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分類
1) 動產與不動產:以物能否移動和移動后是否會損害物的價值為標準劃分的。民法上對物的最重要分類。 2) 特定物與種類物:以物是否有特征或是否被特定化而對物所作的區分。 3) 可分物與不可分物:依物能否被分割為標準對物所作的分區。 4) 消耗物與不可消
要約撤回
要約的撤回,是指要約人在發出要約后,于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取消其要約的行為。合同法第17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在此情形下,被撤回的要約實際上是尚未生效的要約。倘若撤回的通知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 借款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1.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
抵銷的方法及效力
抵銷的方法 抵銷為單獨行為,應適用法律關于民事法律行為及意思表示的規定。抵銷為處分債權的行為,故抵銷人應有行為能力,并且對債權有處分權。抵銷應由抵銷權人以意思表示向受動債權人為之,自受動債權人了解或通知到達受動債權人時發生效力。受動
單務合同
單務合同是指只有一方當事人承擔給付義務的合同。在單務合同中,當事人雙方不存在對待給付關系,一方僅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另一方則相反。單務合同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只有單方承擔義務的情況,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負有按約定使用并按期返還
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時 效 性】有效 【法規名稱】房屋租賃合同 【法規分類】標準示范文本 【頒布部門】國家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司 【正 文】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
合同的分類
1、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根據合同在法律上有無名稱,可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2、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根據合同當事人中是一方負有義務還是雙方互負義務,可分為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 3、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根據雙方當事人是否因給付而獲得利益
陰陽合同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在一次交易中同時簽訂兩份不同的合同。兩份合同中的一份具有虛假性,另一份為真實意思表示。 “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并非法律術語,其概念主要明確于《招標投標法》頒行之后。“陽合同”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按照《招標
格式條款訂立規則
合同法第39條第1款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該條規定了提供方的一般義務,并規定了
解釋方法
合同解釋的方法亦即合同解釋的具體規則,它是在合同解釋原則指導下產生的合同解釋的具體手段。根據實踐經驗和學者歸納,常用的合同解釋規則有: 1.“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規則。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列明了特定的款項,未采用更為一般性的術語,其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