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11日 (農歷閏五月十八),中央電視臺首次現場直播法庭審理。
1998年7月1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八一電影制片廠等國內十家電影制作單位訴北京天都電影版權代理中心等三家單位侵犯著作權一案。中央電視臺的6架攝像機從不同角度對準了審判現場。由中央電視臺現場直播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案件的活動,在我國還是第一次。
經過長達4個多小時的法庭調查、質證、認證和法庭辯論,合議庭認為北京電影制片廠、北京電影學院青年電影制片廠、廣西電影制片廠和長春電影制片廠的案件事實有待進一步調查,對其他6名原告涉及的侵權當庭口頭宣布一審判決如下:被告天都電影版權代理中心、天津泰達音像發行中心、中影音像出版社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作品著作權的行為;自判決生效之日起20天內被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被告賠償八一電影制片廠16萬元、兒童電影制片廠4萬元、峨嵋電影制片廠8萬元、西安電影制片廠4萬元、珠江電影制作公司4萬元、上海電影制片廠12萬元……
據了解,這次直播活動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電視臺共同組織的,體現了人民法院庭審方式改革的精神。司法界一位負責同志認為,落實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開審判,允許公眾參加旁聽,在必要時進行電視和廣播現場直播,對于提高審判效率、審判水平,維護國家法律的權威和司法公正,以及對公民進行普法教育等,都有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