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8年前的今天,1946年11月14日 (農歷十月廿一),中共中央發出對俘虜工作的指示。
在滑縣戰役結束后,劉伯承司令員(左)、李達參謀長(右)接見被我俘虜的敵軍一○四旅旅長楊顯明(中)等。
1946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發出《對俘虜工作的指示》,指出“對俘虜釋放或留用,應權衡利害,靈活動用,應以積極爭取為主”。《指示》規定:對旅級以上軍官,要進行教育,特別優待,爭取做宣傳號召工作,基本上不釋放;對團營級干部,要爭取部分為我使用,選擇其中比較進步而又愿回去者,個別先行釋放,其余視情況分散釋放;對連排級軍官,經短期訓練后,除可留用者外,大部即時釋放;對士兵,應大部分爭取補充我軍,或選擇一部分進行教育后,放回作瓦解工作。《指示》要求我軍全體指戰員尊重俘虜工作,大膽使用,瓦解敵軍。在解放戰爭中,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結出一整套,“即俘、即補、即打(參加戰斗)”的溶俘經驗,使大批原蔣軍的士兵,成為解放軍兵員的重要來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