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2日 (農歷四月廿三),北京“行為藝術家”被拘。
1994年6月在北京作全裸“行為藝術”表演的青年馬流明及朱敏被拘留。
“行為藝術”是北京一些青年畫家用自己身體進行的一種表演,如將蜂蜜澆滿身體,讓蒼蠅叮滿全身,或似動物血漿淋身、抽出自己的血用火燒烤等,這類行為被認為不健康
乙巳年五月初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