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2年前的今天,1942年12月18日 (農歷冬月十一),日本制訂“對華新策略”。
1942年12月18日,日本大本營與內閣聯席會議通過了《處理中國問題的根本方針》。日本決定:“帝國以國民政府(汪氏)參戰作為打開日華間局面之一大轉機,以日華協作之根本精神為準則,專心致力于加強國民政府之政治力量,同時謀求粉碎重慶所根據的抗日借口,真正向更新中國與完成整體戰爭邁進。”以此作為完成“大東亞戰爭的基本策略。”
“方針”的主要內容為:1.促使汪政權參戰,徹底與日本合作完成“大東亞戰爭”。2.日汪重新締結基本協定。3.加強汪政權的政治力量,協助汪加強財政及軍事力量。4.積極實行日汪雙方官商的經濟合作,特別致力促進華商積極參加經濟活動。5.實行交還租輸,取消治外法權,并將英美等國在華財產移交汪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