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2月14日 (農歷十月廿五),保加利亞叛國案首犯科斯托夫處死刑。
1949年12月14日,保加利亞最高法院宣布對保加利亞叛國犯科斯托夫及其同謀犯的判決。判決書稱: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在12月7日到12月13日開庭審訊科斯托夫及其同謀犯的案件,審訊已告終結,特以人民的名義宣布如下判決:
法院判定被告科斯托夫、斯捷法諾夫、巴夫洛夫三人,犯有下列罪狀:曾組織旨在推翻依法成立的共和國人民政權的非法組織的領導中心,曾為推翻人民政權而利用暴力和恐怖方法;曾進行旨在使共和國與蘇聯及各人民民主國家的友好關系惡化的活動;曾在他人的幫助下散布誹謗性和不確的讕言,圖激起對人民政府及其機關的不信任,并在人民群眾中散布不安。[Lssdjt.com]
法院并分別判定被告犯有下述罪狀:科斯托夫曾賣身投靠英國、美國及南斯拉夫的諜報機關;斯捷法諾夫曾搜集事關國家機密的情報交予英國情報處;科斯托夫及斯捷法諾夫在為國家服務及執行國家的與外國有關的任務時,故意乘機危害國家。
科斯托夫、斯捷法諾夫及巴夫洛夫曾進行旨在破壞國家經濟的活動。
根據被告所犯上述各罪,法院判決:科斯托夫處死刑,褫奪一切權利,罰款100萬利瓦,財產充公;斯捷法諾夫處嚴密監禁的無期徒刑,褫奪一切權利,罰款100萬利瓦,全部財產充公;巴夫洛夫處嚴密監禁的無期徒刑,褫奪一切權利,罰款100萬利瓦,全部財產充公。
法院判定被告納切夫、克里斯托夫、鐘切夫、杰夫列諾夫及吐捷夫,犯有下述罪狀:曾參加科斯托夫、斯捷法諾夫及巴夫洛夫所組織與指導的旨在推翻依法成立的共和國人民政權的非法組織;曾經進行旨在使我國與蘇聯及各人民民主國家的友好關系惡化的活動;曾散布不確的讕言,力圖激起對人民政府及其機關的不信任并在群眾中散布不安。法院并判定這批被告犯有下述罪狀:搜集事關國家機密的情報交予外國諜報機關。在為國家服務及執行國家的與外國有關的任務時,克里斯托夫及吐捷夫故意乘機危害國家。法院并判定被告納切夫、鐘切夫、杰夫列諾夫及吐捷夫犯有下述罪狀:曾進行旨在破壞國家經濟的活動,意圖從而激起群眾的不滿,并阻礙政府措施的實現。
根據被告所犯上述各罪,法院判決:納切夫處嚴密監禁的無期徒刑,褫奪一切權利,罰款100萬利瓦,全部財產充公;克里斯托夫處15年嚴密監禁的徒刑,褫奪權利20年,罰款50萬利瓦,全部財產充公;鐘切夫處15年嚴密監禁的徒刑,褫奪權利20年,罰款50萬利瓦,全部財產充公;杰夫列諾夫處嚴密監禁的無期徒刑,褫奪一切權利,罰款100萬利瓦,全部財產充公;吐捷夫處嚴密監禁的無期徒刑,褫奪一切權利,罰款100萬利瓦,全部財產充公。
法院判定哈德伊——潘佐夫及伊凡諾夫斯基,犯有下述罪狀:曾組織和領導旨在用武力使彼林區脫離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的非法團體,力圖從而削弱國家政權;曾散布誹謗性的不確讕言,以圖激起對人民政府及其機關的不信任,并在群眾中散布不安。法院并判定兩被告犯有下述罪狀:曾經搜集事關國家機密的情報交予南斯拉夫特務機關,并曾為其他國家進行間諜活動。
根據被告所犯上述各罪,法庭判決:哈德伊——潘佐夫處15年嚴密監禁的徒刑,褫奪權利20年,罰款30萬利瓦,全部財產充公;伊凡諾夫斯基處12年的嚴密監禁的徒刑,褫奪權利15年,罰款20萬利瓦,全部財產充公。
法院判定波雅爾查利耶夫犯有下述罪狀:曾參加旨在用武力使彼林區脫離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的非法團體,曾散布誹謗性讕言,以圖激起對人民政府及其機關的不信任,在群眾中散布不安;并曾搜集事關國家機密的情報交予南斯拉夫特務機關。根據被告所犯上述各罪,法院判決:波雅爾查利耶夫處8年嚴密監禁的徒刑,褫奪權利10年,罰款10萬利瓦,半數財產充公。所有被告先前的監禁均將計算在徒刑期內。本判決乃最后判決,不得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