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又稱為工業產品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相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的載體必須是產品。產品,是指任何用工業方法生產出來的物品。不能重復生產的手工藝品、農產品、
發明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是發明人將自然規律在特定技術領域進行運用和結合的結果,而不是自然規律本身,因而科學發現不屬于發明范疇。同時,發明通常是自然科學領域的智力成果,文學、藝術和
專利申請
專利申請是指從專利申請文件遞交專利局并獲得專利申請號,至該申請被駁回、被授權或被視為撤回之間的階段,是獲得專利權的必須程序。 專利申請的相關知識: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專利局
審理侵犯專利糾紛司法解釋
(200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0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9〕2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0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
創造性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必須與申請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在技術方案的構成上有實質性的差別,必須是通過創造性思維活動的結果,不能
專利法實施細則
2010年2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新聞發言人尹新天和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司副司長劉曉霞介紹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的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據統計,此次修改《專利法實施細則》總共新增加了9
實用新型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制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有關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
實用性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它有兩層含義:第一,該技術能夠在產業中制造或者使用。產業包括了工業、農業、林業、水產業、畜牧業、交通運輸業以及服務業等行業。產業中的制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實施性及再現
專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發文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文 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六號 發布日期:2000-8-25 執行日期:2001-7-1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l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外觀設計條件
(一)新穎性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外觀設計必須依附于特定的產品,因而“不相同”不僅指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組合外觀設計本身不相同,而且指采用設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