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能
...原則不能直接適用于法律過程。[13]當需要具備將會(would)在適合做出決定的各種條件的一個過程,并且需要所有受影響者都可能(could)同意的一個決定時,哈貝馬斯又采取了一條迂回的進路。一個以雙重情態動詞“將會-可能”(would-co.
2 . 可以
few a few 少數could 可以for 為
3 . 可能
couldnot do anything about 毫無辦法could可能couldn't 不能
4 . 會
how i wish i couldfly ., 我多么希望我會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