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8月25日 (農歷七月十七),中共中央發出《關于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決定》。
1978年以后的幾年里,社會治安成為一個突出的問題。1983年6月16日發生了一起新中國罕見的特大兇殺案,8名犯罪分子連續作案10多個小時,他們殺死的27名無辜群眾上至75歲下至兩歲,其中男性19人,女性8人。多名女青年被強奸、輪奸。這一團伙還犯有搶劫罪、爆炸罪。7月17日,公安部長劉復之在北戴河向鄧小平匯報了嚴重的治安狀況,鄧小平當即指出:對于當前各種嚴重的刑事犯罪要嚴厲打擊,要從重從快。 鄧小平提出:在三年內組織一次、兩次、三次戰役,一個大城市,一網打盡,一次就打他一大批……
于是,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決定》,提出從現在起,在三年內組織三次戰役。從1983年8月上旬開始到1984年7月,各地公安機關迅速開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第一戰役。
為了打擊犯罪,保障安定團結的社會局面,在1983年8月至該年年底的第一次戰役的第一仗中,相關部門摧毀犯罪團伙7萬多個,繳獲槍支18000多支,子彈42萬多發。這場嚴打稱得上是一場聲勢浩大的群眾性運動,由民間提供的檢舉線索就達150萬件,被群眾扭送到公安機關的犯罪分子有47000多人。在這種威力下,10多名犯罪分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在幾個月的時間里熄滅下去,從各類報道中不僅可以看到各種公共場所治安良好,連女工上下夜班、女學生下晚自習也不再需要家人接送了。
這一年開始的嚴打,在嚴厲打擊各種犯罪的同時,也帶有一些擴大化的成分,那種類似運動式的從嚴從重的判決浪潮仿佛是“文革”遺風。這種判決此后再未出現。
當時提出的口號就是:可抓可不抓的,堅決抓;可判可不判的,堅決判;可殺可不殺的,堅決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