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責任準備金(Life Insurance Reserve)
指為承擔人壽保險規定的給付義務,保險人從應收的凈保險費中逐年提存的一種準備金。長期壽險中,為了適應被保險人的需要,保險費往往不按自然費率而按躉繳費率一次繳清,或用均衡費率按年繳付,而保險賠償則因人們死亡率的規律,隨著年齡的增高而增大,于是產生了開頭年份保費溢收而末后年份保費歉收的現象。溢收的保費雖歸保險公司掌握,卻是保險公司的負債,必須嚴格核算積存,以便補足歉收年份中應賠金額的缺損。因為死亡率和應收的各種純費率都是科學計算的結果,互相間存在著配合,開頭年份中溢收的保費加上規定的利息,正好等于末后年份中短虧之數。保險公司為了履行契約責任,對于被保險方提前繳付的保費部分有責任進行積存。為了使保險公司能夠切實履行其各種給付義務和保障保單所有人的利益,各國的保險法規都明確規定了保險公司必須提存責任準備金額度的方法。提存責任準備金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理論責任準備金,另一種是實際責任準備金。理論責任準備金是對投保人交付的凈保險費逐年加上利息和生存利益的積存值,減去死亡給付的保險金和利息的積存值所得的差額。至于保險公司在實際業務處理過程中已經付出的各種費用,以及這些費用在時間上怎樣分攤,在準備金提存時都不予以考慮。????由于保險公司在早期經營時要墊付大量資金(如宣傳費、業務招攬費、憑證印刷費等),須待相當長的時間后才能從保險費中陸續收回,為了使保險公司能夠及早收回墊付的一些經費支出,必須根據實際權責發生的情況,對理論責任準備金作一些年度間的平衡。這種經過年度間平衡的責任準備金就成為實際責任準備金。年度平衡有各種方法,但是不論采用哪一種平衡方法,最終在保險期滿時實際提存的準備金必須等于理論責任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