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不準代言賣藥
任何人都不能代言藥品的廣告
新廣告法規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藥品廣告,藥品廣告必須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同時,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藥品、醫療器械、醫療、保健食品廣告。
這意味著,藥品、醫療器械、醫療、保健食品廣告今后不能再代言了。因為這些都是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務,由于人體的獨特性,作用于某個人有效并不代表對他人有效,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本身不具有科學性。
針對違法廣告泛濫的重災區,新廣告法重拳出擊,將廣告準則特殊商品增至17種。對17種與消費者生產和生活關系密切,并且在實踐中違法廣告發生率較高的商品和服務的廣告準則,進行了大幅度補充和完善。
發布虛假廣告最高可罰200萬
根據新廣告法,對發布虛假廣告的一般情節,罰款額度從1994年廣告法規定的廣告費用的1到5倍,調整為廣告費用的3到5倍,起罰點大幅提升,兩年內有3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最高可罰200萬元。新廣告法專門增加了虛假廣告構成條件的相關規定,一是內容虛假,二是以引人誤解的內容誤導消費者,均為虛假廣告。
新廣告法還進一步列舉了虛假廣告的四種典型具體情節,增加了工商部門查處虛假廣告的可操作性,同時在法律責任方面也加大了對發布虛假廣告的罰款力度,增加了吊銷執照、證照、信用約束和行業禁入方面的新規定,極大地提高了虛假廣告的違法成本。
張國華介紹,工商總局廣告數據中心目前已基本實現對31個省(區、市)332個市所有媒體、全類廣告的全覆蓋,依托該系統提供的大數據,工商系統可實時掌握了解各地廣告市場情況,及時派發監測發現的違法廣告線索,形成證據提供、案件交辦、立案查處、結果反饋一體化的監管指揮系統。4月底以來,各地工商機關已經查辦了一批本地區的典型違法廣告案件。據初步統計,截至8月22日,各地共立案查處違法廣告3973件,責令停止發布3602件,罰款(含擬罰沒款)5356.31萬元。
按照新廣告法的要求,定期公示,加大曝光力度。對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廣告違法問題屢查屢犯的媒體,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并通報有關部門,提請依法追究媒體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