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震(1914—1973),1914年12月生,河北藁城人。1937年8月入黨。1936年參加革命工作。初中文化。1936年12月加入犧盟會辦的山西太原民訓團,為學員。抗日戰爭時期,1937年任山西平定教導5團指導員。1938年7月任冀西游擊大隊2大隊政治處主任。1939年10月任太行軍區直屬游擊大隊政委。1940年6月任八路軍第129師新編11旅32團政委。1941年11月任太行軍區第4軍分區政治部副主任。1943年1月任129師385旅13團政委。1944年1月任太行軍區第6軍分區政治部主任。解放戰爭時期,任太行軍區第6軍分區臨時大隊政委。11月任晉冀魯豫軍區第6縱隊18旅政委。1947年12月任晉冀魯豫野戰軍第6縱隊政治部副主任。1948年5月任中原野戰軍第6縱隊政治部副主任、代主任。1949年2月任2野第12軍副政委。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任陸軍第12軍副政委兼重慶警備司令部第1副政委、重慶市總工會主席。1951年3月任志愿軍第12軍副政委、政委。1954年5月任陸軍兵團政治部副主任、代主任。1956年8月任沈陽軍區政治部副主任、第2主任。1958年4月兼軍區黨委常委。1964年3月兼軍區監委書記。1964年8月任沈陽軍區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黨委常委兼軍區監委書記。1965年5月-1966年12月任任沈陽軍區副政委、黨委常委兼軍區監委書記。1966年9月任公安部常務副部長。1970年6月-1973年10月任公安部革委會主任、黨的核心小組組長。“文化大革命”開始后兼管中央專案審查小組第3辦公室。1955年9月被援予少將軍銜。中共9、10屆中央委員。1973年10月在北京自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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