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承租人
“見習大律師”(pupil)、“見習職位”(pupillage)、“租賃”(tenancy)及“承租人”(tenant)等詞的涵義,一如它們通常應用于與大律師事務所有關的事項時所具有的涵義。
2 . 房客
...不是對于‘賓館‘來說的‘客人’),不能獨立在一片空地上建立一個客棧就稱之為Guest house.,因為客棧里的”客人“其實是房客(tenant),在那里的人不是去做客而是住宿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客人“
3 . 租戶
...讓多租戶技術能更加發揮它的特色。2概念與技術在多租戶技術中,租戶(tenant)是指使用系統或電腦運算資源的客戶,但在多租戶技術中.
4 . 租客
... (由1993年第8號第2及3條修訂)(b)該文件須為其中所載一切事項的表面證據。(6)在本條中,“租客”(tenant) 包括任何分租客,而“租賃”(tenancy) 包括任何分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