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30日 (農歷九月初七),日本下令解散奧姆真理教。
1995年10月30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民事法廳根據日本宗教法人法,以“奧姆真理教”從事“明顯損害公共利益”和“與宗教團體性質不符”的活動,正式向該教團發出了解散命令。
由于“奧姆真理教”秘密研制沙林毒劑,并在1995年3月20日制造了東京地鐵毒氣事件,東京都和東京地方檢察廳6月30日正式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了解散該教團的要求。
經過4個月的審理,根據現場考察、東京警視廳對該教團制造的化學生成物的鑒定結果和被捕的教團成員的供詞,作出了上述決定。命令生效后,“奧姆真理教”將喪失作為宗教法人的資格。
東京地方法院發出的命令屬于民事范疇。對教團骨干分子的刑事審理正在進行中。據報道,東京地方法院原定26日開始對“奧姆真理教”代表麻原彰晃進行第一次公開審理。但由于他的辯護律師25日宣布辭職,因此,法院已決定對麻原的審判延期進行。
乙巳年九月初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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