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年12月1日哥斯達黎加制定第一部憲法。
1821年12月1日,哥斯達黎加制定第一部憲法《哥斯達黎加社會基本條約》。1949年11月7日,正式頒布現行憲法,后多次修改。憲法規定: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總統和副總統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4年;總統缺位時,依次由第一副總統、第二副總統和議長接任。2003年4月,哥再次修憲,允許總統可隔屆連任。
哥斯達黎加概況
【議會】 稱立法大會,一院制。為全國最高立法機構,由57名議員組成,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任期4年,不得連任,議長每年改選一次。立法大會主席任期一年,大會下設農業和自然資源、經濟事務、政府和管理、預算和稅務、司法事務、社會事務共6個委員會。
【司法機構】 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機構,由22名法官組成,任期8年。任滿時如無議會2/3議員的反對,可自動連任。下設4個法庭,第一、第二、第三法庭各由5名法官組成,第四法庭(憲法法庭)由7名法官組成。地方分省、縣、區三級法院。
【政黨】主要政黨:
(1)民族解放黨(Partido de Liberacin Nacional):執政黨。1952年4月成立。黨員約63萬人。該黨對內主張完善民主制度,實現國家工業化,發展民族經濟,實施土地改革和銀行國有化;對外主張多元化外交,支持拉美一體化。
(2)公民行動黨(Partido Accin Ciudadana):哥第二大政黨,反對黨。2000年12月由奧頓索利斯法利亞斯(Ottn Solis Fallas)創建。主要成員為民解黨和基社黨內持不同政見者。該黨主張發展民族經濟,反對新自由主義經濟政策。該黨近幾年來發展較快,民眾支持率不斷上升。
(3)自由運動黨(Movimiento Libertario):哥第三大黨,反對黨。1994年12月組成。該黨主張每個人都是自己的主人,應有自由支配自己身體、行為和財富的權力,支持合作和自由選舉,反對強制付款和國家壟斷。
(4)基督教社會團結黨(Partido Unidad Social Cristiana):1983年12月由民主復興黨、民族共和黨、基督教民主黨和人民聯盟黨組成。該黨主張限制國家資本,取消部分國有企業,鼓勵私人投資和吸收外國投資;對外主張同所有國家保持友好和相互尊重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