的三個孫女,一個嫁了周學禮,另兩個也許聘了人家。這三人當中,當然包括那個曾經許聘吳鳳毛的沈坤的女兒在內,因為鳳毛死了,便又另許了別人。但此事過去的時間似乎又不會太長,因為在承思的印象中還記憶猶新,并把這件事寫到沈坤父母的墓志銘中去。也許鳳毛就在此前一二年才去世。但這些都是推測,究竟吳鳳毛生于何年,卒于何年,活了多大,還難以說清楚。
以上是對吳承恩的家世及有關情況所作的簡單考述,目的是供研究《西游記》和吳承恩的學人們參考。許多地方是大膽的推測,還有待于發現新的資料來糾正和充實。
關于吳承恩的家世,目前人們了解的還是很少。因為資料太少了,迄今為止,可供查考的資料主要的只有《先府賓墓志銘》一種。現在,我就根據這篇墓志銘和其他一些材料,作如下一些推測。
吳承思先世漣水人,是后來遷到淮安的。是什么時間遷居淮安的呢?他自己沒有講,我猜想最遲不應晚于明初。其理由有二:
第一, 從時間上推算,應在明初之前。《先府賓墓志銘》云:
先世漣水人,然不如何時徙山陽。遭家窮孤,失譜牒,故三世以上莫能詳也。曾祖諱鼎;祖諱銘,余姚訓導;皇考諱貞,仁和教諭。
這里所說的曾祖、祖、皇考,均是以吳承恩的父親吳銳的身份來說的。所謂“三世以上”,就是指的這三世,并不包括吳承恩父子,若連他們父子計算,當為五世。這五代吳承恩是清楚的,從他父親的曾祖吳鼎向上便“莫能詳也”。吳承恩生于十六世紀初,距明代開國 130余年。按通常 3 0年為一世的說法來計算,吳承恩向上四代為 12 0年,時間正好是明初。“三世以上莫能詳也”的意思,明顯是說吳鼎并非遷淮始祖,遷淮是他以前的一世、二位甚至幾世的事,只不過是因為沒有譜牒,吳承恩說不清楚罷了。所以,吳氏遷淮不當晚于明初。
第二,元朝末年戰爭頻仍,淮安所遭戰禍尤為嚴重,土著居民死散殆盡,人口銳減。據黃梨洲為淮安楊士杰作的傳記,以及曹鑣《淮城信今錄》、楊慶之《春宵囈剩》等記載,“明初誰人存者止七家”。“淮人”大概指的是城內居民,“七家”可能是指七個姓。據說這七姓是一“節孝徐(積)、槐樹李、梅花劉、切面張、面合王、裱背王、南門潘(塤)”等幾家。此外,還有人說七姓中有姓吳的,但那是指的是后來中進士做過御史的吳節、吳那一家,與吳承恩并無瓜葛。吳承恩的祖先不是淮安元代遺民,而是元末明初從漣水遷入的。明初,明太祖針對江北居民稀少的狀況實行移民政策。來淮的移民多遷自江南,而且多為富戶或軍官。至今淮安許多人還世代相傳說自己老家是江南蘇州或其他什么地方。吳承恩家由北向南,自然不屬于這個潮流,應該是元末明初破產農民的流遷。
吳承恩祖先遷淮后是從事什么職業的呢?《先府賓墓志銘》中沒有談及。當時遷淮的人中有的是軍籍,隸戎于淮安衛、大河衛、寬河衛等衛所;有的是商籍,從事商業活動;也有一些人是先人在淮做官而定居下來的;有些人家從事醫業,如潘家、盧家;還有很多人家從事儒業,依靠讀書做官吃飯,等等。吳承恩家不是軍籍,也不是做大官人家的后裔,也不象一開始就是業儒的。據《先府賓墓志銘》記載,吳承恩家出過兩代學官:曾祖吳銘做過浙江余姚縣的訓導,祖父吳貞由例貢做過浙江仁和縣(今杭州市)的教諭(同治《山陽縣志》卷九、光緒《杭州府志)卷一0二的記載均為訓導)。訓導與教諭都是官微俸薄的冷官,遠離家鄉,顛沛流離,妻兒往往不能團聚在一起。當吳承恩的父親吳銳四歲時,其母梁氏,帶著他一起去仁和,夫妻父子團聚以享天倫之樂。團圓的日子還未過數月,不幸的事情發生了:吳銳的父親即吳承恩的祖父吳貞競病逝任所。梁氏無奈,只有帶著四歲的孤兒吳銳回淮。由于他家兩代經營的是“九儒十丐”的“窮儒”,既無什么積蓄,更無其他收入,所以家境越來越窮。因為窮,又無親友接濟,吳銳到了上學的年齡也不能上學,比別人家孩子遲了好幾年,才開始進入社學讀書。因為無錢給社學先生送禮,先生就不怎么教吳銳。但是,吳銳很聰明,在旁邊專心聽先生給別人講,居然學到了所有的課業,并且學得很好。吳銳的聰慧感動了社學先生,得到了先生的贊賞,推薦他到鄉學去繼續讀書。但終因吳家家計困難而沒有去成。梁夫人痛心疾首地說:“吳氏修文二世矣,若此耳,斯孤弱奈何!”先是梁夫人哭泣,接著吳銳也跟著哭,母子抱頭痛哭一場了事。吳銳失學以后干些什么我們無法知道,但他到二十歲的時候,便娶了小商人徐家的女兒成了家。佛家世代賣花邊花線一類小商品,吳說便承襲了他家的行業,坐在店堂里成了一個小商人。從這一段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出吳承思家的一些老底。所謂“修文二世”,大概就是指的承恩的曾祖吳銘和祖父吳貞。再進一步細細琢磨這句話,似乎吳家業儒的也僅此兩代,其先世并不是讀書人家。吳家先世既非業儒,又非軍籍,更非官宦,此外要么就是從事農業,要么就是經營商業。兩相比較,我認為他家初遷淮時經營的是小商業可能更象些。這里有兩條理由。
一、吳承恩家并無地產收入。有人說,吳家遷淮后原住在二鋪灌溝,從事的是農業。他們的根據是因為吳承恩死后葬在那里,并稱那兒為“先垅”。這個證據是不足為憑的。“垅”就是墓地,“先垅”是先人墓地的意思,并不說明他家在那兒有多少土地。城里人死了總不能埋在城里,葬到鄉下去是必然的,在鄉下買一塊土地作為墓地是正常的事情。當然,吳家一開始就置下這塊地產,自然用不著再去買的。但我想那樣是不大可能的。吳家由漣水遷來,如果原來就是地主富戶,那他就不會放棄原有的土地,拋開家園到這兒來重置田產,如果是破產農民遷來,那他更不會有錢到淮安鄉下買田。明初從江南向江北移民,是因為江北地多人稀,動員江南富戶到江北墾荒,是有開發江北的目的的。當時是用行政手段“趕”來的,淮安至今農民中仍有“洪武趕散”的說法。明初漣水的經濟狀況不會比淮安好,吳家遷淮決不是因為是富戶而被“趕”來的。
從另一個方面來講,如果吳家擁有一定的地產,當做教諭的吳貞死后,吳家不至于窮到那種地步,吳承恩的父親連個社學都上不起,遲了幾年才上;上了社學又無錢給先生送禮,以致受人歧視;到了最后還是輟學了事。依我的推測,他家簡直沒有什么地產,他家先輩遷淮后根本不是農民。
二、我認為吳家來淮后就住在河下。當時河下在淮河(當時也叫黃河,黃河奪淮后,這一帶淮河下游也是黃河的下游。),西邊則是運河,河下處在兩河之間,是一個商埠。當時從各地來的商人和各種職業的人很多,大都聚居在這里。這些人后來都逐漸入了山陽籍。他家遷淮后落腳于河下,處在一個家家經商的街市之中,從而受其影響,從事某種小商業來謀生是很自然的事情。從現在他家在河下的周圍環境來看,正是這樣的情況:打銅巷、釘鐵巷、粉章巷、估衣街包圍在他家的四周。這些巷子里的居民基本上經營著巷名中所列的行當。當經商有了余利,生活狀況有所改善,就向讀書做官的方向進取,并且有了一些成效,出現了兩代學宮(盡管吳貞是例貢生出身,可能要出一點錢,但正好證明他家既有讀書子,經濟上又小有富余)。這時,他家便拋棄了原來所經營的與現在做官(雖然是不入流的小官)身份不相稱的商業,生活來源就靠做學官的微薄俸祿來維持。一旦這條道路出了問題就會出現麻煩。果然,吳貞死了,沒有官俸了,全家生活立即出現危機,連吳說上社學讀書都困難。如果是官僚兼地主的家庭,是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的。吳家沒有地產,生活艱難,是可以想見的。這時為生活所逼,“修文二世”的書香子弟,中途輟學,弄到店堂做起小生意來,一下子又退回到了小商人的地位。這對于吳家來說,祖上經營過的職業,后人重新拾起,輕車熟道,一般情況下是很自然而不突兀的。
吳承恩說他家的境況“窮孤”。“窮孤”是他家世的主要特征。所謂“窮”,主要是指經濟上困難。如前所述,他家確實不富裕,有時比較艱難。另外,也可能兼有指命運不太好的意思,幾代以來曲曲折折不發達,沒有交上當大官、發大財的好運。已經做了兩代小官了,結果不但沒有上升,反而又回到了原來的地位,陷入艱難困境。所謂“孤”,大概指人丁不興旺,幾代單傳,勢單力薄,人口不多。吳家困難了,無人資助,受人欺侮了,也沒有人為他撐腰;吳承恩的父親受盡了官府胥吏的敲詐勒索,也沒人為他說句公道話。這些明顯看出他的家族是多么“窮孤”、寒微。家族內既沒有做大官賺大錢的人可以作為他家政治上或經濟上的靠山,恐怕本族中的兄弟叔伯都很少,現在還沒發現他的家族中其他人的記載。種種跡象表明他家可能幾代單傳。
吳承恩的親戚關系中,也沒有什么值得炫耀的。祖上的親,吳承恩沒有談到過,大概無足稱道。祖母梁氏娘家何處不清楚,八成是淮安人。當時淮安梁家也不顯耀,舅祖的情況也不知道。未見有祖姑母的記載,無從談起。嫡母徐氏是個商人的女兒,生母張氏何許人也更一無所知。關于舅家及姑母家,竟連片言只語也未見,或者干脆就沒有姑母。吳承恩的父輩以上親屬情況,簡直是個謎。
有人樂于稱道吳承恩自己這一代中的兩門親戚:一是姐夫沈家,另一是妻舅葉家。他們分別是沈翼和葉淇的后裔。沈翼和葉淇二人,分別在景泰年間和弘治年間任過南、北戶部尚書,這兩家在淮安都很有地位。但是,吳承恩的姐夫和妻子大概只是這兩家的族人,并非這兩位尚書大人的嫡傳裔孫。然而總算是沾親帶故,有一點親戚關系。現在我們就來看看這兩門親戚的情況。
先說姐夫沈家。《先府賓墓志銘》云:“徐夫人生一女承嘉,適同郡沈山。”據此可知,吳承恩的姐夫叫沈山。怎么知道沈山與沈翼是本家的呢?這是沈山的女兒的兒子即外孫,也就是吳承恩的表外孫丘度,為他的父母撰寫的墓志銘中反映出來的。該墓志銘云。“向淮郡稱大姓者,先尚書沈公之族也;吾母乃公之族,同知公之孫女也。”此墓志銘又云,其外祖母是“吳太夫人”,“射陽吳公,母舅也”。由此可知,丘度的母親沈氏是吳承恩的外甥女,即“吳太夫人”吳承嘉的女兒。那么,吳承恩的姐夫沈山當即為“先尚書沈公之族也”。淮安當時姓沈的尚書只有沈翼一人,所以,沈山是沈翼的族人。此外,丘度的中表兄弟在沈翼的族譜中均有明確記載,而且沈氏族譜中還把丘度作為重要親戚記載進去。這些都是確證。
據丘度《平涯公墓志銘》,沈氏“先世家東魯,國初始祖七一公避兵徙山陽,遂家焉。后嗣以科目顯,其占甲第有諱翼者,累宮南京戶部尚書,正統間有御虜功。諱珤者,官吏科都給事中,升太仆寺少卿,直聲于臺剩諱純者,累官至四川右布政,功在生民……綸音赫奕,科名蟬聯,吾淮數巨姓宦族,指首屈則及沈。”這確實是一個顯赫的家族。然而,此沈氏族譜中竟然沒有沈山的名字,更沒娶吳氏的記載。按照丘度與沈氏家族的關系,沈山應是沈 。沈 或者就是沈山的譜名、后改名。這有如下根據:
一、丘度撰《平涯公墓志銘》云:“夫沈族乃淮之喬木一舊家,吾母敕封贈恭人毓秀之門,而平涯公與余有表兄弟之雅者也。”平涯公名沈樸,字質夫,別號平涯,長丘度三歲。
二、沈倩《上林苑監署丞丕顯府君行略》云:“丘公震岡(丘度字震岡),先祖中表昆弟也。”沈倩的先祖即沈樸。
三、沈培寬《府君行述》云:“曾王父見背時,王父完白公年十二,托孤于表兄震岡丘公。”沈培寬的曾祖父也還是沈樸。
以上這些記載均見沈翼的族譜。
按:沈樸的父親叫沈天資,祖父叫沈 ,曾祖叫沈瑄,高漢名沈詡,詡為沈翼之二兄。既然沈樸與丘度為中表兄弟,那么,沈天資應為丘度之母舅,與丘度母親沈氏為親兄妹或親姐弟,天資之父沈 當為丘度的外祖父,即吳承嘉所嫁之夫名沈山者。我想這是不可改易的推論。沈氏族譜中不名沈山而叫沈五盈,可能沈山是初用名,后來改作沈五盈。改名的緣故。據沈氏族譜記載,沈 字朝用,配寧氏、王氏,但是沒有吳氏的記載。這大概因為吳家“窮孤”,吳承嘉嫁到沈家僅僅是側室,甚或是妾,而且可能沒有生男孩子的緣故。沈山的年齡可能比吳承嘉大得多。沈翼行三,生于 1392年,其二兄沈詡的生年當更早一些。沈山為沈詡四子沈瑄之獨子,是沈詡之第三代,生年當晚二世。如果以30年為一世,一二世為60年,當為1450年頃。如果再加上可能有的其他一些特殊情況,再加長一些時間,至近應為1460年或1470年頃。而他的長子沈天資生于 1500年,兩者差距比較大,所以,沈山的生年可能較早,甚至與吳承恩的父親吳銳的生年接近(吳銳生于1461年)。根據上述情況分析,沈山僅是沈尚書的侄孫,承恩的姐姐承嘉又非沈山的原配夫人,僅是族譜上無名的配偶,所以這門親戚無足稱道。加之沈氏到了沈山這一代沒有出達官貴人,更沒有什么可以值得炫耀的。因此,吳承恩僅在其父墓志銘中,按通常慣例提了一下沈山的名字,并未作進一步的介紹,在其他地方也絕未提及。后來丘度中了進士做了官,丘度的血管里流有沈氏的血液,所以沈氏與丘家的關系才得以增強,而連帶的沈家與吳家的關系才被看重。從這里,我們也可看出、吳承恩家當初的社會地位是如何的低下。
吳承恩的岳父葉家的情況也有點相類似。葉氏先祖為南宋初年宰相葉衡,世居浙江之金華。葉淇曾祖葉颙,在元代以詩名世,著有《樵云獨唱》,祖父葉土廉,洪武初戍淮,遂為淮安衛人。《明史》卷一八五有葉淇傳。據傳,淇字本清,景泰五年進土,授御史,成化中累官至大同巡撫,弘治四年為戶部尚書,尋加太子太保。墓志銘為李東陽撰。據墓志,葉淇生于1426年,卒于1501年。他“長身修髯,見者知為偉器,”“配何氏,贈夫人,繼闕里孔氏,封夫人,皆有內行”。何氏事不詳,孔氏,即吳承恩為之撰《壽葉太老夫人八十頌》和《葉太母挽詩序》(見《射陽先生存稿》卷一、卷二)的“葉大老夫人”和“葉太母”。承恩在這兩篇文章中說:“先尚書國柱臣,康乂海內,震宮保翊”,“太夫人秀鍾闕里,為先師四十五代之真裔”。又說;“承恩叨忝婚姻,班太母曾孫之末”。雖然吳承恩在《先府賓墓志銘》中僅言他“娶葉氏”,未明言是出于哪一個葉家,但我們從這兩篇文章便可知道葉氏是葉淇的后裔,是葉淇曾孫一輩的族人。葉太母孔氏生于1468年,比她丈夫葉淇小四十二歲,葉淇去世時她年僅三十四歲。從時間上推算,承恩妻葉氏根本不可能是孔氏親曾孫女,僅在曾孫這一“班”中,而且又是“末”。看來承恩妻葉氏并非葉淇的嫡傳子孫。李東陽所撰的葉淇墓志中關于孔氏的記載,僅在明刻本《懷麓堂文后稿》卷二十四中有之,到了此書的清刻本中,“繼闕里孔氏,封夫人,皆有內行”幾個字被刪去了。這就使我想起吳承恩的姐姐吳承嘉來。大概婦女嫁作繼室、側室,或者未生兒子的,就是這樣的命運。被封為夫人的孔氏尚且如此,平民百姓的女子吳承嘉不入沈氏族譜還有什么的可說呢?葉淇弟兄二人,其弟名葉洋。洋子葉贄,宇崇禮,天順庚辰進土。據天啟《淮安府志》卷十六記載,他“當官外和內嚴,庶獄緣請定法,人不敢干以私。歷守三大郡,孜孜盡職,不拂情以招怨,不立異以邀名。累工、刑二部侍郎”。此叔侄二人是當時葉氏的重要人物。葉贄子葉筌,號笛溪,為承恩的叔丈人。《射陽先生存稿》卷一詩《寄笛溪葉太文》、卷四《賀笛翁太丈七帙障詞》,即為他所作。葉筌家庭條件十分優越,父親為朝廷大吏,自己承其蔭為光祿寺典簿(同治《山陽縣志》卷九)。叔叔葉寶很有錢,據說葉贄入官至歸隱四十余年,出入供費皆出于他。障詞中說,葉筌“處則為貴公子,出則為賢士夫,倦而歸也則為鄉耆勘。少年時喜歡交結各種人,“江湖游俠,時候于其門;異端方伎,日列于其前”。既而改變生活方式,結交皆海內名士:“懸箔而有琴棋,揮金以收書畫。橫長笛,撰小詞,尋奇春雨之亭,避俗水西之館”。但他終身輕財重義,“方其乏,則朝儲忘乎午餐;時其豐,則食客倍于家眾”。吳承恩雖然是他的侄倩,但因為是當時的名士,仍然被他“禮之為上客”。他們的友情是很好的。當葉筌在京城時,承恩作詩《寄笛溪葉太丈》,發出“物情懸舊賞,離夢繞滄波”的感概,要葉筌“應念故山蘿”。其實,葉筌比吳承恩大不了幾歲。障詞說,隆慶四年(1570年)是葉筌的七十壽辰,那么,他當生于1501年,與吳承恩的年齡相仿佛。障詞還說,“承恩締姻門下余四十年”。這句話需要作些斟酌。“余”當為“馀”之誤植,但字書說“余”、“馀”相通,古人喜歡用通假字,這可姑且置之勿論。“余四十年”在古漢語中意為“垂四十年”、“接近四十年”,因此這句話很成問題。我們將“余四十年”盡量說得大一些,為三十八、九年,到1570年吳承思才結婚三十八、九年,那么他結婚的時間當為1532年頃。這一年吳承恩父親剛剛去世,他為他父親撰寫墓志中剛好趕上與上“娶葉氏”,這未免過于玄了些。而且,吳承恩此年已將近三十歲了,對于一個幾代單傳、四十多歲方得獨生子的家庭來說,恐怕決不會讓孩子到了三十歲,自己到了七十多接近死期才讓孩子結婚成家。因此,我認為這“余四十年”當為“四十余年”之誤。這樣的話,承恩的結婚年齡在二十來歲,方可說得過去。
葉筌的兒子葉恩,為嘉清二十九年進土,官御史,孫子葉允武,中萬歷二十年武會試第一。這已是吳承恩身后的事了。總之,吳承恩的這門親戚就是這樣的狀況,似乎要比沈氏家族好一些。
吳承恩有幾個子女?也沒有記載。他有過兒子,名叫鳳毛,但很早就去世了。有沒有其他子女無法知道。陳文燭為他作的《花草新編序》中說,吳承恩去世以后,吳家已“家無炊火乏矣”。根據這句話來看,吳承恩是他家最后一個去世的人,大概是沒有其他子女,他死了以后,煙囪子就不冒煙了,從此便斷了煙火。即使有女兒的話,那大概早已出嫁了。但是沒有材料證明這一點。
吳鳳毛的情況只有兩處提到過,一是《介社頒》中說:“承 恩令子之平生肺腑交也,又重以婚姻之誼”。另一處是為沈坤父母作的墓志銘中說:“彼我既羈,貫友通家。我亡子鳳毛,祭酒又嘗許昏以女”。前一篇文章是嘉靖二十三年(1544)沈坤中狀元滿三年考,皇帝贈封其父母,適逢沈母六十四歲壽辰,作此為之慶賀的。嘉靖二十三年對于沈坤來說,是喜事連連的時期。嘉靖二十年他自己中了狀元,這一年皇上誥命贈封父母及妻子,妹婿張侃此年也中了進土,他的家族正處在上升時期。此時能與吳承恩訂兒女親家,確實是沈坤不忘友情很看得起吳承恩的事情。但如果說訂親是前幾年即沈坤中狀元以前的事,也許更有一定的合理性。那么,鳳毛生年當在嘉靖十一年至嘉靖二十年之間。第二篇文章作于嘉靖三十五年冬(1556),文章中已稱鳳毛為“亡子”,說明他已經死了,而且可能已經有了一段時間了。因為墓志中說沈坤父母的三個孫女,一個嫁了周學禮,另兩個也許聘了人家。這三人當中,當然包括那個曾經許聘吳鳳毛的沈坤的女兒在內,因為鳳毛死了,便又另許了別人。但此事過去的時間似乎又不會太長,因為在承思的印象中還記憶猶新,并把這件事寫到沈坤父母的墓志銘中去。也許鳳毛就在此前一二年才去世。但這些都是推測,究竟吳鳳毛生于何年,卒于何年,活了多大,還難以說清楚。
以上是對吳承恩的家世及有關情況所作的簡單考述,目的是供研究《西游記》和吳承恩的學人們參考。許多地方是大膽的推測,還有待于發現新的資料來糾正和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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