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4月7日 (農歷三月初八),聯合國氣候會議通過《柏林授權書》。
1995年4月7日,為期11天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一屆會議在德國柏林國際會議中心閉幕,會議通過了《柏林授權書》等文件。文件認為,現有《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所規定的義務是不充分的,同意立即開始談判,就2000年后應該采取何種適當的行動來保護氣候進行磋商,以期最遲于1997年簽訂一項議定書,議定書應明確規定在一定期限內發達國家所應限制和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授權書說,新的談判不應增加發展中國家的義務。
現有的公約規定,2000年發達國家應將其影響氣候變化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降至1990年的水平,但尚未規定2000年后應該如何行動。
會議決定,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辦事機構———常設秘書處設在德國波恩。
包括中國代表團在內的116個公約締約方的代表出席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