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月26日 (農歷臘月初八),國務院批準福建省沿海新增經濟開放區。
1988年1月26日,國務院批準福建省沿海經濟開放區范圍由原來的11個縣(區)增加至30個縣(區),使福建省形成了北起福州市,南延至莆田、泉州、廈門、漳州等市的沿海連片經濟開放區新格局。
甲辰年十二月廿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