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標志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Organisation for the Prohibition of Chemical WeaponsOPCW)是在1997年5月23日舉行的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締約國大會第一屆會議上成立的,總部設在荷蘭海牙。該組織于2013年10月11日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該組織意在實現《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宗旨和目標,確保公約的各項規定、包括對該公約遵守情況進行核查的規定得到執行,并為各締約國提供一個進行協商和合作的論壇。
主要工作:禁止發展、生產、獲取、保有、儲存、轉讓和使用化學武器。它要求每一締約國銷毀其管轄和控制下的化學武器和化學武器生產設施,以及可能遺留在另一締約國領土上的所有化學武器。締約國不得為使用化學武器進行任何軍事準備;不得協助或鼓勵他人從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禁止的任何活動;并且不得使用控暴劑作為戰爭手段。將化學武器定義為《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不加禁止的目的以外之目的使用的所有有毒化學品及其前體,其中本《公約》不加禁止的目的包括和平目的、有毒化學品的防護、不涉及將有毒化學品作為戰爭手段的軍事目的、以及執法目的。化學武器的定義還包括經過專門設計用于釋放有毒化學品的彈藥和裝置以及任何專門設計的設備。
乙巳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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