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觀后感600字 看了頂樓這部韓劇的觀后感
有人主張人性本善,但也有人認為人性本惡,善惡的評判標準到底是什么呢,頂樓這部劇中把人的欲望和善惡表現得淋漓盡致。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頂樓觀后感600字,大家快一起來看看都有哪些頂樓觀后感600字吧!
頂樓觀后感600字
劇情篇
榮登日播版第一名的熱播劇《頂樓》,雖然是狗血劇情,疑點重重,漏洞百出,但不得不夸編劇的腦洞大開,應驗一句話“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你做不到的。”這是一部關于生活情感倫理劇+校園欺凌題材的電視劇,也讓小編回憶起此前工作中調解的一起真實校園欺凌事件,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想對校園欺凌事件從法律層面進行淺析。
影視劇《頂樓》主要圍繞四組不同家庭對劇情的呈現,每組家庭父母及子女各懷小九九,各有不同目的,在不同的家庭背景下,父母教育出來的孩子各有差異。其中對于校園欺凌話題,想來大家并不陌生。
劇中周錫勛、周錫京這對兄妹因為父親住在權力代表最高的赫拉宮殿頂樓,眼里只有對金錢的欲望,生性殘暴,作風粗暴,占有欲極強,對這對兄妹的教育從來都是讓其面對小黑屋和使用暴力手段,從不過問孩子的想法,最終造成兄妹兩人生性冷淡,自以為是,使這個校園欺凌者,隨時變換著臉孔,心中時刻懷揣著陰暗想法。
夏恩星的媽媽是青雅藝高理事,明明長著一副精致的臉龐,卻時刻板著一副臉孔,好像別人欠她上千萬似的;走起路來像風一樣的女子,心中卻只有青雅財團和NO.1,特別看不慣與其競爭又勝過她唱歌水平的人,對其自身女兒的教育也是從小灌輸必須要拿第一的思想,從不接受女兒的想法,最終使這個校園欺凌者,練就了一副百變臉孔,時而扮演著單純無辜,時而扮演成兇狠殘暴的兩面人,這與其媽媽從小灌輸的思想不無關系。
劉珍妮的媽媽是一位在搓澡店里給財閥富太太搓澡為生計的,因丈夫替人頂罪在獄中服刑,而其對外宣稱丈夫在迪拜做生意,生怕外人知道其家中丑事,但其表現在外的堅強一切為了女兒,因過于溺愛和缺乏交流,家境又不屬上流社會,致使其女兒既成為了校園欺凌者也成為了校園欺凌的被害人,最終患上了壓力性脫發和回流性食管炎。真可謂“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閔雪雅的親生母親是一位貌美如花、知性優雅,用最俗套的話來形容:白富美!但從小與母親分開且未見過一面,千里尋母的路上不僅坎坷艱辛更使其養成獨立自律、單純之余又有點內心小揪揪,且學習優秀的一等一好學生;因從小缺失父母親的關愛,缺失監護人,無好的家世背景,容易招致他人的嫉妒,最終成為被校園欺凌的對象。
裴露娜的媽媽是一名被一場過往隱藏的實力歌唱家,在被男友拋棄后選擇回歸日常生活,努力工作賺錢,然而道路卻并不順利,其性格倔強,做事沖動,疏忽對女兒的情感交流,表現出來的是給人一種莫名的討厭感,而其女兒完美復制她的性格,凡事都只怪媽媽,單純的傻白甜,最后也淪為被校園欺凌的對象。
劇中,欺凌者們對被害者閔雪雅進行追、拉、拽、毆打、侮辱、關禁閉和鎖進廢棄車里進行潑酒精又不小心著火,施暴者們卻不進行救助反而逃走,差點造成閔雪雅一命歸西。家長知道校園欺凌事件后,卻不以為然,極力為自己孩子洗脫,還安慰自己孩子都是被施暴者的過錯。特別夏恩星作為欺凌者中的一員,到后期還拿著獎杯劃中裴露娜的脖子,致使裴露娜滾下樓梯,后不知原因慘死。周錫京因看不慣劉珍妮與裴露娜走得近,就召集他人排斥劉珍妮,對其各種的凌辱和威脅,劉珍妮因害怕既不敢告訴老師也不敢告訴其母親,最終造成劉珍妮患上回流性食管炎和壓力性脫發。
看到這里,小編不禁感嘆,子不教,父之過啊!身為父母,在未經孩子同意便將孩子帶來這個世上,除了生命,還有責任和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一)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二)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九)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并進行合理管教;(十)其他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
第一百一十八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公安機關接到報告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應當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劇中家長們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不僅在法律層面上所不允許,在道德倫理上來講,我們推崇的是仁義禮智信,作為父母生而不好好教養,也會被社會譴責。
現實篇
接下來小編簡要介紹自己在某司法所就職時調解的一起真實的校園欺凌事件。案件發生于2019年,因一位初二學生與一位國小六年級的女生發生口角糾紛,后這位初二學生糾集了幾位同學找了這位國小六年級的女生,在其臉上打了幾巴掌,后又將其帶至幼兒園后面對其拳打腳踢,還撕扯其衣服,雖未導致全脫,但已裸露大部分身體在外,其中一位施暴者用手機拍攝了視頻,進行了網上傳播,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刑法篇
那么上述幾位施暴者的行為在刑法角度上能夠給予如何的評價呢?以下小編就給大家絮叨絮叨:
一、刑事責任年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條規定,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由上可知,已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十二周歲,那么對于不滿十二周歲者,不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時,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強制侮辱罪
對于已滿十六周歲者,施暴者們聚眾以暴力方法強制侮辱婦女,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制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罪
若已滿十六周歲者,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
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者,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其行為將構成故意傷害罪。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者,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故意傷害罪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四、故意殺人罪
若已滿十六周歲者,故意殺人的,則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若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者,犯故意殺人,則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若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者,犯故意殺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故意殺人罪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語篇
校園里的暴力、欺凌事件,并不只存在于影視劇中。由于其具有極大的隱蔽性,加之許多受害者被欺凌后處于害怕和羞恥,不敢在第一時間向老師和家長述說,等到事件爆發時,往往已經不可收拾。校園欺凌事件讓人防不勝防,因此預防還要靠日常、教育還要更細致。同時,網絡日益發達的今天,當欺凌事件發生時,毫無警惕心的學生把自己當成“吃瓜群眾”,不勸阻、不回避,并在社交網絡平臺上肆意傳播不雅視頻、照片,往往使事件朝更壞的方向發展,一發不可收拾,不僅使涉案未成年人因為自己的魯莽行動付出了慘痛的教訓,而且給被害人一方造成了長久的身心傷害,被害人需要相當長時間才能修復心靈創傷,有些傷害甚至會伴隨其一生,給涉事的雙方家庭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創傷。校園欺凌、暴力事件警示我們,遭遇校園欺凌,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監護人的缺失以及家庭教育的缺失。
孩子的成長需要愛,愛是指路明燈,是力量之源。法律的修復是有限的,需要家庭、學校、社會齊抓共管,才能營造出一個安全的校園環境和社會環境。
最后,動物都知道繁衍、哺育下一代,更何況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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