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9日 (農歷四月十五),國務院決定5月19日至21日全國哀悼日。
截至18日14時,汶川地震已造成32477人死亡,220109人受傷。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難同胞的深切哀悼,國務院決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為全國哀悼日。在此期間,全國和各駐外機構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娛樂活動,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設立吊唁簿。
5月19日14時28分起,全國人民默哀3分鐘,屆時汽車、火車、艦船鳴笛,防空警報鳴響。
這是自1990年《國旗法》實施以后,第一次依據該法第十四條“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志哀。”之條款進行全國哀悼。依據法律以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發布政令的方式向自然災害中遇難的平民致哀,在中國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為全體汶川地震遇難者舉行的國喪。
這是一個國家此時此刻能夠向死難者致以的最深切的悼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