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1月15日 (農歷十月十四),臺灣海域發生7.6級地震。
1986年11月15日,北京時間五時十九分,我國臺灣省花蓮以東海域,即北緯二十四點一度,東經一百二十一點七度地區發生七點六級地震。
據初步了解,福建省沿海普遍有感,福州、廈門一線感覺強烈。福建省內陸的三明和廣東省沿海的汕頭,浙江省沿海的溫州以及舟山群島等地部分人有感。另據測定,這次強地震后余震連續發生,其中七時零四分的一次達到六點八級。
據臺灣方面消息:臺灣今晨五時二十分連續發生兩次強烈地震,至少有五人死亡,數十人受傷。
臺灣報紙報道這兩次地震強度分別為里氏六點八級和六點三級。震中位于臺北以南一百一十公里的臺灣東海岸附近海域。據臺灣警方稱,第一次地震過后不久,臺北市一幢三層住宅樓坍塌,至少已有四人死亡,三十多人受傷。這次強烈地震使臺灣北部的高樓大廈均受震搖動。在臺東花蓮港的一艘油輪上,因地震震落支柱而砸死一個。另有花蓮一漁民失蹤。
美國地質調查局說,這次地震是這個地區1920年6月5日發生八點三級地震以來,強度最大的一次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