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培訓心得 公務員政務處分法心得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公職人員需要增強黨性觀念和紀律意識,才能更好地履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網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培訓心得,歡迎大家參考!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培訓心得【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岫巖縣紀委監委第二黨支部立即精心組織、周密部署,采取“學、競、用”豐富多采的形式,迅速掀起學習《政務處分法》熱潮。
強化“以學為基礎”,筑牢理論根基。積極搭建理論學習新平臺,利用微信工作群、網絡視頻、學習強國等新形式,定期推送學習內容,著力抓好《政務處分法》相關內容的學習,引導紀檢監察干部學深悟透,將所學所悟貫通運用到工作中,積極擔當作為,按照程序實施政務處分,確保政務處分權嚴格依法、公正行使。
強化“以競為手段”,增強學習實效。8月6日,第二黨支部積極參加以《政務處分法》為主要內容的知識競賽,此次活動將紀法知識與競賽形式相結合,以賽促學,有效地增強了黨員干部的黨性觀念和紀律意識,進一步提高全縣紀檢監察干部政務處分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強化“以用為重點”,力促作用發揮。縣紀委監委第二黨支部通過學習貫徹《政務處分法》,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要求自己。先學一步,深學一層,確保貫徹執行《政務處分法》不偏不倚、不折不扣,發揮執紀者守紀的示范效應,在工作中不斷強化自己的實踐運用能力。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培訓心得【二】
《政務處分法》參照現行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以及黨紀的有關規定,總結實際經驗,對政務處分的原則、種類、適用規則、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其應當給予的政務處分、政務處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務處分決定的救濟程序等作了具體規定,全面、系統地規范了政務處分制度,為監察機關實施政務處分提供法律依據。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主任童衛東表示,這部法律將黨的紀律要求中與公職人員相關的內容轉化為公職人員的法律義務,實現黨紀與法律的銜接,發揮黨紀和法律的協同作用,對于推進政務處分的規范化、法治化,實現全面從嚴治黨治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政務處分和處分制度有分有合,并行不悖。
《政務處分法》對現有關于處分的法律法規進行了歸納,從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的違法情形中,概括出適用政務處分的違法情形,參考黨紀處分條例的處分幅度,根據行為的輕重程度規定了相應的處分檔次。既包括貪污賄賂、收送禮品禮金、濫用職權等較為常見的一些公職人員違法行為,也對一些應該予以政務處分的違法行為作出了進一步明確。
其中,“篡改、偽造本人檔案資料的”“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誣告陷害,意圖使他人受到名譽損害或者責任追究等不良影響的”“拒不按照規定糾正特定關系人違規任職、兼職或者從事經營活動,且不服從職務調整的”“違反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等行為,都被納入政務處分情形,并規定了其適用的政務處分。
“公職人員違法行為種類較多,危害程度各不相同。”鄒開紅表示,《政務處分法》分類規定了各種違法行為,注重突出實踐中典型多發的違法類型,并根據行為的輕重程度規定了相應的處分幅度,確保政務處分工作依法規范開展,避免處分依據不統一、處分決定畸輕畸重的問題。
所謂“合”,一是在適用范圍上,實現公職人員全覆蓋。政務處分和處分覆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六類人員。二是違法情形上實現統一。任免機關、單位可以適用《政務處分法》的規定作出處分決定。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或者新的規定的,監察機關和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都可以適用。三是種類和適用規則上實現統一。
所謂“分”,一是指名稱上,監察機關作出的懲戒稱為政務處分,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作出的懲戒稱為處分。二是監察機關和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按照管理權限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政務處分和處分,但是對公職人員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給予政務處分和處分。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培訓心得【三】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可以說有著其必要性。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是加強廉政建設的必然要求。公職人員也就是指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務人員,毋庸置疑他們手中都掌握著一定權力。曾經有人將到過,權力加欲望加機會就等于腐敗。公權力一旦為私,就會損壞社會公眾的正當權益,就會滋生腐敗問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就是從法律上為公職人員上了一道“緊箍咒”。這必然將對當前的腐敗行為產生強烈的震懾作用,更好地同黨內紀律法規銜接起來,從而進一步加強廉政建設。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是社會主義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進入新時代,我們所面臨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這就需要我們的政府不斷推進行政改革。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主體和社會公民更渴望建設一個廉潔高效的服務型政府,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激發市場活力,真正讓市場在經濟發展中起決定性作用。《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可以說就是在為我們的公職人員開出負面清單,引導公職人員加快向服務型人員轉變,更好地服務于經濟主體和社會公眾,進而推動經濟社會更快更好發展。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是加強黨的執政基礎建設的必然要求。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公職人員隊伍是黨領導和推進各項社會事業的中堅力量。這支隊伍的戰斗力強不強、紀律嚴不嚴,直接關系到社會各項事業的成敗。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我們的目標就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也正是中國人民選擇我們、信任我們、支持我們的原因。如果公職人員隊伍建設不夠牢固,必然會影響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進而削弱我們的群眾基礎,最終威脅到我們的執政地位和領導核心地位。
作為一名公職人員,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到《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認真去學習、嚴格去遵守,真正用實際行動去詮釋、去弘揚他。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培訓心得【四】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法是治國的標尺,是規范社會的客觀準則,是衡量人言行是非、功過、曲直的客觀標準和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這部法律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處分,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為建設一支廉潔、忠誠、公平公正、有擔當的公職人員隊伍作出了鋪墊和保障。
金科玉律,所有公職人員必須遵守。這部法律規范了處分的對象、處分的種類、處分的主體、處分的程序……從圍繞一個中心向四處撒網,法律內容涉及方方面面。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權威在于執行,只有真正執行落到實處,法律才富有生命力,才能起到權威性作用;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目的在于教育、警示,是為了使公職人員依法行使權力,樹立和增強依法用權意識,盡量避免違紀違法行為的出現。所以公職人員必須加強學習法律知識,做到心中有法,依法辦事,遇事有法可依,養成遵紀守法好習慣。
處分的對象,上到黨政機關公務員,下到村干部等各類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從上貫穿到下,覆蓋的范圍廣,不放過任何一個擁有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對所有違紀違法公職人員堅決給予處分,堅決打擊各種違紀違法行為。處分種類分為六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系統的闡述了各種違紀行為的處分主體和處分結果。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給予的政務處分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當;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還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在執行處分的同時,還可以根據事實的情節發展而定,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比如有些主動承擔錯誤,自覺舉報自己的過失等,就可以適當處分進行批評教育,讓其改過自新。俗話說:浪子回頭金不換,我們要做到一切程序合法化,規范化,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
活到老,學到老,學習是永無止盡的。作為公職人員要學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做到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要做好遵紀守法的榜樣,發揮好示范引領榜樣作用。為建設一支廉潔、忠誠、公平公正、有擔當的公職人員隊伍貢獻自己的力量,做好排頭兵。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培訓心得【五】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這表明我國在公職人員違規政務處分管理的法治化又邁向了一個新的里程碑,對公職人員的科學化管理又形成了一個重要的法律成果。
此次頒布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共有7章68條,對適用對象和基本原則、政務處分種類和適用規則、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政務處分的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
尤為關鍵的是,這一法律首次全面系統地規范了政務處分制度,明確了有權進行政務處分的機關是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規定這些機關可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予以處分,從而完善了公務員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等公職人員的處分制度。此前,關于公職人員處分的情形、適用規則、程序等方面的規定,并不統一,很多規定都散見于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中,由于缺乏統一明確規定,不同程度制約了處分工作的規范開展。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臺,極大地改變了以往處分標準不統一的狀態,對于提升政務處分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水平有很大的促進作用。面對以往存在的部分政務處分“政紀不適用,黨紀管不了”的制度缺陷,在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臺和發布后,將得到及時有效的彌補。
2018年出臺的監察法,雖然對政務處分制度作了原則規定,但并沒有對應當給予政務處分的違法行為、政務處分所應適用的規則和程序等作出具體規定。因此監察法出臺以后,面對公職人員政務處分這一點,監察法規定的不是特別細化,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臺在一定程度上對監察法的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則對此進行了相對明確的規定,有效管轄了公職人員違法違規行為。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頒布,讓依法管理公職人員的制度之網更密集更完善了,公職人員一旦違法違規,管理和處理將有法可依。同時,這也意味著黨和國家對公職人員更加愛護。寬是以嚴作為保障的,愛護是以法律為依托的,只有信守法律,才能得到最大的保障。
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明確,對有職務違法行為的公職人員,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不同處分。通過對干部日常細微處的“紅臉”“出汗”等,及時干預,督促各級干部不犯錯。
只有落實落細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才能真正促進我國公職人員履職盡責,減少違規違法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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