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的誠信原則
財產保險的誠信原則????????
誠信,指誠實和守信用。誠信是訂立和履行財產保險合同的首要原則。中國《經濟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所以,財產保險合同的簽訂必須以當事人的誠信作為基礎。???????
?財產保險的誠信原則來源于海上保險。承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往往遠離船貨所在地,對保險財產難以實地查勘,只能根據投保人的敘述來承保,所以特別要求投保方誠實可靠。后來,誠信原則在財產保險的各個險別中普遍運用。??????
?財產保險將誠信作為首要原則,是因為投保人的目的是把風險轉嫁出去,惟有他知道財產的有關情況,對投保財產可能發生的危險也最清楚,而保險人除了可能的調查以外,往往只能根據投保人的陳述和告知是否真實、完全和準確,對保險人關系極大,所以必須首先要求投保人做到誠信。當然,誠信是相互的,有時保險人為了引誘對方投保,也會有不切實際的宣傳,故而這一原則對保險人也是適用的。?????
?根據誠信原則,投保人有告知義務。告知一般分為無限告知和詢問告知兩種。我國主要采用詢問告知的辦法。凡與危險有關的實質性重要事實,即對保險人接受危險、決定費率起主要作用的有關情況,投保人都要如實陳報,保險人也要詳細了解。為了慎重起見,保險人還往往在投保單上設有固定格式,讓被保險人承認在保單上印就的諸如“保證投保單上填報各項屬實,投保單作為合同的基礎”等保證條款。凡投保人對于重要事實陳報不實,不遵守保證條款,在索賠時提供假證明,中途改變危險情況而不通知保險人等,均屬違反誠信原則,保險人可以中止保險合同,但更多的是在出險索賠時才被發現,往往由保險人以拒賠的形式不予履行合同。 (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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