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成語(Idiom):法不責眾 (fǎ bù zé zhòng)
發音(Pronunciation):fǎ bù zé zhòng
基本含義(Basic Meaning):不對眾多的人追究責任。
詳細解釋(Detailed Explanation):法律制度中,罪行由犯罪者個人承擔責任,而不由其他人共同承擔。這個成語強調了法律的普遍適用性,不會因為有很多人犯罪而減輕責任。它提醒人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無論個人地位如何,都要承擔自己的罪責。
使用場景(Usage Scenarios):在法律教育、法律宣傳、法庭辯論等場合中,可以使用這個成語來強調法律的公正性和普遍性。
故事起源(Story Origin):這個成語出自《漢書·律歷志》,原文是“法不責眾,責其所犯。”意思是法律不追究眾人的責任,只追究他們所犯的罪行。這句話是在講述劉向的觀點,他認為法律應該以個人的行為為基礎來追究責任,不應該因為眾多人犯罪而減輕責任。
成語結構(Structure of the Idiom):主語+動詞+賓語+定語
例句(Example Sentences):
1. 在法治社會中,法不責眾是保障公平正義的基本原則。
2. 無論你有多少同伴,你犯下的錯誤只能由你自己承擔,法不責眾。
記憶技巧(Memory Techniques):可以將成語“法不責眾”與法律制度的普遍適用性聯系起來,想象一個法官在法庭上宣判時,手持法律的天平,保證法律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延伸學習(Extended Learning):可以了解更多關于法律制度、法治社會的知識,包括法律的起源、法律的功能、法律的分類等。
舉例不同年齡層學生對這個詞語的造句:
小學生:我犯錯了,老師說法不責眾,我要承擔自己的責任。
初中生:在法律面前,每個人都要負起自己的責任,法不責眾。
高中生:法不責眾體現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普遍適用性,無論地位高低,都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