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發展
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 是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
可持續發展定義的基本要素
可持續發展定義包含兩個基本要素或兩個關鍵組成部分:%26ldquo;需要%26rdquo;和對需要的%26ldquo;限制%26rdquo;。滿足需要,首先是要滿足貧困人民的基本需要。對需要的限制主要是指對未來環境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限制,這種能力一旦被突破,必將危及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統棗大氣、水體、土壤和生物。決定兩個基本要素的關鍵性因素是:
(1)收再分配以保證不會為了短期生存需要而被迫耗盡自然資源;
(2)降低主要是窮人對遭受自然災害和農產品價格暴跌等損害的脆弱性;
(3)普遍提供可持續生存的基本條件,如衛生、教育、水和新鮮空氣,保護和滿足社會最脆弱人群的基本需要,為全體人民,特別是為貧困人民提供發展的平等機會和選擇自由。
從三維結構復合系統定義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既不是單指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也不是單指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也不是單指生態持續,而是指以人為中心的自然椛緇釛經濟復合系統的可持續。因此,從三維結構復合系統出發,定義可持續 發展:可持續發展是能動地調控自然椌脳社會復合系統,使之人類在一超越資源與環境承載能力的條件下,促進經濟發展、保持資源永續和提高生活質量。發展就是人類對這一復合系統的調控過程。可持續發展沒有絕對的標準,因為人類社會的發展是沒有上止境的。它反映的是復合系統的運作狀態和總體趨勢。根據上述定義,第一,調控的機制能促進經濟發展;第二,發展不能超越資源與環境的承載能力;第三,發展的結果是提高人的生活質量,創建人類美好的社會。
可持續發展理論形成過程
北京大學葉文虎認為,可持續發展基礎理論應包括以下內容;
(1)環境承載力論:環境對人類活動的支持能力有一個限度(或閾值),人類活動如果超大型越這一限度,就會造成種種環境問題。環境承載力可以作為徇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環境協調程度的判據之一。
(2)環境價值論:環境是有價值的。環境之所以能直接或間接地滿足人類社會生存發展的需求,首先是因為它具有響應需求的價值屬性;
(3)協同發展論(或環境場論):是指發展與環境的%26ldquo;調適%26rdquo;和%26ldquo;匹配%26rdquo;,借用物理學中的%26ldquo;場%26rdquo;的概念,如果我們認為人類社會的發展行為構成了一個%26ldquo;發展行為場%26rdquo;,環境的狀態構成了一個%26ldquo;環境狀態場%26rdquo;,那么環境與發展之間的相互聯系又相互獨立,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約,相互作用又共同變化的關系就可以用%26ldquo;發展行為場%26rdquo;和%26ldquo;環境狀態場%26rdquo;之間的關系來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