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指實際居住在某地區滿一定時間(通常為半年以上)的人口總數。它等于戶籍人口減去流出本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加上流入本地半年以上外來流動人口。在本地居住,但手持戶口遷移證、出生證、退伍證、勞改勞教釋放證等尚未辦理常住戶口的人,即戶口待定人口,也包括在常住人口中。
常住人口是制定社會經濟規劃、評估國民經濟生產能力、評價居民生活水平等的基礎性數據。如:地區生產總值(GDP)、財政支出、城市建設、住宅建設、公共設施的配置、教育投資、醫療投資和公共事業投資等都需要根據常住人口的規模大小進行評價和規劃。在進行分析比較時,按常住人口計算的人均指標更能貼切地反映實際情況,也便于進行國際或地區間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