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如彬
董如彬
董如彬(網名:邊民,1962年——),男,云南省西雙版納人,云南邊民文化傳播公司法定代表人,網絡寫手,其在“躲貓貓”、“小學生賣淫案”等事件中表現活躍。2014年7月23日,因犯有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0000元。
董如彬 - 簡介
董如彬董如彬,網名“邊民”,男,1962年出生,云南省西雙版納人,大專文化。云南網絡文化協會理事、昆明作家協會理事,云南《生活新報》網評論總監,網絡寫手、專欄作家。
董如彬當過中學教師,后從事網站編輯、論壇管理員等職。2011年6月,創辦云南邊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為“承辦會議及商品展覽展示活動;企業形象設計”等。
董如彬 - 網絡活動躲貓貓事件
董如彬2009年初,發生在昆明的躲貓貓事件,“邊民”成為網絡知名人物。2009年2月20日,云南省委宣傳部組建“躲貓貓”事件網民調查委員會參與調查,“邊民”正是委員會副主任兼發言人。事件最終以看守所警方、檢方瀆職人員被判刑、撤職而告終。
珠江污染事件
2011年8月“邊民”在騰訊博客上發布了“保衛珠江!我見證了鉻污染調查采訪”,曝光了6月中旬發生在云南曲靖的一起重大的六價鉻污染水源事件,引發網絡媒體熱傳。因疑受污染水排入珠江源頭南盤江,作為珠江下游城市的廣州,不少網友發微博表示關注,期待真相。隨后云南信息報報道了這起重金屬污染事件。報道指因5000噸鉻渣倒入水庫,致使水庫致命六價鉻超標2000倍。在事發兩個多月后,2名涉案人員被檢查機關批準逮捕。
其他事件
在包括2009年的昆明“小學生賣淫案”、2011年昆明“發改委官員聚眾淫亂”2013年“昆明石化事件”等多起全中國矚目的公共事件中,“邊民”或曾質疑政府不當處置,或是成為爆料者。
董如彬 - 涉嫌違法被批捕
董如彬2013年10月,云南網絡名人“邊民”董如彬涉嫌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非法經營罪和尋釁滋事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
犯罪事實
2013年8月底,昆明公安機關在查處一起治安違法案件時,根據涉案人員主動揭發,獲取了云南邊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股東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的犯罪線索;循線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董如彬于2011年6月在沒有真實出資的情況下,伙同他人虛報注冊資本金人民幣100萬元,欺騙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成立該公司。9月10日,董如彬因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被依法刑拘。
公安機關進一步查明,2011年以來,董利用其網絡名人身份,伙同他人承接、策劃、組織操縱了“尋甸黃四狼”“宣威癌癥村”“航空界大佬風流死”等一系列以攫取經濟利益為目的、捏造事實的網上惡意炒作,非法獲利數十萬元人民幣,涉嫌非法經營、尋釁滋事等犯罪。
董如彬經多次炒作牟利,董如彬已形成了一套完整模式:接受炒作委托后,首先雇請或安排網絡寫手編造事實主帖和評論主帖;然后安排技術人員購買一些“馬甲”、雇傭一些“水軍”頂帖、跟帖造勢;之后董如彬適時發表評論,并邀約一些“網絡推手”和知名博主參與評論,吸引傳統媒體跟進報道,使之迅速成為網絡熱點,以達到非法獲利目的。
為不斷提升影響力,以獲取更大經濟利益,董如彬在各種社會熱點問題中扮演“意見領袖”,不惜損害人民利益、抹黑國家形象。湄公河“10·5”案件偵查、起訴和審判過程中,董如彬長時間在網上編造散布虛假信息,發表大量嚴重歪曲事實的言論,宣稱“湄公河慘案不是販毒案、刑事案而是政治陰謀案”等,故意混淆是非、擾亂視聽、誤導公眾,產生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據不完全統計,湄公河“10·5”案發生以來,董如彬共在網上編造傳播相關不實言論443條,僅其中5條虛假信息即被轉發4852次、評論4194條、點擊31.5萬次。
五華區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董如彬、侯鵬通過編造虛假信息、帖文,為他人提供信息網絡有償服務。其中,被告人董如彬組織參與作案4起,涉案金額為人民幣345000元;被告人侯鵬參與作案3起,涉案金額為人民幣255000元。另查明,被告人董如彬為提高知名度,于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間,編造“10·5”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事件的虛假信息在“新浪”、“騰訊”、“QQ空間”、“天涯社區”等網絡平臺散布,歪曲事實,起哄鬧事,引發大量網民圍觀、轉載及傳播。
獲刑
2014年7月23日,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董如彬非法經營、尋釁滋事,被告人侯鵬非法經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董如彬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0000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0000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侯鵬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董如彬、侯鵬的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宣判后,被告人董如彬口頭表示將提出上訴。被告人侯鵬服判,口頭表示不上訴。