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30日 (農歷七月初二),國務院第16次常務會議通過《婚姻登記條例》。
2003年7月30日,國務院第16次常務會議通過《婚姻登記條例》。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頒布《婚姻登記條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簡化了手續:不用帶單位開具的婚姻狀況證明、不需要介紹信、不用婚檢證明……不用帶單位開具的婚姻狀況證明、不需要介紹信、不用婚檢證明……從2003年10月1日起,中國公民結婚只要帶上戶口簿和身份證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并簽署一份聲明后,就可以拿到紅色的結婚證。
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取代的是實施了近9年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從“管理”二字的引退可以看出,結婚今后完全是個人的事,婚姻登記機關今后將簡化結婚登記手續,一切工作以服務為主。
評論:03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更多地體現了以人為本和對個人生活自由的尊重,政府的角色從管理者變為服務者。
乙巳年閏六月初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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