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總結
基層社會管理是指以維系社會秩序為核心,通過政府主導、社會多方參與,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為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創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礎運作條件和社會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的活動。下面是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總結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總結1
存在的短板、薄弱環節如下:一是基層工作隊伍力量不強;二是基層黨員教育學習管理不夠到位。三是日常工作中存在疲于應付事務性工作多。
存在問題的根本原因分析:是雖然各村兩委按照換屆要求,配齊配強了村兩委主要負責人,但儲如村級社長、村兩委小三職干部因為職務級別、薪酬標準等原因職能作用發揮不夠好,幾乎村級基層治理工作重任主要壓在村兩委主要領導肩上,全縣各鄉村情況基本類同,只是存在程度不同的問題。同時當前在市場經濟的影響下,部分基層黨員流動性大,接受教育和組織生活存在一定的難度,甚至個別基層黨員在基層治理中不僅不發揮先鋒模范帶頭作用,有時恰恰起一起負面作用,對于促進基層治理造成一定的困難。當前在轉職能轉作風高標準要求下,鄉村兩級面臨十分重大的工作壓力。
解決的發力點:一是完善基層干部能上能下考核機制,明確目標任務到崗到人。二是強化基層黨員干部群眾教育引導工作,解決思想上的問題,構建基層治理的主體隊伍力量。三是進一步提升村級大小三職薪酬待遇保障,真正形成獨立專攻專注于村、社基層治理工作。
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總結2
建議進一步規范依法行政進程,嚴格行政問責問效機制的落實,經濟社會發展必須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之上,特別是推進燈下黑治理,打鐵尚需自身硬,法治部門不能做電筒光照別人不照自已,對于自身存在違法行為要主動亮短、主動按受法律約束,從而扭轉部分群眾心目中法治部門及人員特殊身份的問題,同時為解決吊腳樓的問題,各級法治部門要強化督導檢查力度,逗硬懲處,決不容許有任何一級落實上級安排部署不力或效果不佳的現象,落實基層一把手的第一責任。凡對基層在推進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過程中開展專門的培訓與講座,因事而異避免一律用老辦法、老經驗解決基層治理各種問題。
下一步工作:一是將“孝善和儉”創建工作進一步引向深入,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減輕人民群眾負擔。
二是將掃黑除惡工作不斷向縱深推進。利用嚴打契機發現問題,整治問題,始終對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不斷提升群眾的滿意度和幸福感。
三是按照程序要求,全力做好轄區內在建和擬建工程項目施工環境保障工作,對涉及強買強賣、侵害集體利益和群眾利益的行為采取“零容忍”的態度,懲一震千。
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總結3
基層社會治理是國家社會治理的前檐和最后一公里。為了切實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必須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治理體系是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制度保障,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治理體系的效能體現。
(一)進一步完善基層社會治理模式。社會治理體系的完善需要建立多種體制機制共存,建立完善基層社會治理的黨委領導機制。鄉鎮黨委和村級黨組織是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村黨組織全面領導村民委員會及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必須把基礎黨組織建成堅強戰斗堡壘,把黨的領導建成基層社會治理的組織保障。,建立完善基層社會治理的社會協同機制。建立以基層黨組織為領導、村民自治組織和村務監督組織為基礎、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作組織為紐帶、其他經濟社會組織為補充,婦聯、團支部、殘聯、新鄉賢參與的社會協同機制,實現社會治理成果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完善基層社會治理的公眾參與機制。實踐表明,單純依靠黨委領導、行政執行無法有效解決處于政府治理體系末端的鄉村治理問題,必須構建群眾動員機制,增強社會號召力,組織調動村民的主體作用,激發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引導他們逐漸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主體,這是村級治理運行過程中的核心機制。建立完善基層社會治理的法制保障機制。依法治國是國家發展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階段,健全社會公平正義的法治保障制度,可有效推進基層社會治理。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讓人們在法律的保護下生活和開展工作;引導人民自覺遵守法律,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教育人民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彰顯法律威嚴。
二是提升基層黨組織的治理領導能力。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必須增強“四力”,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在基層治理中,村級黨組織應該充分發揮政治領導作用,全面領導村民委員會及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組織動員群眾,借鑒現代治理理念和工具,完善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模式。同時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當前鄉村治理所面臨的核心問題,不是做什么,而是如何做。
三是提升社會群體的治理協同能力。引導社會群體學習基層社會治理知識,積累社會治理經驗,以真情推倒心理圍墻,以坦誠架設心靈橋梁,以熱心縮短心理距離,加大群眾凝集力,引導他們堅持規則治理與價值引領的融合,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建立社會協同機制,發揮其在自主治理、參與服務、協同管理等方面作用,加大社會群體在品行上、思想上、經濟上、志向上的幫扶力度,凝聚全民形成積極向上的正能量的共識。
四是提升基層群眾的治理參與能力。緊緊依靠群眾、積極發動群眾、有效組織群眾歷來是黨的政治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的重要體現,直接關系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落實和工作成效。加強基層社會治理,要緊緊相信群眾、發動群眾、凝聚群眾、依靠群眾,不斷激發群眾在基層社會治理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形成有效動員所必需的價值基礎和理念認同,充分發揮基層群眾的主人翁作用,提什治理能力。
五是推進基層自治、法制、德治的有機統一。在推進基層社會治理中,以自治消化矛盾,以法治定紛止爭,以德治春風化雨,要將自治、法治、德治有機結合,知行合一,才能創造更好的治理環境和治理效果。要以自治激發民主活力。推進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踐,充分體現農民意愿,保障農民權益,激發農民自治熱情。要以法治推進現代治理。規范農村基層行政執法程序,將政府涉農事項納入法治化軌道。大力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法律進鄉村”創建活動,培養農村“法律明白人”。要充分運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解決基層社會治理中出現的問題,讓農民認知法律、尊重法律、敬畏法律。要以德治引導文明鄉風。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提倡喜事新辦、喪事簡辦、弘揚孝道、尊老愛幼、扶殘助殘、和諧敦睦,培育良好的村風、民風,加強和改善鄉村治理,弘揚崇德向善的社會新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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