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8年前的今天,1896年6月3日 (農歷四月廿二),清政府同俄國政府簽訂《中俄密約》。
1896年6月3日,清政府特使李鴻章同俄國財政大臣和外交大臣在莫斯科簽訂《御敵互相援助條約》,即《中俄密約》。這是沙俄以共同防治日本侵略為借口,賄賂李鴻章,利用沙皇尼古拉二世舉行加冕典禮的機會簽訂的。《中俄密約》共六款。主要內容:一、如果日本侵犯俄國亞洲東部或中國、朝鮮領土時,中俄兩國共同出兵并相互接濟軍火、糧食;二、開戰時,俄國軍艦可駛入中國所有口岸;三、允許俄國在黑、吉兩省修筑鐵路直達海參威;四、任何時候,俄國均有權通過該路運送軍隊和軍需品;五、有效期15年。從此,沙俄侵略勢力進一步深入中國東北三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