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實
成語(Idiom):法不責眾(fǎ bù zé zhòng)
發音(Pronunciation):fǎ bù zé zhòng
基本含義(Basic Meaning):法律不追究群眾的責任
詳細解釋(Detailed Explanation):指在某種情況下,法律不會追究普通群眾的責任,而只是追究少數特定的人的責任。
使用場景(Usage Scenarios):常用于描述法律對于普通群眾的寬容和特定人的追責。
故事起源(Story Origin):相傳春秋時期,晉國有一位官員叫子罕,他貪污受賄,但很會利用權術,總是能逃脫法律的制裁。有一天,子罕遭到了一位名叫孔子的大師的質問,孔子問他:“法律既然如此嚴明,為什么你能逍遙法外?”子罕回答:“法律只會追究特定的責任人,不會追究群眾的責任。”孔子聽后深思熟慮,認為這個觀點有一定道理,于是創造了這個成語。
成語結構(Structure of the Idiom):主語 + 不 + 責 + 眾
例句(Example Sentences):
1. 在這個案件中,法官決定法不責眾,只追究主犯的責任。
2. 在社會治安方面,我們應該加大對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但也要注意法不責眾,不應過度懲罰普通群眾。
記憶技巧(Memory Techniques):可以將“法不責眾”與“法律不責任眾人”進行聯想,以幫助記憶。
延伸學習(Extended Learning):了解更多與法律相關的成語,如“法網恢恢”、“法家拂士”等。
舉例不同年齡層學生對這個詞語的造句:
1. 小學生:老師說,我們應該遵守交通規則,因為法律不追究我們的責任。
2. 初中生:雖然我們是學生,但我們要明白法律是公平的,法不責眾,我們也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3. 高中生:在社會中,法律對于普通人來說是公正的,只有那些犯罪分子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就是法不責眾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