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薇老公黃有龍被告上法院,被司機冒充賣掉豪宅
趙薇老公黃有龍被告上法院,被司機冒充賣掉豪宅
趙薇老公黃有龍被告上法庭,原因是有人買了他的房子,卻遲遲無法入住,因而提告,要求黃有龍騰退房屋。
看上去是黃有龍無理,可這房子卻不是黃有龍賣掉的,而是他的司機賣掉的。
司機為何能賣掉黃有龍的房產呢?究其原因,竟然是該司機冒充黃有龍到公證處,通過人臉識別技術辦理了委托公證證明,委托另一人將房屋賣給了武某。
事情敗露,該房屋自然無法騰退交付,黃有龍也就被武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交付房屋。
到底什么是公證處的人臉識別技術?中國法治客戶端記者也是幫大家查了查,目前已有部分公證處引進了人臉識別技術,人臉識別系統采用最新人臉識別方法,結合最新第二代身份證閱讀器應用技術,通過攝像頭捕獲到的人像或是指定的人像與數據庫中已登記的某一對象作比對核實,確定其是否為同一人。
而有某品牌人臉識別系統的廣告稱,識別率高于98.3%。
看上去,要騙過人臉識別系統不是容易的事,但這位司機為何能冒充黃有龍通過人臉識別呢?難道他倆長得一模一樣?還是其中另有乾坤。
該案將于10月22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
看點多多,司機是怎么做到的
該案中的法律看點很多,例如公證處通過最新人臉識別技術辦理了公證也出現錯誤,是否應當擔責;黃有龍的司機及其委托的人有何責任;武某能否取得豪宅的所有權,相應的黃有龍是否需要騰退房屋,等等。當然,報道所給信息有限,在此只能通過假設補足一些條件,再給出相應的法律評判。
首先,談談公證機構的責任。《公證法》規定,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因過錯給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由公證機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公證機構賠償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公證員追償。可見,公證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關鍵條件是其主觀上有過錯。若本案中的公證機構通過二代身份證識別、肉眼判斷、最新人臉識別技術(也就是將攝像頭捕獲的來人頭像與身份證數據庫中的黃有龍頭像數據作比對核實)均確定為同一人,那么也很難說公證機構有什么過錯,無法令其承擔賠償責任。當然,若情況不是這樣,例如肉眼即能清楚分辨黃的司機同黃的差別,公證機構是有可能承擔賠償責任的。
其次,談談購買豪宅的武某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物權法》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轉讓給受讓人,同時符合三項條件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這種方式取得所有權,理論上稱之為善意取得,立法目的在于保護正常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該三個條件為:受讓人受讓不動產時是善意的(即對無權處分不知情);受讓人以合理的價格受讓;轉讓的不動產已經辦理登記手續。也就是說,武某證明了自己的行為符合上述三項條件,即有可能取得所有權。武某取得所有權,黃有龍自然就喪失所有權,其損失只能向其司機或有過錯的公證機構主張賠償。
最后,回答一下眾多網友存在的一個疑惑。未取得趙薇的同意,其丈夫黃有龍也毫不知情,這公證能辦成?這房屋能過戶?其實也不奇怪,因為依法律規定,買房賣房都不必當事人親為,若有公證機構的委托公證證明,也可全權由他人代理,若趙薇夫婦又實行分別財產所有或黃的司機偽造了分別所有材料且騙過了公證機構,這兩點都不難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